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填报说明评审表等填表说明:(一)申报材料相关表格的“单位” 请规范填写申 报人所在单位法定全称。要与单位公章字样完全一致;(二)“现任 专业技术职务 ”填写现聘任在 岗的专业技术职务;“ 申 报专业 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须按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三)“填表 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注意不要漏填;(四)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 ”,不能置空;(五)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所从事专业 ”、“现专业技术职称”、“拟 申 报资 格” 须按专业 技术职务
2、试行条例中 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六)“学历 ”应填报国家承 认的、与申报专业 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 专、中专、高中及以下” ,19701977 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 大学普通班 ”;党校学历填写 “中央(省、市)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 ; 填写获得第一学历(含)以来的学历教育情况。请准确填写,并与佐证材料一致。(七)“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 年月, 校专业; (八)“聘任 时间及年限 ”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 现专业技术职
3、务的时间,“年限” 则填写聘任累 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6 年 7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 8 年,填 2006.07/8,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 3 年,填 2006.07/3;(九)“任现职 以来各年度考核 结果” 栏应 按年度顺序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任期届满考核 结果” 填写最近一个聘期期满的考核结果; (十)“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 试情况” 在相应级别对应栏 内填合格模块; (十一)“工作 经历” 栏 按时间顺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完整的工作和学习经历,时间上不能有间断,如工作期间参加脱产学习,请一并填写。(十二)“成果及受 奖 ”栏的填写(
4、限县及以上部 门授予的成果及奖励,不超过 3 项):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先填写成果及获奖情况,再填写荣誉称号;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 ”填写证书 落款时间, 年月; 4、“项 目”填写:区别 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先注明 “成果:”(“发 明专 利:”、“实 用新型专利:” 或“奖励:”),然后填写科研成果名称(专利名称或受奖称号)。如“奖励: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等 级”填写:科研成果以 获奖级别或 鉴定单位级别、荣誉称号以授奖单位级别分别填写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或县级,有获奖等次的加填一等、二等、三等、四等;6、“位次 ”填写:成果、受
5、 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独立”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 /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 1 位完成人,系 3 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 2 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破格条件中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5 位人员;7、“批准机关” 尽量填写批准机关全称,或能明确批准机关级别(层次) 的简称。如“市人社局” 、“县人社局”“寿光市教育局” 、“潍 坊市人社局 ”等;(十三)“论 文、著作、作品 ”栏的填写(总 数不超过 3 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 2 部):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
6、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 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2、“时间 ”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 时间 :年月; 3、“题 目”的填写,先注明 “论文”、“ 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 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4、“报 刊或出版社 ”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5、不能提供原件的不要填写。 (十四)“成果及受 奖 ”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打印如下承诺语:“本人承 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并亲笔签名。(十六)一览表、评审简表填报规范与上述要求一致。评审初级资格者每人评审费 100 元报送材料时请将本单位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粘贴于档案袋一份,另一份盖章上缴,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到 ,评审初级资格评审费 100 元/ 人,提报材料时一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