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考 前 培 训 练 习 题 答 案 一 、 单 项 选 择 题1 能 源 服 务 是 与 能 源 提 供 、 (A)有关的活动及其结果。(A)能源利用(B)能源选择(C)能源使用(D)能源开发 知识点:GB/T23331 2.以 下 哪 项 属 于 强 制 性 的 外 部 交 流 ( A) ( A)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向 能 源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年 度 用 能 情 况 统 计 表( B) 网 站 上 宣 传 能 源 方 针 ( C) 在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中 描 述 能 源 节 约 情 况( D) 宣 传 获 得 了 能 源 管 理 体
2、系 认 证3 最 高 管 理 者 应 承 诺 支 持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 并 通 过 以 下 活 动 予 以 落 实 。 以 下 哪 项 活 动 不 属 承 诺 范 围( D) ( A) 实 施 管 理 评 审 ; ( B) 确 立 能 源 方 针 , 在 长 期 规 划 中 考 虑 能 源 绩 效 问 题 ; ( C) 提 供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所 需 的 资 源 ; ( D) 进 行 内 部 审 核 4.以 下 哪 项 可 以 纳 入 组 织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范 围 和 边 界 中 ( D) ( A) 热 电 厂 供 热 管 道 ( B) 员 工 集 中 居 住 的
3、 小 区( C) 供 应 商 生 产 活 动 ( D) 组 织 的 运 输 活 动 5.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 与 GB/T23331: 2012 中 哪 个 条 款 相 对 应 ? ( B) ( A) 4.2.2 管 理 者 代 表 ( B) 4.4.6 能 源 目 标 、 能 源 指 标 与 能 源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C) 4.5.5 运 行 控 制 ( D) 信 息 交 流6.能 源 评 审 可 以 使 用 的 技 术 工 具 不 包 括 ( D) ( A) 能 源 审 计 ; ( B) 能 量 平 衡 ; ( C) 能 流 图 ; ( D) 顾 客 满 意 度 调 查
4、表 。7 以 下 选 项 与 “节 约 能 源 法 ”不 符 的 是 ( D) ( A) 用 能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合 理 用 能 的 原 则 , 加 强节 能 管 理 , 并 实 施 节 能 计 划 和 节 能 技 术 措 施 ,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 ( B) 用 能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节能 目 标 责 任 制 , 对 节 能 工 作 取 得 成 绩 的 集 体 、 个 人 给 予 奖 励 。 ( C) 用 能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能 源计 量 管 理 , 按 照 规 定 配 备 和 使 用 经 依 法 检 定 合 格 的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 ( D) 能 源
5、 生 产 经 营 单 位不 得 向 本 单 位 职 工 无 偿 提 供 能 源 , 但 可 以 对 能 源 消 费 实 行 包 费 制 。 8 国 家 标 准 中 对 哪 项 工 作 提 出 了 强 制 性 的 要 求 ? ( D) ( A) 能 源 审 计 ; ( B) 空 调 经 济 运 行 ; ( C) 能 量 平 衡 ; ( D) 用 能 单 位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 9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应 当 每 年 向 管 理 节 能 工 作 的 部 门 报 送 上 年 度 的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 能 源 利 用 状 况包 括 (D) ( A) 能 源 消 费 情 况
6、 和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 B)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和 节 能 效 益 分 析 ( C) 节 能 措 施( D) 以 上 都 是 10. 依 据 GB/T23331: 2012 标 准 , 以 下 哪 种 说 法 是 错 误 的 ? ( C ) ( A) GB/T23331: 2012 标 准 规 定 了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 B) GB/T23331: 2012 标 准 没 有 规 定 具 体 的 能 源 管 理 绩 效 水 平 。( C) GB/T23331: 2012 标 准 提 供 了 详 细 的 节 能 设 计 规 范 。 ( D) GB/T2
