1、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深入开展以职业技能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扩大校企深度合作内容,为企业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相协作、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建良好与长期的校企合作关系,双方经协商,在你企业建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同意在本企业建立乙方校外实习基地,接纳乙方教师企业锻炼、学生顶岗实习,本基地每年能接纳学生实习 80 人。第二条 甲方应具备乙方建立实习基地的相关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所需的设备及设施,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
2、方式。第三条 甲方具有接纳教师企业锻炼、学生顶岗实习所需的基本条件,满足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第四条 乙方各系应根据不同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建立实习基地,共同建设校外实习基地。第五条 乙方根据专业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应与专业对口、相对稳定,便于开展工作,有利于节约经费开支。第六条 乙方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甲方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第七条 实习基地应能满足乙方完成实习任务的教学要求,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做兼职指导教师。第八条 实习基地要能与生产教育一体化相结合,能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
3、教育特色。第九条 实习基地要校企双方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实习基地经费问题由校企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 实习基地主要以甲方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各系可自行与甲方商定管理模式与管理办法,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第十一条 实习基地建立后,每年对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该总结由甲方签署意见后存档。第十二条 实习基地一经确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双方同意。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或教学工作站”的铜牌。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