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 损( 一 ) 防 损 主 管 的 工 作 职 责1、 月 初 做 好 本 部 门 的 排 班 安 排2、 对 经 理 负 责 , 负 责 防 损 部 门 的 全 面 工 作3、 每 天 检 查 员 工 的 出 勤 状 况 , 并 合 理 安 排 工 作4、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合 理 安 排 员 工 的 用 餐 时 间 。5、 公 司 治 安 ,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负 责 , 以 及 公 司 的 任 何 财 物6、 每 天 落 实 治 安 保 卫 消 防 工 作 的 检 查7、 对 员 工 的 素 质 、 工 作 态 度 、 业 务 能 力 进 行 培 训 、 提 高 工 作 责
2、 任 感( 二 ) 防 损 员 的 工 作 要 求一 、 仪 表 :1、 防 损 服 装 分 冬 夏 两 种 , 按 季 节 着 装 , 冬 夏 服 装 不 能 混 穿 , 着 穿 执 勤 应 戴 大 沿 帽 , 冬 天 扎 武 装 带 , 夏 天 扎服 带 , 均 应 挂 臂 章 , 不 能 坦 胸 、 卷 袖 、 卷 裤 腿 , 不 准 穿 拖 鞋 和 无 后 跟 凉 鞋 执 勤 。2、 帽 子 要 保 持 清 洁 , 头 发 要 经 常 修 理 , 保 持 清 洁 整 齐 。3、 服 装 要 保 持 清 洁 、 平 整 , 上 岗 前 要 扣 好 扭 扣 , 戴 好 帽 子 。4、 不
3、准 留 长 指 甲 和 小 胡 子 。5、 上 岗 前 要 保 持 鞋 面 的 清 洁 , 光 亮 , 一 律 着 黑 皮 鞋 。6、 发 给 防 损 人 员 的 服 装 不 能 借 给 别 人 , 要 妥 善 保 管 , 丢 失 要 立 即 报 告 。7、 当 班 时 佩 证 上 岗 。二 、 站 姿 :1、 上 岗 进 行 中 着 装 整 齐 , 不 准 将 帽 子 拿 在 手 中 , 步 伐 平 稳 , 无 紧 急 事 件 情 况 下 , 不 准 跑 步 , 不 准 搭 臂 。2、 站 姿 要 保 持 全 身 正 直 , 不 准 靠 在 栏 杆 或 墙 壁 上 , 双 臂 可 下 垂 直
4、 放 、 前 握 、 后 握 , 不 准 抱 臂 , 双 手 不 准 插入 口 袋 。三 、 纪 律1、 服 从 领 导 分 配 、 指 挥 , 做 到 雷 令 风 行 , 令 行 即 止 。 尽 量 避 免 正 面 冲 突 , 不 可 以 打 架 或 吵 架 。2、 严 格 遵 守 防 损 人 员 岗 位 十 不 准 :( 1) 不 准 于 岗 位 看 阅 书 报 。( 2) 不 准 于 岗 位 或 离 岗 打 电 话 ( 不 含 公 事 ) 。( 3) 不 准 带 亲 朋 好 友 于 岗 位 拉 扯 和 泄 露 工 作 机 密 。( 4) 不 准 离 岗 位 外 出 吃 点 心 。( 5)
5、 不 准 互 相 串 岗 、 聚 岗 或 任 意 调 员 。( 6) 不 准 于 岗 位 上 玩 乐 、 看 电 视 等 等 。( 7) 不 准 上 岗 后 打 盹 和 睡 觉 。( 8) 不 准 于 岗 位 上 戏 闹 , 高 声 喧 哗 。( 9) 不 准 于 岗 位 上 抽 烟 、 喝 酒 和 零 食 。( 10) 不 准 于 岗 位 上 摆 弄 器 械 或 携 械 外 出 ( 公 出 除 外 ) 。3、 执 勤 中 不 得 跟 营 业 员 聊 天 , 处 理 个 人 私 事 。4、 提 前 五 分 钟 接 岗 , 严 格 执 行 交 接 班 制 度 , 不 得 擅 自 离 岗 , 做
6、好 当 班 记 录 。5、 不 消 极 对 待 自 己 的 职 责 , 工 作 任 务 , 或 干 涉 同 事 执 行 任 务 。6、 当 班 前 不 饮 酒 、 不 吃 异 味 食 品 。7、 当 班 时 不 得 与 任 何 人 闲 谈 , 对 顾 客 要 讲 礼 貌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对 顾 客 做 到 打 不 还 手 、 骂 不 还 口 , 严 禁 在商 场 内 殴 打 、 谩 骂 、 嘲 笑 顾 客 。8、 员 工 之 间 以 礼 相 待 、 精 诚 合 作 , 不 搬 弄 是 非 或 挑 拨 离 间 , 不 准 出 言 脏 语 、 恶 语 、 重 伤 、 造 谣 、 生