7、3331: 2012 的 使 用 有 利 于 减 少 温 室 气 体 的 排 放 和 其 他 环 境 影 响 。 11. 节 约 能 源 法 中 没 有 提 出 哪 种 制 度 ( D) ? ( A) 实 行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制 度( B) 对 高 耗 能 产 品 、 设 备 和 生 产 工 艺 实 行 淘 汰 制 度( C)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制 度( D)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制 度12.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节 能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能 源 管 理 人 员 的 条 件 不 包 括 ( C) ( A) 具 有 节
8、能 专 业 知 识 ( B) 具 有 3 年 以 上 实 际 经 验 ( C) 具 有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D) 熟 悉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方 针 、 政 策 13.下 列 哪 些 不 属 于 耗 能 工 质 ( B)( A) 氧 ( B) 焦 炭 ( C) 软 水 ( D) 氮 气 14 “十 二 五 ”约 束 性 指 标 为 (D) ( A) 单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17%、 单 位 GDP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降 低 17%的 指 标( B) 单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16%、 单 位 GDP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降 低 20%的 指 标
9、( C) 单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20%、 单 位 GDP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降 低 17%的 指 标( D) 单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16%、 单 位 GDP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降 低 17%的 指 标 15、 节 约 能 源 是 指 加 强 用 能 管 理 , 采 取 ( D)的 措 施 , 从 能 源 生 产 到 消 费 的 各 个 环 节 , 降 低 消 耗 ,减 少 损 失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 制 止 浪 费 , 有 效 、 合 理 地 利 用 能 源 。 ( A) 技 术 上 可 行 ( B) 经 济 上 合 理 ( C) 环 境 和 社 会 可
10、 承 受 ( D) 以 上 都 是16 “十 二 五 ”期 间 , 万 家 企 业 实 现 节 约 能 源 ( B) 吨 标 准 煤 。 ( A) 2 亿 ( B) 2.5 亿 ( C) 1.5 亿 ( D) 3 亿 17 能 源 绩 效 参 数 不 包 括 ( D) ( A) 量 值 ( B) 比 率 ( C) 数 学 模 型 ( D) 定 性 说 明18.能 源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包 括 下 列 哪 些 内 容 ( D ) ( A) 职 责 ( B) 达 到 指 标 的 方 法 和 时 间 进 度 ( C) 验 证 绩 效 改 进 的 方 法 ( D) 以 上 都 是 19.在 策
11、划 意 外 事 故 、 紧 急 情 况 或 潜 在 灾 难 的 预 案 时 ( 包 括 设 备 采 购 ) , 组 织 可 选 择 将( A) 作 为 决 策 的 依 据 之 一( A) 能 源 绩 效 ( B) 能 源 消 耗 ( C) 能 源 绩 效 参 数 ( D) 能 源 基 准 20.适 当 时 ,( A) 的 结 果 应 纳 入 相 关 项 目 的 规 范 、 设 计 和 采 购 活 动 中 。 ( A) 能 源 绩 效 评 价 ( B) 能 源 评 审 ( C) 能 源 审 计 ( D) 节 能 监 测 21.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管 理 者 代 表
