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律师执业必备业务指引2016.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105696 上传时间:2019-10-10 格式:DOC 页数:97 大小:3.1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律师执业必备业务指引2016.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7页
律师执业必备业务指引2016.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7页
律师执业必备业务指引2016.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7页
律师执业必备业务指引2016.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7页
律师执业必备业务指引2016.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律师执业必备业务指引(第一版)目录1.律师首次接待案件当事人指引2.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指引3.民事案件立案指引4.民事案件起诉状撰写指引5.民事起诉状排版指引6.民事上诉状制作指引7.民事案件答辩状制作指引8.民事案件代理词制作指引9. 民事案件证据清单制作指引10.民事案件举证指引11.民事案件质证指引12.民事案件出庭指引13.案件信息管理指引14.Excel 在证据及事实梳理中的应用指引15.诉讼类法律服务计划书制作指引16.诉讼策略分析报告制作指引17.文书校对指引18.诉讼文件管理指引19.诉讼资料装订指引20.律师函签发指引21.电子邮箱使用指引22.电话拨打及接听指引23.邮政特

2、快专递面单填写指引2一 律师首次接待案件当事人指引1.总则1.1 为了规范团队律师首次接待案件当事人的行为,提升团队的专业形象,提高团队法律服务对客户的价值,特制订本指引。1.2 本指引适用于团队律师首次接待诉讼(含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团队律师在其他法律事务中首次接待当事人可参照适用本指引。1.3 本指引所称首次接待,系指有初步委托意向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与团队律师约定首次面谈案件及委托事项的会晤接待。1.4 通过首次接待案件当事人应当至少实现以下目的:(1)显示团队律师的专业性;(2)显示团队律师严谨的工作态度;(3)显示事务所及团队管理的规范性;(4)与当事人建立基本的信任关系;(5)为正式建

3、立委托关系及确定代理费用奠定基础。1.5 团队律师首次接待案件当事人应当坚持如下原则:(1)尊重当事人,增强当事人的体验;(2)擅于倾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3)不卑不亢;(4)客观、专业、严谨、得体;(5)追求效率。2.接待准备2.1 确定一名团队成员负责与当事人进行会面的前期对接与会面安排。2.2 应当与当事人提前约定首次会面的时间、地点以及拟参加的人员。2.3 应当与当事人电话沟通拟委托代理的相关法律事务的类型及初步的案件争议焦点,以便于选择适合的律师参与接待,并提前做好准备。2.4 具体会面时间原则上应当提前不少于一天确定,以便于进行必要的准备。2.5 原则上首次会面地点选择在律师

4、事务所会议室。对此与当事人确认后,应当及时与事务所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可供接待的会议室,一经确认,及时通知当事人具体的会面地点、行车路线、停车地点等。32.6 鉴于对其他案件当事人的信息保密需要,团队成员不得擅自在办公室接待案件当事人。确需在办公室接待案件当事人的,应当提前做好办公室的整理,以免泄露其他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2.7 参加首次接待的人员原则上包括案源律师、业务律师和联络人员。2.8 应当将首次会面的基本要求告知事务所负责接待的行政人员,并要求其做好会面会议室的必要布置和准备。2.9 正式会面前,负责联络的团队成员应当再次和当事人或当事人指定的联络人员核实和确定会面的时间、地

5、点及参加人员等。2.10 会面时需要使用展示工具的,应当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正式会面时能够顺利使用。3.接待规范3.1 参加首次接待的团队人员应当着正装出席,除案源律师外,其他参加人员应当统一着装。3.2 参加首次接待的人员应当使用事务所和团队指定的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笔、便签纸等。团队人员在当事人面前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尽可能保持一致。3.3 不在律师事务所进行首次会面的,严禁团队律师迟到。确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无法准时到达的,应当提前五分钟告知当事人或当事人指定的接待人员,并表达歉意。3.4 在律师事务所进行首次会面的,在约定的会面时间超过五分钟后当事人仍未到达的,由负责联络的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或

