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保证我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社区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二、全体社区干部上班时间严格按照库尔勒市干部上下班时间执行,需要加班时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三、 考勤由社区纠风干事负责,考勤方式采取点名和抽查为主,并组织专人对工作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管理。 四、考勤时未到, 视为迟到;迟到 2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不接受临时请假;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未经请假不上班为旷工,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网上购
2、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以旷工处理;工作时间离岗要告知同事去向,未告知以旷工半天处理;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按迟到记,超出 2 小时按事假 1 天处理;事假 2 小时以内需提前一天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两小时按事假半天记。五、一般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下(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一天以下(含一天)由社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由分管领导及社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自行报乡政府审批;社区领导班子请假直接由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由社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自行报乡政府审批。六、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假期满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七、请假半天(含
3、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假条(病假须附市级医院诊断证明),逐级(分管领导、 负责人、 乡 政府)签署审批意见,准假后,告知分管领导,并将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八、社区干部假满后,及时告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凡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报请社区纠风办研究处理。九、如果入户、开会、参加公益性活 动以及向上交材料需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否则 按旷工处理,婚丧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十、按考勤满分 50 分记算,病假半天扣 1 分,一天扣 2 分;事假半天扣 3 分,一天扣 5 分;迟到一次扣 2 分,早退一次扣 2 分;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按迟到记
4、扣 2 分,超出 2 小时按事假一天处理扣 5 分;事假 2 小时以内需提前一天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扣 1 分,超过两小时按事假半天记扣 3 分;当月请假超过 10 天的,本月考勤分为 0;旷工半天扣 5 分,旷工 1 天扣 10 分。十一、无论迟到、事假、病假、 旷工,扣 1 分罚款 10 元, 总罚款数已扣分数累记;国家规定的休假,只扣分,不罚款;特别的,月假累超过 5 天(不含 5 天)的,按工资比例上缴罚款;罚款在销假时必须立即上缴纠风干事处,逾期不交按旷工记。考勤所收罚款用于奖励全勤工作人员,由纠风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并予以公示,每月 30 日结清当月罚款,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十二、出勤考核作为季度评优、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项目,季度、年度分别进行累计;季度、年度考勤分排名倒数 20%的,不能参加 评优。当月被记旷工、请假超过5 天(含 5 天)的,取消季度评优资格,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十三、特别的,被 记旷工的工作人员除必须上缴罚款外,由纠风办予以警告处理,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 2 天及以上、月累计旷工 5 次及以上,给予 15 天考察期,考察期满测评不合格的,予以清退;连续旷工超过 5 天(含 5 天)及以上,直接辞退。十四、本制度自宣布之日生效,以前相关请假与考勤制度自行废止。十五、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区纠风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