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的判断,1,发明人、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总体构思者,具体指导者,具体实施者,非发明人、设计人,没有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他辅助人员,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1,(五)职务发明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1、法律法规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6条: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
2、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2,2,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3,3,实施细则第78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
3、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4,4,四、职务发明的发明人 、设计人奖励、报酬,职务发明人所得=,5,奖励,报酬,+,发明不少于3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少于1000元,或,实施发明、实用新型每年税后利润不低于2%,外观设计不低于0.2%,许可他人实施的,不低于使用费纳税后的10%,或,5,三、 专利
4、授权的实质条件,(一)专利授权实质条件1、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的实质要件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6,二、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的实质条件,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实质要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
5、计。,7,(二)新颖性,1、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 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现在基本所有的国家都实行先申请原则,美国今年通过专利法修改将先发明原则改为先申请原则。,8,2、新颖性的含义,由于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确定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间点是申请日。专利法22条第2、第5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
6、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9,3、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10,现有技术的界定,时间界限: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 例如,1985年4月1日,有人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双差动声-光频移二维激光多普勒测速仪”的专利申请,审查中发现
7、该申请的技术方案已经在1984年第5卷第4期航空学报上发表,该期学报的出版日期是1984年12月。但学报的的出版发行单位国际工业出版社证明,由于印刷原因,该期学报延期出版,实际发行日期是1985年4月8日,因此认定不属于现有技术。公开方式: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11,4、抵触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12,5、不丧失新颖性的宽
8、限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13,(二)创造性,1、创造性的规定和含义(1)法律规定专利法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2)含义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14,(3)创
9、造性的基准现有技术,现有技术的含义与新颖性标准中的现有技术是相同的。抵触申请不用于判断创造性,15,(4)对比的对象,与新颖性“单独对比”的审查原则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16,(5)判断主体,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
10、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17,创造性的审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即是否有突出的 实质性特点,创造性审查中的三步法1.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 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权利要求,现有技术3. 其他现有技术有启示且能解决这个技术问题?YES/NO?结论:是否显而易见?9,15,本发明,权1:一种餐桌,
11、具有仅由三条腿支,撑的一桌顶面,所述桌的重心位于所述腿之间,使得其在不平面上放置时,稳定。,发明目的:使餐桌能够放置在一不平,表面上而不会摇晃。,二、何谓“三步法” 之 简单示例,16,对比文件1:一种普通的带有四条腿的餐桌。该文件未提及摇晃问题。,对比文件2:一种用于奶牛场挤奶员的三条腿的挤奶凳子。该文件提及了摇晃问题。,二、何谓“三步法” 之 简单示例,17,二、何谓“三步法” 之 简单示例,特征对比(D1、D2),18,二、何谓“三步法” 之 简单示例,发明与D1的区别特征是“仅三条腿”,由此带来的效果是“在不平面上可保持餐桌稳定而不摇晃”。,技术问题 “如何避免餐桌在不平面上摇晃”。D2中的挤奶凳子公开了一种方法来解决该技术问题,即采用三条腿,并且挤奶凳子通常也是用于不平面上(例如奶牛场等),其所起作用与上述区别特征在本发明中所起作用相同,给出了技术启示。,发明相对于于D1与 D2的结合无创造性。,特征对比(D1、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