6、当事人指定的人员,确认到达情况。3.5 首次会面时,由案源律师负责主持,业务律师负责进行专业的洽谈,联络人员负责记录。3.6 会面开始后,应当由案源律师将与会人员向当事人进行介绍。被介绍的人员应当依次向当事人及其他出席人员递交名片。3.7 主持人在对出席人员进行介绍时,务必简短,原则上用一句话将被介绍的团队律师的姓名、职务、专业、分工等最显著的特点介绍给当事人。3.8 团队成员接收当事人递交的名片后,应当将名片按其座位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以防止记错对方的出席人员。3.9 负责业务的律师,应当仔细倾听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应当快速捕捉和预测当事人的目的,以及案件的争议焦点和产生纠纷的根源。3.10

7、 原则上业务律师应当在三分钟内,判断出当事人在本案中的目的,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并找到导致案件纠纷的根源。3.11 业务律师首次发言必须具有足够的冲击力,以引起当事人注意。3.12 业务律师在发言时,应当首先使用问句进行测试,在测试成功后以肯定式方式表达对案件核心问题的看法。3.13 业务律师在首次接待时,原则上只找出案件存在的问题,而不论述解决问题的办法。43.14 由业务律师测试当事人的诉讼目标。如果当事人的诉讼目标不适当,应当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尝试说服当事人调整诉讼目标和诉讼预期。对于难以说服,或不能正视不利后果的当事人,原则上不接受委托。3.15 如果拟委托案件处于一审阶段或尚未提起

8、诉讼的,应当引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如果拟委托的案件属于二审案件或再审案件的,应当引导当事人客观分析一审或原审法院判决的处理结果和处理方式,以控制当事人的预期。3.16 如果当事人询问代理该案件的胜诉把握,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任何案件都要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前提。同时,告知当事人任何的此类承诺是不符合规定,也是不负责任的。如果判断当事人过于不信仰法律,原则上不接受其委托。3.17 在首次会见时,原则上不洽谈律师费的计取和支付。但是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对案件进行论证且确认是否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后,再进行费用的洽谈。3.18 在首次会面时,对律师费的计取方式应当给当事人适当的预期,使其有足够的心

9、理准备。3.19 会面结束后,如果与当事人理念相同或有趋同的可能,应当推动代理协议的签署。3.20 会谈结束后,应当寻问当事人是否介意将案件资料交由团队进行论证并出具策略分析报告,然后再进行方案论证,最终确定诉讼方案。如果当事人有意向,应当主动提议在收取材料前先行签署保密协议。3.21 会谈结束后,如果双方均有合作意向,应当确定时间安排表,以保证案件的洽谈不影响当事人的利益。4.后期跟踪4.1 如果团队与当事人均有委托意向,应当由联络人与当事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签署保密协议,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与移交。4.2 依据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正式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队。4.3 由业务律师主持依据诉讼策略

10、分析报告制作指引撰写诉讼策略分析报告。4.4 诉讼策略分析报告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后,制作法律服务计划书并进行代理费的洽谈。5.其他5.1 本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5.2 各团队成员注意收集在使用中遇到的新问题,以便及时对本指引进行升级,使其更有效能。5二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指引1.总则1.1 为了规范团队与客户在民事案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体现团队的严谨作风,防范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1.2 本指引所称的委托代理合同系指团队律师为承办民事案件(含诉讼和仲裁)而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合同。1.3 团队律师在与客户洽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律师事务

11、所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遵守本指引。1.4 鉴于委托代理合同通常是团队律师提交给客户的第一份法律文件,因此应当循序如下原则:(1)排版简单美观;(2)格式统一规范;(3)用语准确得体,无错别字和漏字;(4)内容合法、完整、专业、严谨;(5)签署程序合法、完备。1.5 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委托代理事项;(2)委托代理权限;(3)受托人义务;(4)委托人义务;(5)律师代理费;(6)其他费用承担;(7)合同解除;(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10)通知与送达;(11)合同生效;(12)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62.签署合同前的准备工作2.1 与客户签署委托合同前,必须依照律师事务所的

