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用电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 ,共同 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1、办公室、教室用 电 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责 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 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 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 、照明灯、 饮水机等使用完后 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凡电器或 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 禁自行处置。6、要爱护 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7、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