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公示根据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天教发201446 号)的有关规定,经幼儿家长申请,幼儿园调查同意,辅导站审核,下列幼儿符合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如对申请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辅导站反映。公示时间:2016 年 9 月 9 日9 月 15 日,联系电话:13884083804塔窝幼儿园2016 年 9 月 9 日公示名单李名馨、陈杰、张嘉怡、袁海燕、葛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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