12、规定对案件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对于有利益冲突且不能解决的案件不得代理。2.2 对于有利益冲突而不能代理的案件,应当如实告知客户并说明理由,并且团队律师原则上不得为客户推荐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3 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前,应当请委托人提供如下信息:(1)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客户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2)提供对方当事人准确的名称或姓名;(3)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其身

13、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4)提供能够确定案由的基础材料;(5)如果案件已经立案的,应当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或案件受理通知书等资料。2.4 应当依据当事人提交的基础资料确定案由。2.5 合同内容确定后,应当上传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署。2.6 合同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审批后,如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团队律师应当保证所签署的合同内容与经律师事务所审批的合同内容完全一致。3.主要条款3.1 委托代理事项3.1.1 该条款中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对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2)案由;(3)委托代理事项。3.1.2 在委托事项中,应当明确代理的仲裁或诉

14、讼阶段(如立案、申请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申请再审、申请抗辩等)。3.1.3 如果委托人一次性委托团队律师代理整个诉讼过程的,应当详细列明所包含的诉讼阶段。对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某个诉讼程序,应当注明。3.1.4 如果委托人准备提起诉讼或仲裁前发送律师函或委托团队律师进行诉讼或仲裁前谈判的,应当在委托事项中予以明确。3.2 委托代理权限73.2.1 在委托代理权限条款中应当明确,代理属于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并具体列明代理权限。3.2.2 属于一般代理的应当依据具体案件列明如下事项:(1)代为立案或提起上诉、申请强制执行;(2)代为参加一审或二审、申请再审、强制执行程序;(3)代为

15、收集、提供证据或财产线索;(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3.2.3 如果属于特别代理的,还应当在 3.2.2 条款规定的一般代理权限范围内增加如下内容:(1)在诉讼或强制执行中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执行请求;(2)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代为领取执行款。3.2.4 原则上团队律师只接受一般代理,以便在庭审中遇到困难时有足够的时间应对,并避免诉讼风险。3.2.5 如果不属特别代理的,应当注明在行使特别代理的事项前,须征求客户的书面意见。3.3 受托人的义务3.3.1 应当明确约定团队指派处理案件的经办律师。3.3.2 应当明确是否在原指派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3.3.3 在该条款中指

16、定日常联系律师,并列明其联系方式。3.3.4 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团队要求、及与委托人的约定,列明受托人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3.4 委托人的义务3.4.1 指定委托人指派的日常联系人,并列明其联系方式。3.4.2 委托人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受托人叙述案情,并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3.4.3 委托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配合义务。3.4.4 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用。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委托人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3.5 律师代理费3.5.1 应当明确双方约定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含税。3.5.2 应当明确双方约定的律师代理费的计取方式属于以

17、下何种类型:8(1)固定律师代理费;(2)提成律师代理费;(3)基础代理费+提成律师代理费;(4)其他律师代理费的计取方式。3.5.3 如果采用固定律师代理费的,应当明确律师代理费的具体金额。3.5.4 如果采取提成律师代理费的,应当明确计算代理费的基数及提成比例。如果分段计算的,应当详细列明分段方式、基数及各分段的适用比例。3.5.5 如果采取基础代理费加提成律师代理费的方式的,应当明确基础代理费的具体金额,及提成律师代理费的计取方式(具体参见本指引第 3.5.4 条款 )。3.5.6 如果以胜诉作为计取律师代理费的前提或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胜诉的标准。3.5.7 如果约定以案件处理

18、结果作为计取律师代理费的前提或条件的,可能的案件处理结果如下(如果代理的系仲裁程序的,参照本条约定处理):(1)案件开庭前,因一方当事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而结案;(2)案件开庭前,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撤诉;(3)案件开庭后,因一方当事人撤诉而结案; 或因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而撤诉;(4)案件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的;(5)一审败诉,二审因全部或部分改判而减免责任,或增加利益的;(6)一审胜诉,二审因全部或部分改判而增加责任,或减少利益的;(7)案件被发回重审的;(8)案件被提审或指令再审的;(9)委托人实际获得执行款或其他执行利益的;(10)委托人实际减少