12、在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中 其 职 责 权 限 不 包 括 ( D) 。 ( A) 指 定 由 相 应 的 管 理 层 授 权 的 人 员 , 与 其 共 同 开 展 能 源 管 理 活 动( B) 向 最 高 管 理 者 报 告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绩 效 ( C) 在 组 织 各 层 次 上 提 高 对 能 源 方 针 、 能 源 目 标 的 认 识 ( D) 为 建 立 、 实 施 、 保 持 和 改 进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并 获 得 能 源 绩 效 提 供 资 源 22.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组 织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间 隔 内 (
13、A)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 ( A) 评 审 ( B) 整 理 ( C) 更 新 ( D) 识 别 23.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组 织 应 将 实 施 能 源 评 审 的 ( A ) 形 成 文 件 , 并 组 织 实 施 能 源评 审 , 评 审 结 果 应 进 行 记 录 。( A) 方 法 学 和 准 则 ( B) 方 法 和 准 则 ( C) 方 法 和 过 程 D) 方 法 和 过 程 24.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组 织 应 使 用 初 始 能 源 评 审 的 信 息 , 并 考 虑 与 组 织 能 源 使 用
14、 和 能源 耗 特 点 相 适 应 的 时 段 , 建 立 ( C)( A)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 B) 能 源 绩 效 参 数 ( C) 能 源 基 准 ( D) 能 源 目 标 25.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确 定 和 更 新 能 源 绩 效 参 数 的 方 法 学 应 予 以 记 录 , 并 定 期 评 审 此方 法 学 的 ( A) 。( A) 有 效 性 ( B) 符 合 性 ( C) 适 宜 性 ( D) 充 分 性 26.当 采 购 对 能 源 绩 效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能 源 服 务 、 设 备 和 产 品 时 ,组 织 应 建 立 和 实
15、 施 相 关 准 则 ,评 估 其 在 ( B) 对 能 源 使 用 、 能 源 消 耗 和 能 源 效 率 的 影 响 。( A) 寿 命 周 期 内 ( B) 计 划 的 或 预 期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 C) 使 用 过 程 中 ( D) 5 年 内 27.( C) 是 通 过 使 用 高 效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以 改 进 能 源 绩 效 的 机 会 。 ( A) 改 造 ( B) 招 标 ( C) 采 购 ( D) 节 能 管 理 28.组 织 进 行 能 源 评 审 时 , 应 基 于 测 量 结 果 和 其 他 相 关 数 据 , 分 析 能 源 使 用 和 能 源 消
16、 耗 情 况 , 不 包括 : ( C) ( A) 识 别 当 前 的 能 源 种 类 和 来 源 ( B) 评 价 过 去 的 能 源 使 用 情 况 和 能 源 消 耗 水 平( C) 识 别 过 去 的 能 源 种 类 和 来 源 ( D) 评 价 现 在 的 能 源 使 用 情 况 和 能 源 消 耗 水 平 29.组 织 应 控 制 GB/T23331-2012 标 准 要 求 的 文 件 、 其 他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相 关 文 件 , 适 当 时 包 括( C) 文 件 。( A) 财 务 ( B) 人 力 资 源 ( C) 技 术 ( D) 评 审30.依 据 GB/T2
17、3331-2012 标 准 运 行 控 制 , 组 织 应 识 别 并 策 划 与 主 要 能 源 使 用 相 关 的 ( D )活 动 , 使 之 与 能 源 方 针 、 目 标 、 指 标 和 能 源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一 致 。( A) 实 施 和 运 行 ( B) 运 行 和 检 查 ( C) 检 查 和 评 审 ( D) 运 行 和 维 护 31.能 源 管 理 方 案 可 以 不 包 括 的 内 容 有 ( D) ( A) 达 到 每 项 指 标 的 方 法 和 时 间 进 度 ( B) 验 证 能 源 绩 效 改 进 的 方 法( C) 验 证 结 果 的 方 法 ( D)
18、 项 目 风 险 评 估 32.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组 织 应 定 期 进 行 内 部 审 核 , 确 保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得 到 了 有 效 的 实施 与 保 持 , 并 改 进 了 ( A) 。( A) 能 源 绩 效 ( B) 能 源 基 准 ( C) 能 源 目 标 和 指 标 ( D) 能 源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33.( B) 是 基 于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 确 定 组 织 能 源 绩 效 水 平 , 识 别 改 进 机 会 的 工 作 。 ( A) 能 源 服 务 ( B) 能 源 评 审 ( C) 能 源 绩 效 参 数 (
