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48 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第十一条规定:“建 设项 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或报告书(日取水量大于 100 立方米的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小于 100 立方米的填写水资源论证表);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34 号)。二、申请取水许可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 (5)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7)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8)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