19、支付执行款或减轻其他责任的。3.5.8 如果以案件处理结果计取律师代理费的,可以参照如下方式:(1)不涉及财产( 可明确数额 )给付的,以案件处理结果计取律师代费,如合同解除、继续履行合同、确认合同有效等变更之诉或确认之诉的案件;(2)涉及财产( 可明确数额 )给付的案件,可以依据案件最终处理完毕后,委托人较约定的标准增加利益或减免责任的金额计取律师费;(3)如果案件涉及财产给付不是以货币计量的,应当明确计价方式,然后参照本条款第(2)项处理。3.5.9 应当明确约定各期律师费的支付期限、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避免存在歧义。93.5.10 应当指定律师代理费的收款账户。3.6 费用承担3.6.1

20、 应当约定诉讼或仲裁费用的负担方式。3.6.2 应当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退还的费用的归属。3.6.3 应当约定律师因处理案件所产生的差旅费用、取证费用等费用的负担方式。3.6.4 如果律师办理案件的差旅费等采取包干形式由律师事务所负担的,应当考虑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可操作性,经详细论证后方可写入合同。3.7 合同的解除3.7.1 应当约定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3.7.2 应当约定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3.7.3 应当约定合同自行解除的情形,及其他任何一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3.8 违约责任3.8.1 应当明确约定各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3.8.2

21、应当仔细审查和评估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和能力,尽可能的将违约责任限定在律师代理费的范围之内。3.9 争议的解决3.9.1 原则上应当选择仲裁方式处理与委托人产生的争议,以避免因与委托人之间的争议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3.9.2 优先选择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为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3.10 通知与送达3.10.1 应当明确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指定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或明确双方日常沟通案件的方式。3.11 合同的生效3.11.1 原则上应当约定双方签署合同且委托人支付首期律师费时,合同生效。3.11.2 在合同未生效前,不得将授权委托书、所函等委托手续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4.排版4.1

22、纸张采用 A4,纵向设置。4.2 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 2.54、左右均为 3.18。104.3 标题“委托代理合同”,使用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加黑,居中设置,段间距为段前 1、段后 1。4.4 案件编号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居右设置,段间距为段前 0.5、段后 0.5。4.5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为黑体小四号字,居左设置,当事人的其他信息均为宋体小四号字。4.6 正文中的各条款标题均设置为黑体小四号字。4.7 正文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宋体、西文 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行间距 1.5 倍,段间距为段前 0.5、段后 0.5。4.8 正文结尾,应当另起一行加注“(以下无正文)”

23、。4.9 签署页应当另行设置,并在首行加注“(此页为本委托代理合同之签署页)”。4.10 签署页中各方当事人的信息应当包括:(1)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2)有权签字人的信息;(3)签署日期;(4)签署地点。4.11 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双面打印。4.12 与重点客户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按如下要求制作封面:4.12.1 律师事务所的 LOGO 的大小设置为高 2.5com,宽 89.5px,设置在页码的右上角。4.12.2 在律师事务所的 LOGO 下增加一个空行,然后在该空行下设置封面标题“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设置为华文中宋小二加黑,居中设置。4.12.3 在“委托代理合同”下设

24、置客户编号或案件编号,宋体小四,居右设置。4.12.4 在客户编号下方增加两个空行,然后设置“客户信息”模块,整体模块居中设置,具体内容如下:(1)第一行“客户信息”的标题,设置为黑体小四号字;(2)第二行:客户名称或姓名,格式为:“全称:+客户名称或姓名”,宋体小四;(3)第三行:联系人,宋体小四;(4)第四行:地址,宋体小四;(5)第五行:电话,宋体小四;(6)第六行:EMAIL,宋体小四。114.12.5 在“客户信息”下面增加一个空行后,设置“律师信息”模块,该板块与“客业内信息”模块左对齐,具体内容如下:(1)第一行“律师信息”的标题,设置为黑体小四号字;(2)第二行:律所全称,格式