19、 D) 能 源 目 标 34.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 A) 是 指 获 得 证 据 并 对 其 进 行 客 观 评 价 , 考 核 能 源 管 理 体 系要 求 执 行 程 度 的 系 统 、 独 立 、 文 件 化 的 过 程 。( A) 内 部 审 核 ( B) 能 源 评 审 ( C) 能 源 审 计 ( D) 管 理 评 审 35.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国 际 标 准 由 哪 个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 B) ( A) ISO/TC176( B) ISO/TC242( C) ISO/TC207( D) ISO/TC8 36 ( C) 是 我 国
20、的 基 本 国 策 。 ( A) 能 源 消 耗 ( B) 能 源 使 用 ( C) 节 约 资 源 ( D) 能 源 服 务 37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应 当 设 立 能 源 管 理 岗 位 , 在 具 有 节 能 专 业 知 识 、 实 际 经 验 以 及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称 的 人 员 中 聘 任 ( A) , 并 报 管 理 节 能 工 作 的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 A) 能 源 管 理 负 责 人 ( B) 节 能 主 管 ( C) 能 源 管 理 师 ( D) 能 源 经 理 38.( D) 以 下 不 是 最 高 管 理 者 的 职 责 : (
21、A) 确 保 建 立 能 源 目 标 、 指 标 ( B) 确 保 能 源 绩 效 参 数 适 用 于 本 组 织 ( C) 确 立 能 源 方 针 , 并 实 践 和 保 持 能 源 方 针 ( D) 确 保 策 划 有 效 的 能 源 管 理 活 动 , 以 落 实 能 源方 针 39.能 源 绩 效 是 ( C) 的 一 部 分 。 ( A)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 B) 能 源 效 率 ( C)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绩 效 ( D) 能 源 使 用40.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 年 综 合 能 源 消 费 量 3000 吨 标 准 煤 以 上 , 应 单 独 编 制 (
22、D) ( A) 节 能 评 估 报 告 表 ( B) 节 能 登 记 表 ( C) 节 能 审 查 报 告 ( D) 节 能 评 估 报 告 书 41.电 力 折 标 准 煤 系 数 : 0.1229kgce/( kWh) , 这 一 系 数 是 ( C)( A) 等 价 值 ( B) 自 行 计 算 值 ( C) 当 量 值 ( D) 估 算 值 42.以 下 不 是 管 理 者 代 表 的 职 责 权 限 : ( C) ( A) 在 组 织 内 部 明 确 规 定 和 传 达 能 源 管 理 相 关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 以 有 效 推 动 能 源 管 理( B) 制 定 相 关 人
23、 员 , 并 有 相 应 的 管 理 层 授 权 , 共 同 开 展 能 源 管 理 活 动( C) 确 保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间 间 隔 测 量 和 报 告 结 果 ( D) 制 定 能 够 确 保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控 制 和 运 行 的 准 则 和 方 法 43.( B) 等 于 29307 千 焦 ( kJ) 的 燃 料 , 称 为 1 千 克 标 准 煤 ( 1kgce) 。 ( A) 高 ( 位 ) 发 热 量 ( B) 低 ( 位 ) 发 热 量 ( C) 热 量 ( D) 冷 量 44.能 源 目 标 和 指 标 应 与 ( B) 保 持 一 致 。 ( A
24、)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 B) 能 源 方 针 ( C) 能 源 绩 效 ( D) 能 源 服 务 45.能 源 指 标 应 与 ( C) 保 持 一 致 。 ( A) 能 源 方 针 ( B) 能 源 绩 效 ( C) 能 源 目 标 ( D)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46.组 织 应 根 据 自 身 规 模 , 建 立 关 于 ( C) 、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的 内 部 沟 通 机 制 。 ( A) 能 源 方 针 ( B) 能 源 目 标 ( C) 能 源 绩 效 ( D) 能 源 指 标 47.组 织 应 调 查 ( A) 中 的 重 大 偏 差 , 并 采 取 应
