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之门急诊楼及地下停车场项目 班组工程结算承诺书 班组: 承包人 (指模)身份证号: 在 2016 年 月 日已完成全部指定工程施工范围工作,现提交班组结算资料给贵公司审核,本人保证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声明以后不再另行增加任何与结算有关的资料作为补充结算依据,且同意送审工程量与贵公司审核结算相同项目工程量之差超过 15% 的范围视为该项高估冒算,双方为避免对数、核对浪费大量工作时间。一致同意对高估冒算行为做出处罚,其处罚方式:按经双方确认该项目工程量的 70%计取。本人承诺结算工程款(保修金除外)优先保障用于付清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其它费用,如今后还有发生民工工
2、资纠纷和其它上访事件,与贵公司无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根据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如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或整改的,本人在接到贵公司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或整改,如本人未及时派人进行维修或整改的,同意贵公司委派其他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涉及到的材料及人工费用由本人承担,且无条件认可贵公司确认的各项维修费用;本人同意贵公司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予以计取费用,并从本班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若发生累计保修费用超过质量保修金总额,愿意对超出部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补偿、法律责任等) 。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2016 年 月 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