7、 事 、 侵犯 他 人 名 誉 及 人 格 。9、 遵 守 公 司 的 保 密 制 度 , 维 护 公 司 的 荣 誉 和 利 益 。10、 遇 到 突 发 性 治 安 事 件 时 , 要 挺 身 而 出 , 保 护 员 工 顾 客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和 商 场 的 正 常 营 业 , 并 及 时 报 警 。11、 不 得 对 他 人 以 武 力 相 威 胁 , 或 侮 辱 性 的 、 无 礼 的 或 不 恰 当 的 语 言 来 对 人 身 攻 击 , 唐 突 的 取 笑 或 捉 弄 威胁 他 人 或 态 度 强 硬 的 对 待 他 人 。12、 上 班 准 时 打 卡 , 不 迟
8、到 、 不 早 退 , 有 事 提 前 三 天 请 假 , 突 发 事 件 需 电 话 通 知 , 事 后 出 具 证 明 。13、 文 明 待 人 、 助 人 为 乐 、 微 笑 接 待 顾 客 。14、 夜 班 除 对 各 出 入 口 、 安 全 通 道 进 行 检 查 外 , 还 需 对 所 有 机 房 重 地 进 行 反 复 检 查 。15、 不 得 拉 帮 结 派 , 打 架 斗 殴 、 阳 奉 阴 违 、 欺 上 瞒 下 。16、 严 禁 向 供 应 商 或 促 销 员 索 要 任 何 财 力 和 礼 品 。17、 严 禁 相 互 之 间 询 问 工 资 和 奖 金 数 额 。18
9、、 严 禁 监 守 自 盗 、 或 里 应 外 合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19、 当 班 防 损 人 员 着 装 后 , 必 须 提 前 十 分 钟 到 指 定 地 点 集 合 , 由 班 长 监 训 和 分 配 工 作 , 并 报 保 安 主 管 认 可 。20、 当 班 防 损 员 下 班 后 , 应 在 指 定 地 点 集 合 , 由 班 长 评 议 当 天 的 工 作 情 况 , 并 宣 布 解 散 后 方 可 打 卡 下 班 。四 、 工 作 态 度 :1、 端 庄 稳 重 , 尽 职 尽 责 。2、 有 自 我 管 理 意 识 。3、 对 员 工 、 顾 客 和 公 司 持 有
10、 真 正 的 热 情 。4、 处 理 问 题 时 , 要 沉 着 、 冷 静 、 不 急 躁 、 有 耐 心 , 用 彼 此 都 能 接 受 的 方 式 处 理 问 题 。( 三 ) 防 损 员 工 作 职 责1、 忠 于 职 于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 奉 公 守 法 。2、 负 责 商 场 内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协 助 店 经 理 及 分 管 人 员 对 设 备 安 全 及 商 品 安 全 工 作 进 行 管 理 监 督 。3、 按 规 定 制 止 未 经 许 可 的 人 员 、 车 辆 进 入 责 任 区 。4、 负 责 门 口 及 门 前 区 域 的 卫 生 工 作 ,
11、及 时 清 除 门 口 及 门 前 的 纸 屑 等 杂 物 。5、 负 责 门 口 自 行 车 、 摩 托 车 的 有 序 停 放 , 保 证 门 口 通 道 的 畅 通 。6、 监 督 进 出 店 人 员 的 行 为 , 及 时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处 理 。7、 购 物 高 峰 或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 对 顾 客 进 行 有 效 疏 导 。8、 根 据 店 经 理 或 分 管 人 员 要 求 进 行 一 些 力 所 能 及 的 工 作 , 如 打 包 卸 货 、 送 货 、 寄 存 等 。9、 检 查 监 督 商 品 进 出 店 , 做 到 商 品 进 出 店 均
12、手 续 完 整 , 数 量 准 确 。 抽 查 顾 客 的 购 物 数 量 与 收 银 条 打 印 数量 是 否 相 符 。10、 监 督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行 为 。11、 对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有 权 予 以 制 止 、 劝 阻 , 但 无 处 罚 裁 决 权 力 。12、 对 杀 人 、 放 火 、 抢 劫 、 盗 窃 等 现 行 违 法 犯 罪 分 子 有 权 抓 获 扭 送 公 安 司 法 机 关 , 但 无 拘 留 、 关 押 、 审 讯的 权 力 。13、 对 发 生 在 责 任 区 的 刑 事 案 件 和 治 安 案 件 , 有 权 采 取 保 护 现