25、 对 措 施 。 ( A) 能 源 绩 效 ( B) 能 源 方 针 ( C) 能 源 目 标 ( D) 能 源 指 标 48.以 下 不 需 要 保 持 记 录 的 是 : ( B) ( A) 合 规 性 评 价 ( B) 能 源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 C) 能 源 基 准 ( D) 管 理 评 审49.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以 下 没 要 求 必 须 形 成 文 件 的 是 : ( D) ( A) 能 源 采 购 规 范 ( B) 能 源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 C) 能 源 方 针 ( D) 合 规 性 评 价 50.以 下 哪 个 不 是 管 理
26、评 审 的 输 出 : ( D) ( A) 组 织 能 源 绩 效 的 变 化 ( B) 能 源 绩 效 参 数 的 变 化 ( C) 能 源 方 针 的 变 化 ( D) 改 进 建 议 51.以 下 哪 个 不 是 管 理 评 审 的 输 入 : ( D) ( A) 能 源 方 针 的 评 审 ( B) 能 源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实 现 程 度( C) 纠 正 措 施 和 预 防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 D) 资 源 分 配 的 变 化 52.下 列 属 于 二 次 能 源 的 是 ( A) ( A) 焦 炭 ( B) 原 煤 ( C) 生 物 质 能 ( D) 风 力 53
27、.组 织 应 对 能 源 绩 效 参 数 进 行 评 审 , 适 用 时 , 与 ( C) 进 行 比 较 。 ( A) 能 源 指 标 ( B) 能 源 消 耗 ( C) 能 源 基 准 ( D) 能 源 目 标 54.( D) 反 映 的 是 特 定 时 间 段 的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 ( A) 能 源 消 耗 ( B) 能 源 指 标 ( C) 能 源 效 率 ( D) 能 源 基 准 55.( A) 能 实 现 整 体 能 源 绩 效 的 不 断 改 进 , 并 与 组 织 的 能 源 方 针 相 一 致 。 ( A) 持 续 改 进 ( B) 连 续 评 价 ( C) 管 理
28、 评 审 ( D) 内 部 审 核 56.为 满 足 组 织 的 能 源 方 针 而 设 定 、 与 改 进 能 源 绩 效 相 关 的 、 明 确 的 预 期 结 果 或 成 效 是( A) 。 ( A) 能 源 目 标 ( B) 能 源 评 审 ( C) 能 源 服 务 ( D) 能 源 指 标 57.提 供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 实 施 、 保 持 和 持 续 改 进 所 需 要 的 资 源 , 以 达 到 能 源 绩 效 目 标 是 ( A)的 职 责 ? ( A) 最 高 管 理 者 ( B) 管 理 者 代 表 ( C) 能 源 部 门 经 理 ( D) 董 事 会
29、58.依 据 国 家 有 关 的 节 能 法 规 和 标 准 ,对 企 业 和 其 他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利 用 的 物 理 过 程 和 财 务 过 程 进行 的 检 验 、 核 查 和 分 析 评 价 。 此 项 工 作 是 ( C) ( A)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 B) 清 洁 生 产 ( C) 能 源 审 计 ( D) 能 效 对 标59.关 于 GB/T23331-2012 标 准 的 说 法 , 下 列 哪 项 是 错 误 的 ( B) 。 ( A)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组 织 建 立 、 实 施 、 保 持 和 改 进 能 源 管 理 体
30、 系 的 要 求( B)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具 体 的 能 源 绩 效 要 求 。 ( C) 本 标 准 可 单 独 使 用 ,也 可 与 其 他 管 理 体 系 整 合 使 用 。 ( D)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任 何 希 望 保 证 和 展 示 其 符 合 所 声 明 的 能 源 方 针 的 组 织 , 其 符 合 性 只 能 通 过 外 部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来 确 认 。 60.用 能 单 位 应 备 有 完 整 的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一 览 表 。 表 中 可 以 不 必 列 出 ( C) ( A) 准 确 度 等 级 ( B) 安 装 使 用 地 点
