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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矿业权评估师培训教材(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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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2 年度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2 年 7 月前 言2011 年度的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已经聘请准则编制人员对矿业权评估准则(二)进行了讲解。在 2011 年矿业权评估高级研锈斑对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40 号)进行了讲解。一年来,随着行业管理文件的贯彻执行、评估师对准则的运用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发现的一些问题,需要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行业管理文件精神,从评估实务的角度,进一步学习理解矿业权评估准则,切实提高评估师的执业能力。本教材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40 号

2、)文件由部储量司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人员编制;税费类参数内容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杨亚萍教授和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李淑杰副教授编写;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历史沿革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刘忠珍董事长编制;煤矿采矿权评估程序和报告编制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卫三宝编制,在此谨向作者表示感谢!最后,真诚地希望广大读者对本教材提出批评和建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二一二年七月1目 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1一、切实提高对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1二、准确把握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1三、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1四、切实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

3、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 .2五、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和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执业行为 .2六、切实加强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资格管理 .3七、完善制度,落实矿业权评估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 .3税费参数相关文件讲解 .7第一部分 资源税 .7一、资源税基本原理 .7(一)资源税的概念 .7(三)资源税计税方法 .7二、纳税义务人与税目 .7(一)纳税人 .7(二)税目及适用税率 .7(三)矿产品等级的划分 .8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8四、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9(一)减免税项目 .9(二)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9(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9(四)纳税地点 .9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

4、10一、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10(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102(二)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10二、征税对象 .10三、 税率 .11(一)法定税率 25 11(二)照顾性税率 20 11(三)高新技术企业税率 15 11(四)预提所得税税率 10 11四、应纳税所得额 .11(一)一般规定 .11(二)收入(税法上的收入大于会计上的收入) .12(三)扣除 .12(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14五、应纳税额 .16六、税收优惠 .17(一)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7(二)民族自治区税收优惠 .17(三)加计扣除政策 .17(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 .1

5、8第三部分 增值税 18一、增值税的概念 .18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8三.增值税的免税规定 18四、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19五、增值税税率及计算 .19(一)一般纳税人 .19(二)小规模纳税人 3% .19(三)计算 .19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0(一)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20(二)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13(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21第四部分 安全费维简费 .22一、维简费、安全费 .22(一)维简费 .22(二) 安全生产费 .23二、安全费维简费扣除规定 .23三、安全费维简费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 .23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历史沿革 .281997 年我国

6、第一例采矿权评估项目 .281999 年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指南 .28一、 1999 版指南评估方法 28(一)采矿权评估方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 .29(二)采矿权评估方法 可比销售法 .30(三)高勘查精度的探矿权评估方法 约当投资贴现现金流量法 .32(四)高勘查精度的探矿权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 .32(五)高勘查精度的探矿权评估方法 地勘加和法 .34(六)低勘查精度的探矿权评估方法 地质要素评序法 .35(七)低勘查精度的探矿权评估方法 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 .35(八)低勘查精度的探矿权评估方法 粗估法 .36(九)关于贴现率 .37二、 1999 版指南中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37三、

7、1999 版指南对于矿业权评估发展历程的重要意义 37国土资发199975 号文 392001 年矿业权评估指南 .40一、矿业权评估概论 .40二、矿业权评估方法 .40(一)贴现现金流量法 .40(二)收益法 .43(三)简易收益法 .44(四)可比销售法 .444(五)重置成本法 .46(六)地质要素评序法 .48(七)约当投资 贴现现金流量法 .49(八)粗估法 .50三、矿业权评估报告 .50四、 2001 版指南的特点 51五、 2001 版指南至今仍对矿业权评估实践有指导作用的规定举例 52国土资发2002271 号文 53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年修订版) .54一、矿业权评