13、场 、 保 护 证 据 、 维 护 秩 序 的 措 施 , 以 及 提 供情 况 , 协 助 调 查 , 但 无 侦 查 破 案 的 权 力 。14、 各 岗 位 具 体 工 作 职 责 :( 1) 商 场 入 口 岗 位 职 责 :A、 站 立 姿 势 端 正 , 对 待 顾 客 有 礼 貌B、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规 定 , 禁 止 一 切 人 员 携 带 物 品 或 衣 冠 不 整 者 进 入 商 场 ( 女 士 化 妆 包 、 随 身 小 包 、男 士 小 手 提 袋 除 外 ) 。 同 时 禁 止 顾 客 和 员 工 从 商 场 进 口 出 去 ( 本 公 司 经 理 、 主 管
14、 以 上 人 员 除 外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 须 立 即 向 上 级 汇 报 , 以 便 及 时 处 理 。( 2) 稽 核 口 岗 位 职 责 :A、 阻 止 一 切 人 员 由 稽 核 口 进 入 商 场 ( 经 理 、 主 管 级 以 上 人 员 除 外 ) 。B、 稽 核 口 岗 位 要 注 意 礼 貌 用 语 , 语 气 要 稍 微 柔 和 , 不 可 太 生 硬 。 遇 到 无 理 取 闹 的 顾 客 , 不 可 与 之 硬碰 硬 , 要 以 礼 服 人 。C、 从 顾 客 手 中 接 过 收 银 单 , 应 正 面 、 条 头 朝 上 ,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查
15、 看 其 商 品 是 否 有 遗 漏 买 单 , 并 加 盖“ 谢 谢 光 临 ” 章 。D、 充 分 了 解 当 前 店 面 各 项 促 销 活 动 及 赠 送 活 动 情 况 , 便 于 向 顾 客 解 释 说 明 。E、 查 核 岗 位 要 主 动 替 换 , 彼 此 团 结 、 相 互 配 合 。 每 日 工 作 开 店 前1、 准 时 上 班 ;2、 在 卖 场 熟 悉 各 课 的 商 品 、 店 内 活 动 、 促 销 的 商 品 、 赠 品 等 ;3、 抽 查 部 份 商 品 的 条 码 及 价 格 是 否 正 确 ; 开 店 前 10 分 钟1、 组 长 做 工 作 安 排 ;
16、2、 汇 报 前 一 天 的 特 别 事 情 ;3、 检 查 报 警 器 是 否 正 常 ; 上 班1、 认 真 负 责 做 检 查 工 作 ;2、 文 明 礼 貌 、 不 厌 烦 ;3、 及 时 处 理 应 急 事 件 , 让 顾 客 满 意 离 开 ;4、 组 长 监 督 收 银 员 、 查 核 员 的 工 作 ;5、 帮 助 顾 客 解 决 问 题 ; 离 开 店 前1 做 好 交 接 工 作 ;2 主 要 交 代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汇 报 给 组 长 ; 每 月 工 作 总 结 每 月 业 绩 报 表 依 每 月 绩 效 给 予 每 人 的 查 核 奖 励( 3) 办
17、 公 区 域 岗 位 职 责 :保 持 良 好 的 仪 容 , 热 情 接 待 公 司 来 访 的 客 户 , 做 好 来 访 登 记 , 禁 止 无 关 和 闲 杂 人 员 或 衣 冠 不 整 , 无 端闹 事 者 进 入 办 公 区 域 , 保 持 高 度 的 警 惕 性 , 遇 危 及 公 司 人 员 安 全 和 利 益 的 情 况 下 , 应 及 时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以 确 保 办 公 区 域 的 正 常 秩 序 。( 4) 员 工 通 道 岗 位 职 责 :防 损 员 必 须 严 格 检 查 进 出 人 员 的 工 作 证 , 凡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员 工 一 律
18、 不 得 由 员 工 通 道 进 出 , 并 严 禁 携带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物 品 由 员 工 通 道 进 出 , 发 现 可 疑 人 员 或 物 品 应 主 动 询 问 , 仔 细 检 查 , 对 工 作 时 间 进 出 人 员要 求 其 自 觉 登 记 , 并 认 真 监 督 考 勤 制 度 工 作 。( 四 ) 防 损 人 员 使 用 警 械 规 定保 安 人 员 在 执 勤 中 遇 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可 以 使 用 警 械 装 备 :1、 保 安 人 员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执 行 看 管 、 逮 捕 、 拘 留 、 遇 到 抗 拒 时 。2、 遇 到