31、 ( C) 测 量 对 象 ( D) 状 态 ( 指 合 格 、 准 用 、 停 用 等 ) 二 、 判 断 题 ( 判 断 下 列 各 题 , 正 确 的 写 T, 错 误 的 写 F, 每 题 1 分 )1 GB/T1901165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必 须 包 括 手 册 、 程 序 、 作 业 指 导 书 和 记 录 4 个 层 次 。( F)2 用 能 单 位 不 用 制 定 文 件 化 的 能 源 采 购 规 范 。 ( F) 3.能 源 管 理 体 系 与 能 源 审 计 等 其 他 节 能 工 作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方 法 , 不 能 同 时 进 行 。 (
32、F)4 内 部 审 核 可 以 分 多 次 进 行 。 ( T) 5 主 要 能 源 使 用 是 指 在 能 源 消 耗 中 占 有 较 大 比 例 或 有 较 大 改 进 潜 力 的 能 源 使 用 ( T) 6.能 源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向 本 单 位 职 工 无 偿 提 供 能 源 。 任 何 单 位 不 得 对 能 源 消 费 实 行 包 费 制 。( T)7.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每 年 应 安 排 一 定 数 额 资 金 用 于 节 能 科 研 开 发 、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和 节 能 宣 传 与 培 训 。( T)8.凡 是 超 过 100kw 的 用 电
33、设 备 均 必 须 配 备 电 表 。 ( F) 9.基 于 证 据 的 方 法 是 指 在 一 个 系 统 的 审 核 过 程 中 ,得 出 可 信 的 和 可 重 现 的 审 核 结 论 的 合 理 方 法 。( T)10 用 能 单 位 实 际 消 耗 的 燃 料 能 源 应 以 其 高 位 发 热 量 为 计 算 基 础 折 算 成 标 准 煤 量 ( F) 11.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边 界 是 指 组 织 确 定 的 场 所 界 限 或 组 织 界 限 。 (F) 12.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能 源 基 准 是 指 用 作 比
34、 较 能 源 绩 效 的 定 量 参 考 依 据 。 反 映 的 是 特定 时 间 段 的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 (T)13.能 源 管 理 团 队 可 以 是 一 个 人 。 (T) 14.能 源 方 针 必 须 包 括 改 进 能 源 绩 效 的 承 诺 。 (T) 15.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能 源 指 标 是 指 由 能 源 目 标 产 生 , 为 实 现 能 源 目 标 所 需 规 定 并 满足 的 具 体 的 、 可 量 化 的 绩 效 要 求 , 它 们 仅 适 用 组 织 的 局 部 。 (F) 16.在 策 划 意 外 事 故 、 紧 急 情
35、 况 或 潜 在 灾 难 的 预 案 时 ( 包 含 设 备 采 购 ) , 组 织 可 选 择 将 能 源 绩 效 作为 决 策 的 依 据 之 一 。 ( T) 17.组 织 应 确 保 用 于 监 视 测 量 关 键 特 性 的 设 备 所 提 供 的 数 据 是 准 确 、 可 重 现 的 , 并 保 存 校 准 记 录 和采 取 其 他 方 式 已 确 立 准 确 度 和 可 重 复 性 。 ( T) 18.组 织 应 确 保 时 时 对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改 进 。 ( F) 19.在 购 买 对 主 要 能 源 使 用 具 有 或 可 能 具 有 影 响 的 能 源
36、 服 务 、 产 品 时 , 组 织 应 告 知 供 应 商 , 采 购 决策 将 部 分 基 于 对 能 源 绩 效 的 评 价 。 ( T) 20.制 定 能 够 确 保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控 制 和 运 行 的 准 测 和 方 法 是 最 高 管 理 者 的 职 责 权 限 。( F)21.管 理 评 审 的 输 出 不 包 括 资 源 分 配 的 变 化 。 ( F) 22.依 据 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4.5.6 条 款 , 能 源 绩 效 评 价 的 结 果 必 须 纳 入 相 关 项 目 的 规 范 、设 计 和 采 购 活 动 中 。 (
37、F) 23.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能 源 方 针 应 阐 述 组 织 为 持 续 改 进 能 源 绩 效 所 作 的 承 诺 。 (T) 24.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缺 乏 主 要 能 源 使 用 有 效 运 行 和 维 护 的 准 则 会 导 致 能 源 绩 效 的 偏离 。 (T)25.管 理 者 代 表 应 按 策 划 或 计 划 的 时 间 间 隔 对 组 织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评 审 , 以 确 保 其 持 续 的 适 宜性 、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 ( F) 三 、 多 项 选 择 题 ( 从 下
