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普通话培训制度为了切实做好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把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真正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来,必须认真开展教师培训和考核,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全体教师自觉参加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水平检测未达规定标准的教师不能上岗。二、全体教师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普通话培训与考核,把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三、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普通话集中培训。对无故不参加教师普通话培训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四、全体教师必须持之以恒,把讲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