19、 打 、 砸 、 抢 、 聚 众 骚 乱 和 结 伙 斗 欧 事 件 制 止 无 效 时 。3、 夜 间 负 责 执 勤 、 保 护 超 市 、 值 班 、 巡 逻 发 现 现 行 犯 罪 和 遭 到 犯 罪 分 子 袭 击 , 需 要 使 用 警 械 时 。4、 防 损 人 员 在 使 用 警 械 制 止 犯 罪 行 为 时 , 应 当 以 制 服 对 方 为 限 度 , 当 对 方 的 犯 罪 行 为 得 到 制 止 时 应 立 即 停止 使 用 。5、 防 损 人 员 应 知 法 、 守 法 、 依 法 办 事 , 不 得 利 用 警 械 装 备 搞 刑 讯 , 逼 供 违 法 乱 纪
20、, 反 之 , 视 情 节 轻 重 , 给予 必 要 的 纪 律 处 分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要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6、 防 损 警 械 统 一 由 各 超 市 店 经 理 和 防 损 班 长 保 管 , 防 损 人 员 只 有 在 执 勤 时 方 可 携 带 警 械 。( 五 ) 防 损 员 文 明 执 勤 用 语1、 当 人 员 或 车 辆 出 入 需 要 验 证 时 :“ 同 志 , 请 留 步 ”“ 同 志 , 请 您 出 示 证 件 ”“ 同 志 , 没 有 证 件 不 准 进 公 司 ”“ 同 志 , 自 行 车 按 公 司 规 定 不 准 进 公 司
21、, 请 谅 解 ”“ 同 志 , 请 您 下 车 ”“ 司 机 同 志 , 请 您 停 车 出 示 证 件 ”“ 同 志 , 停 车 验 证 , 这 是 制 度 , 请 协 助 我 们 做 好 工 作 ”“ 对 不 起 , 请 您 不 要 误 会 , 这 是 公 司 的 规 定 ”“ 谢 谢 , 您 请 进 ”“ 谢 谢 您 , 再 见 ”2、 与 客 户 领 导 或 职 工 群 众 打 招 呼 时 :“ 您 好 ” 、 “ 你 早 ” 、 “ 节 日 好 ” 、 “ 新 年 好 ” 、 “ 春 节 好 ”“ 请 进 ” 、 “ 再 见 、 “ 您 慢 走 ”3、 当 遇 到 外 来 客 户
22、找 人 时 :“ 同 志 , 您 找 谁 ? ”“ 同 志 , ( 大 爷 、 大 娘 、 大 叔 、 大 嫂 、 师 傅 、 朋 友 ) 你 有 什 么 事 ? ”“ 请 销 等 , 我 给 您 联 系 一 下 ”“ 请 您 在 传 达 室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 对 不 起 , 我 们 有 规 定 , 执 勤 中 不 准 代 看 物 品 , 请 您 另 想 办 法 , 好 吗 ? ”“ 对 不 起 , 我 们 有 规 定 , 执 勤 时 不 能 离 开 岗 位 , 请 您 找 别 人 好 吗 ? ”“ 对 不 起 , 我 不 太 清 楚 , 请 您 问 其 他 人 好 吗 ? ”“
23、不 客 气 、 “ 没 关 系 ” 、 “ 这 是 我 们 应 该 做 的 ”4、 当 遇 到 人 员 入 公 司 没 带 证 件 时 。“ 请 您 到 传 达 室 开 入 门 证 ”“ 同 志 , 请 您 下 次 别 忘 带 证 件 ”“ 同 志 , 我 们 都 应 该 自 觉 遵 守 门 卫 制 度 ”“ 同 志 , 请 您 以 后 注 意 ” 。5、 执 勤 人 员 接 电 话 或 有 人 借 用 电 话 时 。“ 您 贵 姓 ” 、 “ 您 怎 么 称 呼 ? ”“ 您 好 ” 、 “ 您 找 谁 ” 、 “ 请 销 等 , 我 给 您 找 去 ”“ 电 话 就 在 那 里 , 您 请
24、 用 ”“ 对 不 起 , 电 话 不 外 借 , 很 抱 歉 ”6、 当 遇 到 有 说 话 不 文 明 , 耍 态 度 , 发 脾 气 时 :“ 同 志 , 请 您 说 话 文 明 一 点 ”“ 同 志 , 请 您 注 意 礼 貌 ”“ 请 您 不 必 生 气 ”“ 请 您 有 话 慢 慢 说 , 不 要 着 急 ”7、 当 遇 到 有 人 携 带 物 品 出 公 司 产 生 怀 疑 时 。“ 同 志 , 请 留 步 , 您 的 提 包 里 装 的 是 什 么 , 能 打 开 看 看 吗 ? ”“ 对 不 起 , 耽 误 您 的 时 间 ”“ 谢 谢 您 协 助 我 们 的 工 作 ”“