25、为:“全称:+律所全称”,宋体小四;(3)第三行:承办人,宋体小四;(4)第四行:联系人,宋体小四;(5)第五行:地址,宋体小四;(6)第六行:电话,宋体小四;(7)第七行:EMAIL,宋体小四。4.12.6 封面使用彩色打印。4.13 如果委托代理合同的正文页面上使用了律师事务所 LOGO 的,原则上应当彩色打印。5.签署5.1 委托代理合同原则上应当按如下方式当场签署:(1)双方同时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2)我方先行盖章,然后由我方人员送至委托人处,由委托人现场签署;(3)委托人先行签署,然后由委托人的指派人员送至我方处签字并盖章。5.2 原则上不得我方先行签署后,再交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

26、事后签署。如果特殊情况下必须按此程序处理的,应当按如下方式办理:(1)由委托人签署收件凭证并承诺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否则合同文本作废;(2)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有权签字人在合同上签字,并交我方一份,然后将我方签字并盖章的文本交由委托人盖章。5.3 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当加盖在合同文本的背面,避免破坏文本美观。5.4 合同文本原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6.其他6.1 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的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升级。12三 民事案件立案指引1.总则1.1 为了树立团队良好的专业形象,避免因立案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使立案结果

27、满足案件诉讼策略的需要,特制订本指引。1.2 凡是本团队办理的民事案件,在立案时除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本事务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院的规定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本指引。1.3 团队律师在进行民事案件立案时,应当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案件在要求的期限内,在确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完成立案工作。1.4 团队律师在民事案件立案时,应当充分体现和展示团队的严谨与专业精神。1.5 团队律师在民事案件立案时,应当给受理法官及相关经办人员以良好的感受。1.6 团队律师原则上应当预留足够的时间用于立案,以避免客户的权利受到不利影响。2.立案准备2.1 仔细审查涉案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确认双方当事人是否约定争

28、议解决方式,合同约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应当按照仲裁程序办理立案手续。2.2 合同约定按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的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以及该仲裁机构对立案工作的要求,并严格按其要求办理立案手续。2.3 仔细审查涉案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确认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效约定了管辖。如果有效约定了管辖,除非与客户进行了特别安排,否则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2.4 应当充分了解拟立案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案标的额,确保在该法院提起的诉讼符合其受理条件,然后与客户共同确定最终的立案法院。2.5 应当充分了解选定的立案法院对立案流程和立案材料的要求,并严格按立案法院的要求

29、准备立案材料。2.6 应当依据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对于有多个被告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将立案法院所在地的被告作为第一被告。2.7 依据合同履行地或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的,应当准备并提交确定合同履行地或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证据。2.8 在立案前,应当先行查询或确认被告所在地。自然人应当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单位则通过工商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并确认被告的存续情况。如果被告的自然状况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据变更后的情况确定被告信息。2.9 对确定管辖法院有特别规定的,或可能需要向经办立案的法官出示或解释相关规定的,应当准备相关的规定,并打印成纸质版。132.10 在立案前,应当准备好授权委

30、托书。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本人签署并加盖指模;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当由委托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并务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或加盖其印章。在委托权限中,原则上应当要求其授予受托律师以修改诉状及在诉状中签名的权利。2.11 在立案前,应当按法律规定备足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的份数,并完成签署。如果是自然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其本人签署并加盖指模;如果是单位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该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并务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或加盖其印章。2.12 准备提交立案审查的材料应当区分正副本,并在材料的封面上加盖团队统一刻制的正副本印章。其中正本必须单面打印装订,副本可双面打印装订。2.13

31、立案前应当要求客户准备如下材料:(1)自然人客户应当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同去立案时应当携带原件;(2)单位客户应当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去立案时应当携带原件。2.14 立案前,应当按照事务所的规定完成所内立案工作,并领取所函。2.15 如果与客户共同确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提起诉讼,应当先行向立案法院确定其是否上班及立案的要求,以保证能够在当天立案。同时,应当在当天下班前,通过特快专递(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将一套完整的立案资料寄送给立案法院的立案部门。3.立案手续办理3.1 如果由实习律师办理立案手续,应当提前与立案法院确认,实习律师是否可以