38、面 各 题 选 项 中 选 出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最 恰 当 的 答 案 从 下 面 各 题 选 项 中 选 出 两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最 恰 当 的 答 案 )1 企 业 可 将 GB/T23331:2012 与 ( ABCD)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相 结 合 。 ( A)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B)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C)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D)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2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广 泛 使 用 有 利 于 ( AB) ( A) 提 高 企 业 的 竞 争 力 ; ( B) 减 少 温 室 气 体 的
39、排 放 ;( C) 增 强 顾 客 满 意 ; ( D) 减 少 职 业 病 发 生 。 3 GB/T23331:2012 中 的 能 源 包 括 ( BCD) ( A) 水 ( B) 压 缩 空 气 ( C) 煤 炭 ( D) 电 力4 能 源 使 用 可 包 括 ( ABCD) ( A) 通 风 ( B) 照 明 ( C) 运 输 ( D) 加 工 5 GB/T23331: 2012 策 划 部 分 包 括 ( ABD)( A) 能 源 评 审 ( B) 能 源 基 准 ( C) 信 息 交 流 ( D) 能 源 绩 效 参 数 6 能 源 评 审 应 包 括 ( ABCD) ( A) 分
40、 析 能 源 使 用 和 能 源 消 耗( B) 识 别 主 要 能 源 使 用 的 区 域( C) 识 别 能 源 改 进 的 机 会( D) 对 改 进 机 会 进 行 排 序 7 能 源 管 理 方 案 包 括 ( ABCD) ( A) 规 定 职 责 ( B) 方 法 和 时 间 进 度 ( C) 验 证 能 源 绩 效 改 进 的 方 法 ( D) 验 证 结 果 的 方法 8 GB/T23331: 2012 实 施 与 运 行 部 分 包 括 ( BCD) ( A)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要 求 ( B) 运 行 控 制 ( C) 设 计 ( D) 文 件 9 监 视 测 量
41、 与 分 析 应 对 ( ABCD) 进 行 定 期 监 视 测 量 与 分 析 ( A) 能 源 绩 效 参 数 ( B) 目 标 指 标 的 实 现 情 况( C) 能 源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的 有 效 性 ( D) 与 主 要 能 源 使 用 相 关 的 变 量 10.节 约 能 源 ( 以 下 简 称 节 能 ) , 是 指 加 强 用 能 管 理 , 采 取 ( ABD) 的 措 施 , 从 能 源 生 产 到 消费 的 各 个 环 节 , 降 低 消 耗 、 减 少 损 失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 制 止 浪 费 , 有 效 、 合 理 地 利 用 能 源 。( A) 技
42、 术 上 可 行 ( B) 经 济 上 合 理 ( C) 切 实 可 行 ( D) 环 境 和 社 会 可 以 承 受 11.以 下 属 于 万 家 企 业 的 有 : ( ABC) ( A) 2010 年 综 合 能 源 消 费 量 1 万 吨 标 准 煤 及 以 上 的 工 业 企 业( B) 拥 有 600 辆 及 以 上 车 辆 的 客 运 、 货 运 企 业 ( C) 2010 年 综 合 能 源 消 费 量 5 千 吨 标 准 煤 及 以 上 的 宾 馆 、 饭 店 、 商 贸 企 业 、 学 校( D) 营 业 面 积 6 万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的 宾 馆 饭 店 12、
43、在 进 行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计 算 时 , 产 品 的 统 计 包 括 ( AB) ( A) 合 格 的 最 终 产 品 ( B) 合 格 的 中 间 产 品 ( C) 废 品 ( D) 次 品 但 可 以 销 售 出 去 13.以 下 可 称 为 用 能 单 元 的 有 ( BCD )( A) 生 产 线 ( B) 泵 房 ( C) 工 序 ( D) 装 置 14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按 照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年 能 源 消 费 量 实 行 分 类 管 理 , 包 括(ABC): ( A) 节 能 评 估 报 告 书 ( B) 节 能 评