25、按 照 公 司 的 规 定 , 这 些 东 西 不 能 带 出 去 , 请 您 跟 我 到 保 卫 科 去 一 下 ”8、 当 遇 到 职 工 和 群 众 在 公 司 门 口 无 理 取 闹 时 。“ 请 您 不 要 这 样 , 先 消 消 气 , 有 事 好 商 量 ”“ 这 件 事 我 不 太 清 楚 , 请 您 到 有 关 部 门 询 问 ”“ 请 同 志 们 ( 大 家 ) 不 要 进 公 司 里 来 , 到 门 外 等 等 ? ”“ 请 大 家 协 助 我 们 搞 好 门 口 秩 序 ”“ 请 大 家 不 要 影 响 工 作 ( 办 公 ) 秩 序 ”“ 请 大 家 一 定 按 照
26、上 级 规 定 和 法 律 办 事 ”( 六 ) 防 损 人 员 动 作 要 领1、 立 正口 令 : 立 正动 作 要 领 : 听 到 “ 立 正 ” 的 口 令 , 两 脚 跟 靠 拢 并 齐 , 两 脚 尖 向 外 分 开 约 60度 ; 两 腿 挺 直 ; 小 腹 微 收 ;自 然 挺 胸 ; 上 体 正 直 , 微 向 前 倾 ; 两 肩 要 平 , 稍 向 后 张 ; 两 臂 自 然 下 垂 , 手 指 并 拢 自 然 微 屈 , 拇 指 尖贴 于 食 指 的 第 二 节 , 中 指 贴 于 裤 缝 , 头 要 正 , 颈 要 直 , 口 要 闭 , 下 颌 微 收 , 两 眼 向
27、 前 平 视 。2、 稍 息口 令 : 稍 息动 作 要 领 : 听 到 “ 稍 息 ” 的 口 令 , 左 脚 顺 脚 尖 方 向 伸 出 约 全 脚 的 三 分 之 二 , 两 脚 自 然 伸 直 , 上 体 保 持立 正 姿 势 , 身 体 重 心 大 部 分 落 于 右 脚 。 稍 息 过 久 , 可 自 选 换 脚 。3、 跨 立跨 立 主 要 用 于 体 操 、 执 勤 上 站 立 等 场 合 。 可 与 立 正 互 换 。口 令 : 跨 立 。动 作 要 领 : 听 到 “ 跨 立 ” 的 口 令 , 左 脚 向 左 跨 出 约 一 脚 之 长 , 两 腿 自 然 伸 直 , 上
28、 体 保 持 立 正 姿 势 , 身体 重 心 落 于 两 脚 之 间 。 两 手 后 背 , 左 手 握 右 手 腕 , 右 手 手 指 并 拢 自 然 弯 曲 , 手 心 向 后 。主 动 询 问 , 仔 细 检 查 , 对 工 作 时 间 进 出 人 员 要 求 其 自 觉 登 记 , 并 认 真 监 督 考 勤 制 度 工 作 。4、 齐 步 与 立 定齐 步 是 保 安 人 员 行 进 的 常 用 步 法 。口 令 : 齐 步 走 。 立 定 。动 作 要 领 : 听 到 “ 齐 步 走 ” 的 口 令 , 左 脚 向 正 前 方 迈 出 约 75 厘 米 着 地 , 身 体 重 心
29、 前 移 , 右 脚 照此 法 动 作 ; 上 体 正 直 , 微 向 前 倾 ; 手 指 轻 轻 握 拢 , 拇 指 贴 于 食 指 第 二 节 ; 两 臂 前 后 摆 动 , 向 前 摆 臂 时 ,肘 部 弯 屈 , 小 臂 自 然 向 里 合 , 手 心 向 内 稍 向 下 , 拇 指 根 部 对 正 衣 扣 线 , 并 与 最 下 方 衣 扣 同 高 , 离 身 体约 25 厘 米 , 向 后 摆 臂 时 , 手 臂 自 然 伸 直 , 手 腕 前 侧 距 裤 缝 线 约 30 厘 米 。行 进 速 度 每 分 钟 116122 步 。听 到 “ 立 定 ” 的 口 令 , 左 脚 再
30、 向 前 大 半 步 着 地 , 两 腿 挺 直 , 右 脚 步 取 捷 径 迅 速 靠 拢 左 脚 , 成 立 正姿 势 。5、 跑 步 与 立 定口 令 : 跑 步 走 。 立 定 。动 作 要 领 : 听 到 “ 跑 步 走 ” 的 预 令 , 两 手 迅 速 握 拳 ( 四 指 蜷 握 , 拇 指 贴 在 食 指 第 一 关 节 和 中 指 第二 节 上 ) , 提 到 腰 际 , 约 与 腰 带 同 高 , 掌 心 向 内 , 肘 部 稍 向 里 合 , 听 到 动 令 , 上 体 微 向 前 倾 , 两 脚 利用 右 脚 掌 的 蹬 力 跃 出 约 85 厘 米 , 前 脚 掌 先
31、 着 地 , 身 体 重 心 前 移 , 右 脚 照 此 法 动 作 ; 两 臂 前 后 自 然 摆动 , 向 前 摆 臂 肘 , 大 臂 略 直 , 肘 部 贴 于 腰 际 , 小 臂 平 , 稍 向 里 合 , 两 拳 内 侧 距 衣 扣 线 约 5 厘 米 ; 向 后摆 臂 时 , 拳 贴 于 腰 际 。行 进 速 度 每 分 钟 170180 步 。听 到 “ 立 定 ” 的 口 令 , 再 跑 2 步 , 然 后 左 脚 向 前 大 半 步 ( 两 拳 收 于 腰 际 , 停 止 摆 动 ) 着 地 , 右 脚靠 拢 左 脚 , 同 时 将 手 放 下 , 成 立 正 姿 势 。6、