32、办理立案手续。如果不能办理的,应当由受托的执业律师办理立案手续。对于立案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案件,严禁由实习律师单独办理立案手续。3.2 如果客户是自然人,且不能一起立案的,应当要求该客户提交身份证原件以供立案人员审查。客户身份证原件使用完毕后,应当立即归还客户;如果收取客户身份证原件时出具了收条,在归还时应当将收条收回。3.3 立案时,经办的立案律师原则上应当着正装。3.4 立案时,应当按法院的要求排队。在等待期间,不得大声喧哗。3.5 应当将立案材料分成如下三类,并按照下述顺序提交经办立案法官:(1)诉状及证据材料的正本;(2)诉状及证据材料的副本(按法律规定的份数提交 );(3)所函、委托书

33、及当事人的身份资料。3.6 应当耐心解答立案法官提出的问题,不得与经办法官争吵。如对经办法官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反映。143.7 经办法官不予立案的,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对经办法官的理由,应当认真听取和记录,并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可进行解释并出具证据和法律依据。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进行改正,然后重新办理立案手续,不得当场无理纠缠。3.8 如果经办法官认为当事人对法律文件的签署存在遗漏的,原则上不得当场代当事人补签。3.9 经办法官要求预留送达地址的,可以预留经办律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预留了客户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的,应当及时告知客户注意查收。3.10 应当将立案经办人员的姓名以及

34、生成的案号记录下来并保存,以便查询。3.11 在按经办法官的要求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时,应当仔细阅读后再行签署,对其中提示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记录并及时告知当事人。3.12 在获得案件交费通知后,应当及时提交给客户,督促客户按时缴费并告知其逾期缴纳的法律后果。3.13 客户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时将附卷联交还立案的经办法官。并持付款凭证开取相关发票。4.立案工作的后期维护4.1 立案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同时将从法院获得的缴费通知、受理通知、举证通知等交付客户或告知其主要内容。4.2 对不予立案并要求补正的案件,应当及时与当事人进行完善,在满足立案条件后重新立案。4.3

35、对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调整诉讼策略。4.4 对不予立案且诉讼时效、除斥期限将届满的案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方式,行使权利,确保客户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4.5 立案工作完成后,应当专项跟踪案件的情况,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4.6 如果立案时指定了举证时限,应当提示客户,并与客户共同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举证工作。5.其他5.1 本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5.2 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进行升级。15四 民事案件起诉状撰写指引1.总则1.1 为了保证民事起诉状便于法庭审理需要,有助于实现客户目标,且有利于增强团队专业素质和提升团队专

36、业品质,特制订本指引。1.2 团队律师撰写民事起诉状及民事反诉状,应当遵守本指引。1.3 撰写民事起诉状前,应当对案件进行策略分析和趋势研判,明确客户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有效诉讼方案,并对确定的诉讼方案的优势、劣势、风险和机会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1.4 民事起诉状应当严格按照与客户确定的诉讼策略进行撰写,以使之服务于设定的争议解决目标。1.5 应当对民事起诉状的内容进行反自认审查。1.6 民事起诉状的内容确定前,应当充分模拟被告可能采取的抗辩策略,并对此提出应对方案。在对被告的抗辩策略没有提出有效的应对方案前,原则上不提起诉讼,但经向客户充分披露风险后客户仍选择提起诉讼的除外。1.7 民事起诉

37、状的内容确定后,应当充分与客户进行沟通、交底与再确认,并充分披露可能面临的风险,以控制诉讼预期。1.8 诉讼程序中,应当依据案件的具体变化与客户共同对原定的诉讼策略进行调整。1.9 客户处于可能或确定的诉讼劣势地位时,民事起诉状的内容设置应当有利于促进客户与被告和解或调解,以避免败诉风险。2.准备工作2.1 撰写民事起诉状前,应当先行确定案件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案由以及诉讼请求的法律基础,并据此展开民事起诉状撰写的准备工作。2.2 应当查询和确认客户及被告的基本信息,保证民事起诉状中列明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准确、有效。2.3 对客户提供的证据及可证明的事实进行全面分析,并依据案件需要选定提

