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5/17,1,合同分类的概述,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2018/5/17,2,合同分类的意义在于:,1、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2、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法的妥当适用3、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4、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法理论的完善5、合同分类研究可使我们发现合同法的某些发展变化的规律,2018/5/17,3,合同的分类,(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 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2018/5/17,4,(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2018/5/1
2、7,5,(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2018/5/17,6,(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2018/5/17,7,(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 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2018/5/17,8,(八)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一时性合同,继续性合同,2018/5/17,9,(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从合同,2018/5/17,10,(九)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涉他合同,2018/5/17,11,(七)以合同的
3、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同分为:,确定合同,射幸合同,2018/5/17,12,本约与预约,以合同的目的和义务是否为了将来签订一定合同为标准,合同分为预约和本约通常称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约则为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合同。,2018/5/17,13,预约的目的在于成立本约,当事人之所以不直接订立本约,其主要理由在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事由,致使订立本约未臻成熟,于是先成立预约,使对方受其约束,以确保本约的订立。,2018/5/17,14,预约和本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约的法律效力在于,预约权利人可以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而不是直接依预定的本约内容请求履行。,2018/5/17,1
4、5,在实务中,一个合同究竟属于本约还是预约,应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来确定。如有疑义,应认定为本约。区分意义在于:1、预约的债务人不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请求其履行,从而通过裁判的方式成立本约;为求诉讼经济,债权人可合并请求订立本约和履行本约。2、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即担保当事人在将来可以订立并履行本约,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2018/5/17,16,“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18/5/17,17,【例】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
5、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2018/5/17,18,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 射幸合同 B 格式合同C 双务合同 D 诺成合同,2018/5/17,19,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2018/5/17,20,(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018/5/17
6、,21,要约邀请 甲 乙 要 约 甲 乙 承 诺 甲 乙,2018/5/17,2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相对人的要求不同 3、内容不同,2018/5/17,23,几种特殊意思表示的性质 1,悬赏广告 2,寄送的商品价目表 3,商品标价陈列,2018/5/17,24,(三)要约的效力,1 要约的生效时间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4 要约的存续期间5 要约的撤回6 要约的撤销7 要约的失效,2018/5/17,25,1 要约的生效时间 1)口头要约 2)书面形式的要约(16条第1款) 3)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16条第2款),2018/5/17,26,2 要
7、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2018/5/17,27,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没有承诺的义务没有通知的义务,2018/5/17,28,4 要约的存续期间 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 定有存续期间 口头要约 未定有存续期间 书面要约 合理期间,2018/5/17,29,5 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2018/5/17,30,6 要约的撤销已生效的要约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19条),2018/5/17,31,
8、7 要约的失效(20条4种情况),2018/5/17,32,二 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018/5/17,33,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2018/5/17,34,(二)承诺的方式 通知(意思表示) 行为(意思实现),2018/5/17,35,(三)承诺的效力 1、 承诺生效的时间 2、承诺的撤回 3、迟延承诺,2018/5/17,36,三、交错要约,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2018/5
9、/17,37,四、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条件1、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意思表示一致3、能够履行,2018/5/17,38,(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1、口头合同 普通的书面合同 2、书面合同 信件、数据电文形式( 33条) 3、有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的合同,2018/5/17,39,(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通知到达地 1、承诺生效的地点 行为作出地 2、合同书形式 3、数据电文形式,2018/5/17,40,(四)合同成立的两种特殊情况(36、37条),2018/5/17,41,五、缔约过失责任,(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
10、民事责任,2018/5/17,42,构成要件 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相对方受到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2018/5/17,43,(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2018/5/17,44,(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2018/5/17,45,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一、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 2、投标 3、开标、验标 4、定标 5、签订合同,要约,承诺,2018/5/17,46,二 、拍卖程序 1
11、、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公告 3、竟买 4、拍定,要约,承诺,2018/5/17,47,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关系角度 1、权利 2、义务,2018/5/17,48,二、合同的条款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二)合同的法定条款(三)合同的约定条款,2018/5/17,49,三、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普通的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形式 行为默示,2018/5/17,50,第四节 格式合同,一、法律概念及特征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缔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做 任何变更的合同。,2018/5/