8、估概论及其管理 .55二、探矿权评估 .55(一)折现现金流法 .55(二)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 .57(三)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 .58(四)可比销售法 .59(五)粗估法 .59(六)勘查成本效用法 .59(七)地质要素评序法 .61(八)探矿权评估报告 .61三、采矿权评估 .62(一)贴现现金流量法 .62(二)收益法 .62(三)收益权益法 .62(四)收益途径主要评估参数 .62(五)可比销售法 .64(六)采矿权评估报告 .64四、 2004 年指南修订版的特点及重要作用 642006 年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662008 年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70一、矿业

9、权评估准则体系 .705(一)矿业权评估基本准则 .70(二)矿业权评估技术规范 .70(三)矿业权评估应用指南 .70(四)矿业权评估指导意见 .71二、已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准则 .73三、 矿业权评估准则中的评估方法 .73(一)折现现金流量法 .74(二)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 .74(三)剩余利润法 .76(四)收入权益法 .77(五)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77(六)勘查成本效用法 .77(七)地质要素评序法 .77(八)可比销售法 .77(九)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 .78(十)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 .79四、矿业权评估报告 .80五、 矿业权评估准则的重要意义 .81煤矿采

10、矿权评估程序及报告编制 - 83 -一、报告编制过程中与评估有关的一些常见名词和一些需要了解的问题 - 83 -(一) “地质报告”编制内容 - 83 -(二)煤的基本知识 - 85 -(三)煤层 - 85 -(四)煤质及工业用途 - 86 -(五)煤炭开采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及灾害 - 94 -(六)资源储量 - 96 -(七)井田开采方式及开拓 - 96 -(八) 、采煤工艺及采煤方法 - 97 -(九)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 98 -(十)煤炭洗选 - 99 -6(十一)可采储量 - 100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 - 102 -(十四)评估假设 - 104 -(十五)附图 - 10

11、5 -二、评估程序中尽职调查和收集评估资料需要注意的问题。 - 105 -(一) 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的要求 - 105 -(二)评估程序中尽职调查和收集评估资料需要注意的问题 - 106 -三、主要参考资料 - 107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4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为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按照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建立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12、国土资党发201037 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建立,矿业权价款评估应运而生,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估机构、评估师的共同努力下,矿业权评估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并在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矿业权价款评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矿业权评估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对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其概念、内涵和作用认识不足;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价款评估市场仍然存在较大难度;矿业权评估业务受不正当干扰的现象依然存在;行业公信力不强

13、、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少数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行为不规范、素质不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不明确,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动矿业权评估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规范矿政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高度,提高对做好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对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促进矿业权市场的建设。二、准确把握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统一认识,准确把握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矿业权价款评估是具有矿业权评

14、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款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凡属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均应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矿业权申请人要缴纳矿业权价款。矿业权评估机构以其公信力参与矿业权价款评估,矿业权价款评估结论是确定矿业权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矿业权管理机关在按规定收取矿业权价款时,应参考矿业权价款评估结论,合理确定矿业权价款。三、理顺关系,明确职责2做好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业权评估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要求,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

15、关于矿业权评估的有关制度,切实加强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有关文件要求;2履行矿业权评估活动属地化管理职责,对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评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对部负责备案的矿业权评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备案,协助部了解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有关情况。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业权审批权限,严格执行部矿业权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本级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管理工作。(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要在国土资源部指导下,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业务建设和行业自律。主要任务是:1开展矿业权

16、评估理论方法研究,制定并完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2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发展规划;3制定矿业权评估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惩戒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4负责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资质资格管理,健全完善准入、退出机制;5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与交流等。四、切实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一)实行矿业权评估活动监督属地化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办法,重点加强对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行为监督管理总的原则是实行矿业权评估活动属地化管理。属于本级国

17、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开展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活动,由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当年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中主要参数表(表式详见附件 1)于年底报国土资源部。(二)建立评估活动备案制度。凡承担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价款评估的机构,自取得项目评估任务并到现场开展评估活动起一个月内必须持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和业务合同复印件到当地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表格式见附件 2),评估项目现场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要将矿业权评估活动备案情况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并可以根据情况,组织对矿业权评估活动进行调查了解,对上级