38、交法院的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拟提交法院的证据和证据清单确定后,再撰写民事起诉状。2.4 民事起诉状内容初步确定后,应当再与拟提交法院的证据清单和证据进行比对,以保证民事起诉状所记载的事项和所提交的证据相一致。2.5 应当向客户核实和确认,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是否有证据证实,以及该证据能否提供原件,并对证据出示效果进行分析,并拟定应对措施。162.6 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查询如下资料并制作电子文档(依据案件需要制作纸质文档) :2.6.1 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检索并了解案件可能涉及焦点问题的有关各种不同观点及相关法律适用方面的线索;2.6.2 通过法律专业知识系统查询案件可能涉及的相关法

39、律规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案例;2.6.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6.4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的案例;2.6.5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和民二庭在商事审判指导,以及各类审判指导与参考中登载的裁判观点与实例;2.6.6 拟受案法院及上级法院、再审法院对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的司法政策、裁判观点与实例;2.6.7 其他有关法律适用方面的文件资料。2.7 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充分论证后,再行撰写和确定民事起诉状。3.主要内容3.1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民事起诉状的名称;(2)原告和被告的自然状况;(3)请求事项;(4)事实和理由;(5)结尾及签署。3.

40、2 民事起诉状的名称统一为“民事起诉状”。严禁表述为“民事诉状”、“起诉状”等名称。凡是民事起诉状名称表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团队和事务所不得为其出具所函及相关代理手续。3.3 原告及被告的自然状况3.3.1 在民事起诉状中不得将“原告”表述为“原告人”。如果提起反诉,居于原告地位的一方表述为“反诉原告(本诉被告)”,不得表述为“反诉人”。如果案件中有多个原告,不得使用“原告一”、“原告二”的表述方式,而应当通过简称进行区分。3.3.2 在民事起诉状中不得将“被告”表述为“被告人”。如果提起反诉,居于被告地位的一方表述为“反诉被告(本诉原告)”,不得表述为“被反诉人”。如果案件中有多个被告,不得

41、使用“被告一”、“被告二”的表述方式,而应当通过简称进行区分。3.3.3 民事起诉状中,原告和被告的名称应与法定名称相符。原告或被告为自然人的,其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原告或被告为单位的,其名称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记载的名称一致。173.3.4 审查确定原被告名称时,应当注意区分在证据上使用的名称,印章中体现的名称以及法定名称。三者间存在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依据,以确认证据上或印章中体现的民事主体,与本案的原告或被告属于同一民事主体。3.3.5 确定诉讼主体时,必须进行独立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诉讼主体选择正确。在确认诉讼主体时,原则上应当通过法律专业知识系统查询

42、相关案例并进行有效性比对。3.3.6 原告或被告自然状况的表述,应当满足裁判文书的撰写需要。同时,还应当具备如下内容:(1)原告或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身份号码;原告或被告为单位的,应当写明注册号和组织机构代码;(2)原告和被告的住所地及有效的通讯地址。原告和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应当满足确定管辖法院的需要。原告预留的通讯地址应当保证能够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3)应当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保证法院能够及时联系到原告或被告。3.3.7 应当按如下方式获得原告与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1)要求客户提供原告与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备注在民事起诉状中;(2)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经办律师

43、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查询。被告是自然人的,通过公安机关查询;被告是单位的,通过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查询,或者通过其官方网站及网络上的搜索引擎查询线索;(3)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联系电话,均应当对其有效性通过现场拨打的方式进行校验,以保证其有效性;(4)如果确实无法确定联系方式的,应当向客户告知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3.3.8 原告或被告如果需要使用简称的,应当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第一次出现时设置简称。简称应当注明在全称后面的括号内。简称的设置格式为:“全称+( 以下简称“简称”)”。简称一旦确定后,应当统一使用,不得改变。3.3.9 如果认为案件处理需要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案件受