32、 正 步 立 定口 令 : 正 步 走 。 立 定 。动 作 要 领 : 听 到 “ 正 步 走 ” 的 口 令 , 左 脚 向 正 前 方 踢 出 ( 腿 要 绷 直 , 脚 尖 下 压 , 脚 掌 与 地 面 平 行 ,离 地 面 约 25 厘 米 ) 约 75 厘 米 , 适 当 用 力 使 全 脚 掌 着 地 , 同 时 身 体 重 心 前 移 , 右 脚 照 上 法 动 作 ; 上 体正 进 , 微 向 前 倾 ; 手 指 轻 轻 握 拢 , 拇 指 贴 于 食 指 第 二 节 ; 向 前 摆 臂 时 , 肘 部 弯 屈 , 小 臂 略 成 水 平 , 手心 向 内 稍 向 下 ,
33、手 腕 下 沿 摆 到 高 于 最 下 方 扣 约 10 厘 米 处 离 身 体 约 10 厘 米 ; 向 后 摆 臂 时 , ( 左 手 心 向右 , 右 手 心 向 左 ) , 手 腕 前 距 裤 缝 线 约 30 厘 米 。行 进 速 度 每 分 钟 110116 步 。听 到 “ 立 定 ” 的 口 令 , 左 脚 再 向 前 大 半 步 着 地 , 两 腿 挺 直 , 右 脚 取 捷 径 迅 速 靠 拢 左 脚 , 成 立 正 姿势 。( 七 ) 防 损 部 每 日 工 作 流 程1、 防 损 领 班 每 日 AM7: 00到 达 公 司 和 夜 班 人 员 进 行 工 作 交 接
34、。 AM7: 00分 给 防 损 队 员 早 训 清 点 人 数 、检 查 队 员 仪 容 仪 表 、 布 置 当 天 岗 位 任 务 、 交 代 注 意 事 项 。2、 AM7: 15分 由 经 理 负 责 开 放 员 工 通 道 , 当 班 防 损 员 到 达 岗 位 ; AM8: 00开 门 迎 客 。3、 防 损 人 员 必 须 执 行 各 自 岗 位 职 责 , 严 禁 窜 岗 、 脱 岗 、 机 动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离 开 营 业 区 , 禁 止 在 公 司 营 业区 内 吸 烟 。4、 AM11: 00由 机 动 人 员 顶 岗 就 餐 , 时 间 为 30分 钟 , 领
35、 班 随 时 检 查 , 晚 饭 时 间 为 PM5: 00。5、 领 班 应 全 天 检 查 本 班 的 值 勤 情 况 , 及 时 解 决 发 生 的 问 题 ; 领 班 应 对 当 日 的 值 班 情 况 详 细 记 录 , 以 供 上级 参 考 。6、 PM: 21: 50 收 货 区 结 束 , 上 锁 。 营 业 结 束 前 10分 钟 领 班 负 责 带 队 开 始 清 场 , 从 生 鲜 区 开 始 向 收 银 台推 进 , PM: 22: 30分 后 卖 场 不 准 留 人 。7、 夜 班 人 员 应 PM: 22: 10到 达 公 司 , PM: 22: 30当 日 领 班
36、 和 夜 班 交 接 后 在 员 工 通 道 内 检 查 员 工 考 勤 ,清 场 完 毕 后 保 安 队 员 集 中 , 领 班 负 责 总 结 一 天 工 作 情 况 。8、 夜 班 人 面 应 配 合 电 工 关 闭 营 业 区 照 明 灯 , 检 查 防 火 安 全 , 检 查 员 工 通 道 ; 夜 班 人 员 和 营 运 值 班 一 起 锁 上员 工 通 道 大 门 , 到 达 值 班 岗 位 。( 八 ) 防 损 工 作 的 操 作 管 理1、 防 损 工 作 主 要 有 三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 1) 外 来 人 员 的 偷 盗( 2) 外 来 人 员 和 本 公 司
37、人 员 对 商 品 有 意 或 无 意 的 破 坏( 3) 公 司 内 部 人 员 的 自 盗 行 为2、 防 损 工 作 的 管 理 与 处 理( 1) 顾 客 在 购 物 当 中 应 当 遵 守 本 商 场 的 规 定 , 如 在 无 促 销 人 员 发 放 试 吃 试 喝 的 情 况 下 , 顾 客 在 商 品 还 未 买单 的 情 况 下 私 自 打 开 商 品 包 装 私 尝 商 品 , 将 视 其 为 偷 窃 行 为 , 按 情 节 的 严 重 性 和 当 事 人 的 态 度 好 坏 ,做 出 如 下 规 定 : 顾 客 如 及 时 认 错 并 配 合 , 只 要 其 将 私 尝