12、17,51,格式合同的特征,1、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合同条款单方事先拟订性,3、合同条款具有不变性,4、合同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 等性,2018/5/17,52,二、格式合同的无效(40条),2018/5/17,53,三、格式合同的解释(41条),2018/5/17,54,第二章 习题1、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2、试述要约与承诺的效力3、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4、什么是格式合同?如何对其进行解释?,2018/5/17,55,请回答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
13、棉花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2018/5/17,56,3、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立即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乙方组织好货源后答复甲方要求拉货。甲方是否违约?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消通知。甲方的要约能否撤消?,2018/5/17,57,5、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有500公斤。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2018/5/17,58,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14、2018/5/17,59,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2018/5/17,60,二、合同的生效要件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4、标的的确定和可能,2018/5/17,61,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2、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 3、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 4、两者的责任不同,2018/5/17,62,四、合同生效的时间 1、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018/5/17,63,第二节 无效
15、合同,一、概念及特征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2018/5/17,64,无效合同的特征 1、违法性 2、不得履行性 3、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2018/5/17,65,二、无效合同的范围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18/5/17,66,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2018/5/17,67,第三节 可撤销合同,一、概念及特
16、征 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2018/5/17,68,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由撤消权人行使 3、即可以变更,也可以撤消,在撤消之前是完全有效的,2018/5/17,69,撤消权的消灭(55条),2018/5/17,70,二、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原因不同,2、效力不同,3、意志决定权的来源不同,4、时间限制不同,2018/5/17,71,三、可撤消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2018/5/17,72,第四节 效力待定合同,一、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
17、,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2018/5/17,73,二、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2018/5/17,74,2、无权代理人定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制度是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即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则该代理有效,2018/5/17,75,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其合法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2018/5/17,76,第五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 后果,一、返还财产二、
18、赔偿损失三、追缴财产,2018/5/17,77,第三章习题1、合同生效的条件?2、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的区别?3、可撤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4、表见代理及其构成要件。5、善意取得制度及其构成要件。,2018/5/17,78,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合同履行的条件 1、合同有效 2、标的可能,2018/5/17,79,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不允许代偿履行。 1、在合同的履行中,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 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
19、2018/5/17,80,例外 :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 2)特定物灭失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实际履行成为不再必要 4)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2018/5/17,81,二、协作履行原则,2018/5/17,82,三、经济合理原则,2018/5/17,83,四、情势变更原则 (一)概念 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规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2018/5/17,84,(二)条件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2、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3、是当事人
20、不可预见的 4、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5、使合同的履行结果显示公平,2018/5/17,85,(三)情势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2018/5/17,86,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程序,一、给付标的物 1、给付的时间 2、给付的地点 3、给付的方式,2018/5/17,87,二、验收三、结算,2018/5/17,88,四、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1、向第三人履行 甲 乙 丙(第三人),89,2、由第三人履行 甲 乙 丙(第三人),2018/5/17,90,第三节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又称异议权。 消灭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2018
21、/5/17,91,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2018/5/17,92,(二)适用条件 1、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债务 2、合同中没有月底约定履行顺序,且双方的债务均已到了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2018/5/17,93,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2018/5/17,94,(二)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违
22、约,2018/5/17,95,三、不安抗辩权 (一)概念 又称为拒绝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 ,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2018/5/17,96,(二)适用条件 1、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2、后履行人的财产或信誉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己方的利益。(68条)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2018/5/17,97,(三)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 解除合同,2018/5/17,98,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保全,
23、一、概念及特征 合同的保全是指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合同债权人以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2018/5/17,99,特征 1、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2018/5/17,100,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概念 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权利的权利。,2018/5/17,101,丙,甲,乙,欠10万,欠10万,代位权,2018/5/17,102,(二)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