44、理后,在审判阶段单独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原则不得直接在民事起诉状中列明第三人。如果法律或受案法院规定应当将第三人在民事起诉状中列明的,从其规定。3.4 请求事项3.4.1 请求事项模块的名称统一为“请求事项”,不得使用“诉讼请求”等表述方式。3.4.2 确认诉讼请求时,应当明确该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及相应的证据。3.4.3 诉讼请求的表述必须准确,没有歧义。3.4.4 表述诉讼请求时,所使用的方式及名词应当与法律规定和所依据的证据保持一致。3.4.5 确定诉讼请求时,必须通过法律专业知识系统查询相关案例并进行表述有效性和准确性的比对。183.4.6 诉讼请求应当区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

45、诉。给付之诉应当明确给付标的的名称、范围、数量及品质等;确认之诉应当明确确认权利的范围;变更之诉应当明确变更权利的对象。3.4.7 民事起诉状中确认的诉讼请求必须进行可执行性的论证和审查,保证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具有可执行性。3.4.8 诉讼请求中,如果涉及欠款本金、利息或违约金等项计算的,应当由经办律师独立计算,或对客户提交的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客户提交的计算方案未经经办律师审查,不得使用。3.4.9 诉讼请求中,如果涉及利息或违约金等随时间变动的请求的,应当计算至提起诉讼前一天,以便于立案时确认案件受理费用。3.4.10 针对利息或违约金的请求,按如下情形分别表述为:(1)有约定利息或

46、违约金标准的,表述为:以*为本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自年月日,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现暂计算至年月日,计元”;(2)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标准的,需要按法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表述为:以*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年月日,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现暂计算至年月日,计元。3.4.11 请求事项中应当明确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其表述方式为: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4.12 除了法律明确规定或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因处理案件而支付的律师费外,原则上原告不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如果客户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经办律师应当告知其诉讼风

47、险,客户仍坚持提出该主张的,方可将律师费作为一项请求事项。3.5 事实和理由3.5.1 事实和理由应当围绕诉讼请求进行组织。民事起诉状选定的事实和理由应当以促成诉讼请求成立为目标。3.5.2 民事起诉状中陈述每个事实原则上应当与证据清单中每份证据确定的证明对象一一对应。如果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证据清单中没有证据与之对应,应当向客户披露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3.5.3 民事起诉状中的事实应当分单元进行表述,每个单元事实应当进行编号,以便于被告答辩和法庭审理。3.5.4 如果是基于意定之债提起的诉讼,在民事起诉状中原则上应当按如下顺序描述案件事实:(1)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主体及民事主体情况,以及

48、双方在案件涉及的交易中的法律地位;(2)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以及协议的内容。对与本案有关的协议条款,应当全文摘录;(3)原被告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被告违约的事实;(4)因被告违约而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情况;19(5)应当列明的其他事实。3.5.5 如果是基于法定之债提起的诉讼,民事起诉状中原则上应当按如下顺序描述案件事实:(1)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主体及民事主体的情况;(2)描述案件的主要事实。案件的事实应当涵盖形成该法定之债所需要的全部要件事实;(3)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的损失情况,或权利受到损害、妨害、妨碍的情况;(4)应当列明的其他事实。3.5.6 如果是基于物上请求权或类似权利而提起的诉讼

49、,民事起诉状中原则上应当按如下顺序描述案件事实:(1)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主体及民事主体的情况;(2)取得涉案权利的主要事实;(3)涉案权利的现状,以及被限制、损害、妨害、妨碍的事实;(4)应当列明的其他事实。3.5.7 理由部分,原则上应当描述诉讼请求成立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参照的指导性案例和借鉴的其他案例,并简要论述法律适用的逻辑过程。3.6 结尾和签署3.6.1 民事起诉状中,应当注明“此致”的具体受案法院。法院名称应当为全称,不得使用简称。3.6.2 民事起诉状中,应当写明具状人及签署日期。具状人应当使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3.6.3 具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具状人本人签名并加按手印。如果具状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4.其他4.1 民事起诉状的排版应当严格执行民事起诉状排版指引。4.2 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普通常见民事案件的民事起诉状撰写,对于特殊类型民事案件的民事起诉状的撰写应当结合请求事项根据诉讼需要进行调整。4.3 在仲裁案件中,仲裁申请书的撰写,在严格执行相应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基础上,可参照本指引。4.4 本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4.5 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进行升级。20五 民事起诉状排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