38、物 品 买 单 即 可 ;( 2) 顾 客 在 购 物 时 如 私 自 将 商 品 标 签 撕 下 或 与 其 它 商 品 互 换 时 , 也 将 视 其 为 一 种 盗 窃 行 为 , 发 现 后 应 马 上阻 止 其 行 为 的 同 时 将 其 带 入 防 损 办 公 室 处 理 , 将 视 当 事 顾 客 的 态 度 和 情 节 的 严 重 性 进 行 对 本 公 司 损坏 商 品 的 五 至 十 倍 予 以 赔 偿 ;( 3) 顾 客 在 本 商 场 购 物 结 束 后 在 收 银 台 结 帐 , 如 果 因 为 收 银 员 的 疏 忽 或 大 意 , 而 忘 记 解 除 磁 扣 和
39、没 有 消 磁过 程 , 给 顾 客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麻 烦 , 将 要 视 情 节 地 严 重 性 和 顾 客 的 要 求 , 对 当 事 收 银 员 进 行 警 告 或 记小 过 处 分 ;( 4) 顾 客 在 收 银 台 结 帐 时 , 如 果 故 意 不 将 所 选 购 商 品 拿 出 结 帐 , 或 未 将 所 购 商 品 放 在 收 银 台 上 让 收 银 员 进行 正 常 地 收 银 结 帐 , 也 将 视 其 为 一 种 盗 窃 行 为 。 一 经 发 现 将 其 和 所 购 商 品 带 入 防 损 办 公 室 处 理 即 可 ,这 种 行 为 也 将 视 情 节 的
40、严 重 性 和 顾 客 的 认 识 态 度 对 其 进 行 五 至 十 倍 的 赔 偿 ;( 5) 顾 客 在 本 商 场 购 物 时 , 有 意 将 本 商 场 的 商 品 隐 藏 在 身 上 , 出 收 银 台 后 不 取 出 商 品 结 帐 的 , 这 种 行 为 本身 已 构 成 了 盗 窃 行 为 , 发 现 后 马 上 将 其 带 入 防 损 办 公 室 详 察 , 证 据 确 凿 后 令 其 直 接 对 本 商 场 地 财 产损 失 进 行 五 至 二 十 倍 的 赔 偿 , 情 节 严 重 且 不 配 合 处 理 的 将 做 送 警 处 理 ;( 6) 如 遇 上 未 满 十
41、八 周 岁 的 盗 窃 顾 客 时 , 如 身 边 无 监 护 人 负 责 , 发 现 后 带 入 防 损 办 公 室 由 课 长 或 助 理 处 理 ,直 接 通 知 其 家 人 或 报 警 处 理 ;( 7) 在 卖 场 内 ( 包 含 仓 库 ) 发 现 本 商 场 员 工 或 促 销 人 员 有 损 坏 商 品 的 情 况 , 将 视 其 情 节 严 重 性 和 当 事 人 的态 度 对 其 进 行 买 单 被 损 商 品 或 进 行 五 至 十 倍 的 赔 偿 ;( 8) 在 卖 场 内 或 仓 库 内 发 现 有 本 公 司 员 工 或 促 销 员 有 私 吃 、 私 拿 公 司
42、商 品 的 , 马 上 吊 销 其 胸 卡 , 将 人 和 其私 吃 、 私 拿 商 品 带 到 防 损 办 公 室 , 通 知 课 长 来 处 理 , 视 情 节 严 重 性 对 其 进 行 记 大 过 或 开 除 的 处 分 ,同 时 上 报 店 长 处 ;( 9) 以 上 各 种 情 况 , 无 论 何 时 发 生 , 首 先 应 将 其 当 事 人 带 至 防 损 办 公 室 , 通 知 助 理 或 课 长 到 场 处 理 , 其 他人 不 能 私 自 或 单 独 处 理 ,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 10) 报 警 处 理 只 有 助 理 和 课 长 才 能 决 定 , 其 他
43、人 在 助 理 和 课 长 不 知 情 或 不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一 律 不 许 私 自 决定 报 警 , 否 则 将 按 失 职 处 理 ;( 11) 在 碰 到 不 配 合 工 作 的 顾 客 时 , 切 不 可 私 自 动 手 打 人 和 与 顾 客 争 吵 , 辱 骂 顾 客 , 要 先 通 知 助 理 和 课 长到 场 , 待 助 理 或 课 长 到 场 后 再 决 定 如 何 处 理 ,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 12) 在 情 况 未 能 确 定 清 楚 和 没 有 任 何 真 凭 实 据 的 情 况 下 , 切 勿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 相 反 如 果 事 实