24、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权利构成了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018/5/17,103,(三)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2018/5/17,104,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概念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消起行为的权利,2018/5/17,105,丙,甲,乙,赠与10万,欠10万,撤消权,2018/5/17,106,(二)适用条件 1、主观要件 2、客观要件,2018/5/17,107,(三)撤消权的行使及效力,2018/5/17,108,第四章习题1、合同履行的原则。2、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3、代位权的概念
25、、构成要件以及效力 。4、撤消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 。,2018/5/17,109,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2018/5/17,110,第一节 担保概述,一、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法律手段),2018/5/17,111,二、合同担保的分类 (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 法定担保 约定担保,2018/5/17,112,(二)根据作为担保的标的 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金钱担保,2018/5/17,113,(三)根据担保的对象 原担保 反担保,2018/5/17,114,我国担保的五种形式 保证 定金 抵押 质押 留置,20
26、18/5/17,115,三、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 2、相对的独立性 3、保障性 4、任意性(例外:留置),2018/5/17,116,第二节 保证,一、概念及特征 (主合同)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合同) (委托合同) 保证人,2018/5/17,117,(一)概念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 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2018/5/17,118,(二)特征 1、从属性 2、相对独立性 3、保证的补充性和连带性,2018/5/17,119,二、保证的种类 (一)根据保证人的数目 单独保证 共同保证,2018/5/17,120,(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的方式 一般保证顺
27、序性 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性,2018/5/17,121,(三)根据当事人对保证债务的范围有无明确约定 有限保证 无限保证,2018/5/17,122,(四)根据保证是否具有继续的债权关系 一时保证 继续保证,2018/5/17,123,三、保证合同的设定 (一)保证人,2018/5/17,124,保证人的除外规定 1、国家机关 2、公益性事业单位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2018/5/17,125,(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018/5/17,126,(三)
28、保证的形式 1、保证条款 2、保证合同 3、保证函,2018/5/17,127,四、保证的效力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二)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关系 (三)债权、债务及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2018/5/17,128,第三节 定金,一、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2018/5/17,129,特征: 1、定金担保的象征性 2、定金的任意性 3、定金担保的双向性 4、预付性 5、证约性 6、惩罚性定金罚则,2018/5/17,130,二、定金的种类 1、立约定金 2、证约定金 3、成约
29、定金 4、违约定金 5、解约定金,2018/5/17,131,三、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担保作用不同 2、惩罚性不同 3、数额限制不同 4、性质不同定金为从合同,而预付款则是履行的一部分,2018/5/17,132,第四节 抵 押,一、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提供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2018/5/17,133,特征: 1、是一种担保物权 2、抵押权具有从属性 3、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4、抵押权具有特定性 5、 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6、抵押权具有追及性,2018/5/17,134,二、抵押权的种类1、不动产抵押2、动产抵押3、权利抵押4、最高额抵押5、财
30、团抵押6、共同抵押,2018/5/17,135,三、抵押权的设定1、形式2、当事人3、抵押合同4、抵押物 登记要件主义5、抵押公示 登记公示主义(登记对抗 主义),2018/5/17,136,四、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2、抵押权对相关权利的影响3、抵押权的优先效力4、抵押权的保全效力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2018/5/17,137,五、抵押权的实现 变卖 拍卖 折价受偿,2018/5/17,138,六、物上保证人的权利 反担保权 求偿权,2018/5/17,139,七、抵押权的消灭1、主债务消灭2、抵押物消灭3、抵押权的实现,2018/5/17,140,第五节 质 押,一、质押的
31、概念及特征(一)概念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与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2018/5/17,141,(二)特征:1、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动产和适于质押的权利,且动产与权利均具有让与性2、质权的设定因转移占有而生效3、质权的实现仅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2018/5/17,142,(三)质押合同,2018/5/17,143,二、动产质押1、动产质押的设定2、我国质权的效力3、动产质权的消灭,2018/5/17,144,三、权利质押1、可供质押的权利范围 1)债权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权利,2018/5
32、/17,145,2、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 1)债权质权的设定 2)股权质权的设定 3)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2018/5/17,146,第六节 留 置,一、留置的概念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尝的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2018/5/17,147,二、留置权的成立1、积极要件 2、消极要件,2018/5/17,148,三、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权效力的范围2、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3、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2018/5/17,149,四、留置权的实行,2018/5
33、/17,150,五、留置权的消灭,2018/5/17,151,第五章习题1、保证的概念及特点 2、保证的分类3、定金的特征及其与预付款的区别4、抵押权的概念及特征5、抵押权的效力6、质押的概念、特征及种类7、留置及其构成要件,2018/5/17,152,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018/5/17,153,合同内容的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 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2018/5/17,154,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2018/5/17,155,约定变更(合同法77条)合同变更 法定变更(合同法54条),
34、2018/5/17,156,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 2、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非要素内容发生变更 4、须遵循法定形式,2018/5/17,157,要素变更 指构成合同内容的标的改变,既包括合同标的种类的改变,又包括合同性质的改变。 若发生要素变更 ,则使合同关系丧失同一性,称之为合同的更改(崔建远),2018/5/17,158,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就合同变更的部分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后果 2、仅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即合同变更没有溯及力 3、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2018/5/17,159,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述 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该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