18、交办的和社会反映矿业权评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处理。3五、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和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和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是落实部“两整治一改革”预防和治理矿业权评估领域腐败行为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一)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部已下发文件的要求,在出让矿业权价款评估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律采用摇号等公开的方式确定,不得设置没有部文件依据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准入条件,选择结果通过媒体公示;评估报告合规性审查通过后,要将评估报告有关内容及

19、合同在媒体公示。(二)进一步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执业行为。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在执业时,要严格执行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执业自律管理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评估合同,认真开展实地调查,尽职、尽责地开展评估活动。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不准利用执业之便,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等不正当利益;不准与利益相关人串通,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差错或遗漏的评估报告。(三)建立评估合同履约考核制度。矿业权评估机构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时限条款,凡申请延期的,原则上延长一次,时间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由于矿业权评估机构自身的原因,逾期还不能完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给予警告并在网

20、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取消其半年内参加摇号报名资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公告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诚信档案,对情节严重的不得通过年检。六、切实加强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资格管理(一)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准入、退出机制。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师资格管理是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要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严格执行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号)、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 号)、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矿评协字20078 号)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自律管理规定(矿评协发20085 号),

21、按照矿业权评估行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规模,控制发展矿业权评估机构的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评估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对评估机构评估业务人员等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国土资发2008174 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连续两年未开展评估业务或连续两年未通过年检;违反本通知第五条规定“两不准”要求,经查证属实的,应取消其资质。(二)加强矿业权评估师执业注册管理。凡未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的矿业权评估师,签署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不具法律效力。矿业权评估师在评估活动中违反本通知第五条“两不准”要求,经查证属实的,一律注销注册,吊销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七、完善制度,落实矿业权评估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

22、4建立并贯彻实施自律制度是保证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公信力的重要任务,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是矿业权评估行业自律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在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下做好矿业权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一)认真将行业自律规定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矿评协发20085 号等相关规定,督促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师和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委托人和相关人合法权益。(二)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根据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矿业权出让方式的新情况、新要求,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理论方法研究,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不断满足矿政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发展的需要。(三)建立健

23、全行业内部自我约束、自我纠错机制。要认真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机构年检,并将年检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报告后向社会公告;对各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诚信档案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的基本信息、诚信档案等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四)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和服务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收集社会对矿业权评估工作的评议、意见和建议等有关信息,定期在全行业通报。加强对矿业权评估工作的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媒体有关矿业权评估工作的评论,取得社会对矿业权评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大

24、对矿业权管理相关制度和自律管理规定的培训,牢固树立依法依规从业的思想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各省(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从落实行业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责入手,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加强行政监督,强化行业管理,改进工作方法,提升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水平。各省(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每年三月将上年度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后报国土资源部。在落实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部报告。矿业权转让等其他咨询评估活动的管理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按上述原则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从发

25、文之日起,本通知的有效期为八年。附件:1矿业权评估报告参数表2公司矿业权评估工作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5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6附件 1:矿业权评估报告参数表出让机关评估委托人受让人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矿业权面积资源储量(分类别)生产规模矿山理论服务年限评估服务年限产品方案采选冶指标技术参数 固定资产投资产品价格(不含税)成本(分项列)经济参数 效用系数(分 f1、f2 列示)调整系数地质风险系数其他评估参数 7附件 2公司矿业权评估工作备案表评估机构名称评估项目名称评估项目来源评估签约时间 申请备案时间评估工作备案材料1.(机构资质复印件)2.(合同复印件)3.(机构法人授权书

26、)机构经办人:年 月 日备案部门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评估现场工作完成情况(完成时间、工作内容)机构经办人: 年 月 日备案部门意见(该评估机构已完成现场调查并按规定备案)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8税费参数相关文件讲解第一部分 资源税一、资源税基本原理(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修订前是“境内” )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是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部分让渡。(三)资源税计税方法1从价定率

27、 (修订前法无)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2从量定额 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二、纳税义务人与税目(一)纳税人资源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 。4中外合作开采