44、 估 报 告 表 ( C) 节 能 登 记 表 ( D) 节 能 篇15、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是 指 ( AB) ( A) 年 综 合 能 源 消 费 量 万 吨 标 准 煤 以 上 ( 含 万 吨 , 下 同 ) 的 用 能 单 位 ( B) 年 综 合 能 源 消 费 量 5000 吨 标 准 煤 以 上 ( 含 5000 吨 , 下 同 ) 、 不 足 万 吨 标 准 煤 的 用 能单 位( C) 年 综 合 能 源 消 费 量 3000 吨 标 煤 以 上 的 用 能 单 位( D) 年 综 合 能 源 消 费 量 2 万 吨 以 上 的 用 能 单 位 16.依 据 GB/T2
45、3331-2012 标 准 , 能 源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必 须 包 括 ( AC ) 。 ( A) 职 责 的 指 定 ( B) 投 入 的 资 金 ( C) 验 证 结 果 的 方 法 ( D) 能 源 评 审 报 告 17.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4.5.7, 当 采 购 对 能 源 绩 效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能 源 服 务 、 设 备 和 产 品时 , 组 织 应 建 立 和 实 施 相 关 准 则 , 评 估 其 在 计 划 的 或 预 期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对 ( BCD) 的 影 响 。( A) 能 源 绩 效 ( B) 能 源 消 耗 (
46、 C) 能 源 使 用 ( D) 能 源 效 率18.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4.6.1, 组 织 应 制 定 和 实 施 测 量 计 划 , 且 测 量 计 划 应 与 组 织 的( ACD) 相 适 应 。( A) 规 模 ( B) 人 员 能 力 ( C) 复 杂 程 度 ( D) 监 视 和 测 量 设 备 19.依 据 GB/T23331-2012 标 准 ,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包 括 ( ACD) 。 ( A) 能 源 方 针 ( B) 能 源 管 理 手 册 ( C) 能 源 目 标 、 指 标 和 能 源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D) 能
47、源 管 理 体 系 的 范 围 和 边 界 20.能 源 基 准 可 采 用 ( AB) 的 变 量 来 规 范 。 ( A)能 源 使 用 ( B) 能 源 消 耗( C) 能 源 指 标 ( D) 能 源 绩 效 21.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是 用 于 建 立 ( BCD) 以 实 现 能 源 绩 效 目 标 的 一 系 列 相 互 关 联 或 相 互 作 用 的 要 素的 集 合 。 ( A)能 源 计 划 ( B) 能 源 方 针 ( C) 能 源 目 标 ( D) 过 程 和 程 序 22.适 当 时 , 能 源 绩 效 评 价 的 结 果 应 纳 入 相 关 项 目 的 ( AB
48、D) 活 动 中 。 ( A)规 范 ( B) 采 购 ( C) 管 理 ( D) 设 计 23.出 现 以 下 哪 种 情 况 时 需 要 对 能 源 基 准 进 行 调 整 ( ABC) ( A)能 源 绩 效 参 数 不 再 能 够 反 映 组 织 能 源 使 用 和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时( B)能 用 过 程 、 运 行 方 式 或 能 用 系 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C)其 他 预 先 规 定 的 情 况 ( D)其 他 组 织 能 源 使 用 及 能 源 消 耗 发 生 变 化 时 24.能 源 效 率 是 输 出 的 ( ABC) 或 能 源 与 输 入 的 能
49、源 之 比 或 其 他 数 量 关 系 。 ( A)绩 效 ( B) 服 务 ( C) 产 品 ( D) 结 果25.最 高 管 理 者 在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 A) 和 ( D) 控 制 组 织 。 ( A)范 围 ( B) 最 高 层 ( C) 过 程 ( D) 边 界 内 四 、 案 例 分 析 题 ( 写 出 事 实 描 述 、 不 符 合 条 款 和 不 符 合 标 准 达 到 内 容 ) 1 在 审 核 一 电 机 制 造 厂 时 , 审 核 发 现 , 热 处 理 炉 温 度 长 期 超 过 现 行 标 准 , SOP 规 定 温 度 应为 310-320 , 但 在 过 去 一 个 月 的 记 录 上 显 示 , 实 测 值 在 330345 之 间 。 不 符 合 事 实 : SOP 规 定 热 处 理 炉 温 度 应 为 310-320 但 过 去 一 个 月 记 录 显 示 , 实 测 值 在330345 之 间 不 符 合 4.5.5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内 容 组 织 应 识 别 并 策 划 与 重 要 能 源 使 用 相 关 的 运 行和 维 护 活 动 , 使 之 与 能 源 方 针 能 源 目 标 、 指 标 和 能 源 管 理 实 施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