44、 具 在 , 也 要果 断 处 理 , 决 不 能 贻 误 战 机 给 公 司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损 失 , 如 此 也 要 按 条 令 条 例 给 予 一 定 的 处 罚 ;( 13) 在 碰 到 未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顾 客 有 故 意 或 无 意 损 坏 了 本 公 司 商 品 的 情 况 下 , 先 将 其 当 事 人 的 被 损商 品 带 入 防 损 办 公 室 并 找 到 其 监 护 人 , 让 其 将 被 损 商 品 买 单 , 如 无 监 护 人 在 场 , 则 想 办 法 通 知 其 监护 人 来 , 如 无 法 通 知 则 报 警 处 理 , 根 据
45、 情 节 的 严 重 性 还 可 以 让 其 监 护 人 对 公 司 的 损 失 进 行 五 至 十 倍的 赔 偿 ;( 14) 在 卖 场 内 发 现 有 顾 客 抄 写 本 公 司 商 品 价 格 的 行 为 时 应 马 上 阻 止 其 行 为 继 续 进 行 , 没 收 其 当 事 人 的 抄写 本 和 笔 , 并 将 其 请 出 本 公 司 。 如 当 事 人 不 配 合 工 作 , 应 强 行 将 其 带 入 防 损 办 公 室 处 理 或 通 知 当 班领 班 或 助 理 到 现 场 处 理 ;( 15) 在 卖 场 内 发 现 有 顾 客 抽 取 本 公 司 的 商 品 标 价
46、牌 时 , 应 马 上 上 前 阻 止 其 行 为 , 并 将 当 事 人 和 他 所 抽 取的 商 品 标 价 牌 一 并 带 入 防 损 办 公 室 , 然 后 通 知 防 损 课 助 理 或 课 长 到 场 , 视 其 当 事 人 的 认 错 态 度 , 决定 是 否 送 警 处 理 还 是 在 本 公 司 处 理 , 无 论 何 种 处 理 都 要 在 做 “ 情 况 说 明 ” 后 才 可 决 定 , 抽 取 商 品 标价 牌 也 视 其 为 一 种 商 业 盗 窃 行 为 , 处 理 也 应 是 决 不 放 过 。3、 防 损 工 作 中 的 识 别( 1) 观 察 进 口 处 客
47、 人 , 看 是 否 有 偷 盗 嫌 疑 , 这 种 方 法 只 能 适 用 于 刚 涉 此 道 不 久 的 人 , 对 于 老 偷 人 员 是 不 容易 发 觉 看 出 的 ;( 2) 观 察 商 场 内 顾 客 , 看 其 中 有 否 可 疑 现 象 , 因 为 一 般 偷 盗 人 员 进 卖 场 后 , 无 论 老 偷 还 是 新 盗 都 会 先 探 探路 左 顾 右 盼 或 先 在 卖 场 内 兜 一 个 或 几 个 圈 子 , 看 看 是 否 有 人 注 意 或 跟 踪 他 ( 她 ) , 直 到 确 定 没 人 注 意 他 ( 她 )了 , 才 会 下 手 计 划 偷 盗 之 物
48、;( 3) 观 察 从 进 口 进 来 二 人 或 几 人 可 一 进 入 卖 场 即 分 开 或 装 做 不 认 识 各 顾 各 的 人 , 此 现 象 多 为 同 伙 共 盗 , 分兵 几 路 让 你 顾 此 失 彼 ;( 4) 多 注 意 妇 女 、 学 生 、 这 类 人 多 认 为 别 人 不 会 注 意 他 ( 她 ) 们 而 行 窃 , 尤 其 是 妇 女 中 打 扮 时 髦 入 时 的 ,学 生 中 中 小 学 生 和 大 学 生 偷 窃 较 多 , 而 且 大 多 偷 窃 文 化 用 品 和 生 活 用 品 居 多 ;( 5) 注 意 残 疾 人 员 , 尤 其 是 手 推
49、车 进 来 和 轮 椅 上 的 残 疾 人 , 他 ( 她 ) 们 会 以 自 身 使 用 物 品 进 行 偷 窃 并 藏 匿物 品 , 应 对 办 法 有 : 一 旦 怀 疑 其 行 为 举 止 并 觉 可 疑 即 注 意 跟 踪 , 跟 踪 时 不 要 意 图 明 显 , 采 取 若 即 若离 的 方 法 观 察 对 方 的 行 为 , 不 要 脱 离 目 标 , 待 其 偷 盗 时 要 确 认 看 着 他 ( 她 ) 藏 起 来 , 有 些 时 候 , 他( 她 ) 会 将 商 品 拿 在 手 中 兜 一 会 儿 在 无 人 处 在 藏 起 来 , 所 以 要 跟 踪 到 确 认 他 已 藏 起 , 还 有 一 种 情 况 ,有 些 人 会 手 拿 商 品 , 逛 了 一 会 不 想 要 了 就 随 手 放 在 一 个 地 方 , 可 你 又 未 看 到 和 发 现 商 品 , 就 以 为 其已 藏 在 了 身 上 , 可 又 不 敢 确 认 , 这 种 情 况 要 避 免 发 生 ; 在 确 认 其 行 为 已 有 后 , 也 不 要 就 此 作 罢 而 去出 口 处 等 着 , 因 为 老 偷 人 员 在 兜 一 圈 后 , 又 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