28、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5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二)税目及适用税率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销售额的 5%-10%)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销售额的 5%-10%)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9(焦煤每吨 8-20 元;其他煤炭每吨 0.3-5 元)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 0.5-20 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 0.5-20

29、 元) 。5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 2-30 元)6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每吨 0.4-60 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 0.4-30 元)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固体盐 每吨 10-60 元;液体盐 每吨 2-10 元)(三)矿产品等级的划分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

30、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 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方法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适用范围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普遍适用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 开采原油、天然气(1)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计税的规定(1)纳税人

31、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分别核算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10未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2)自用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四、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一)减免税项目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中外

32、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5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二)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应税资源产品不退(免)资源税;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缴纳资源税。(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

33、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四)纳税地点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11例 1:甲县某独立矿山 2009 年 7 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 3 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 5 万吨并运回甲

34、县,上述矿石的 80%已在当月销售。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 元,则该独立矿山 7 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多少?A.12 万元 B.15 万元 C.32 万元 D.40 万元【答案】A【解析】应纳税额=380%5=12(万元) 。例 2:某省一独立核算的煤炭企业,下属一生产单位在外省。2011 年该企业开采原煤 34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 60 万吨) ,当年销售原煤 300 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 50 万吨) 。已知原煤每吨单位税额 4 元,2011 年该企业在本省缴纳的资源税为多少?【解析】该企业在本省缴纳的资源税=(300-50)4=1 000(万

35、元)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1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且有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36、和合伙企业。(二)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现行所得税法不仅实行法人所得税制,而且参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而不再区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1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12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接受捐赠所得等。三、 税率(一

37、)法定税率 25(二)照顾性税率 20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 20的照顾性税率。(三)高新技术企业税率 15(四)预提所得税税率 10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应纳税所得额(一)一般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现行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新)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亏

38、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例 1:某企业 2011 年收入总额为 1600 万元,其中营业收入为 1500 万元,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为 100 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成本为 1200 万元,期间费用为 200 万元,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 50 万元。该企业 2010 年度发生的亏损为 150 万元。问该企业如何纳税?原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16001450)10050(只能填 50)=0(万元) 。13现行税法:应纳税所得额=(1600100)145015

39、0=100(万元)剩余的 50 万元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2011 年企业无需纳税。(二)收入(税法上的收入大于会计上的收入)1收入总额内涵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2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1) “不征税收入”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如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其主要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2) “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三)扣除1一般扣除规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40、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实际发生)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支出(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

41、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14险一金) ,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5%内,准予扣除。 (财税(2009)27 号) (财企200834 号)(3)借款费用总的原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可以扣除。需要资本

42、化的借款费用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 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需要资本化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准予扣除。(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孰低原则例 2:某企业 2011 年的销售收入为 5 000 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 40 万元,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解析: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为 24 万元。税前扣除限额5 000525 万元。

43、由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小于当年销售收入的 5,因此按照 24 万元扣除。例 3:某企业 2011 年的销售收入为 5 000 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 50 万元,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解析: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为 30 万元。税前扣除限额5 000525 万元。由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大于当年销售收入的 5,因此按照 25 万元扣除。(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公益

44、性捐赠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含) 。年度利润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15纳税人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不允许扣除。 (7)罚款支出罚款分为经营性罚款和行政性罚款两类 。经营性罚款经营性罚款,都是企业间在经营活动中的罚款(如:合同违约金、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款、罚息)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行政性罚款行政性罚款,都是因纳税人违反相关法规被政府处以的罚款(如:税收罚款、工商局罚款、交通违章罚款等)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5、时不得扣除。(四)资产的税务处理1资产税务处理的一般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2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 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

46、没有约定按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其他改建支出应增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2)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7、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16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对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均要计提折旧,但税法只对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可以计提。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

48、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4)最短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为 4 年;电子设备为 3 年。3.油气资产的税务处理(增加)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4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1)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含义生产性生物资产: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3)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17计算和预计净残值同固定资产的规定。(4)最低折旧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 10 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 3 年。5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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