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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1:内部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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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云 南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市 政 总 承 包 部云建集团市政字201560 号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总承包部关于印发内部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心,项目部(部门、指挥部):为进一步规范市政部内部银行核算,加强市政部资金集中管理和监督管理,满足市政部总包管理需要,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市政部实际,对 2011 年印发的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总承包部内部银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总承包部2015 年 10 月 8 日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 -市政总承包部内部银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内部银行职能和机构设置第一条

2、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内部银行引 进 商 业 银 行 的 信 贷 、 结 算 、 监 督 、 调 控 、 信 息 反 馈职 能 , 发 挥 计 划 、 组 织 、 协 调 作 用 , 并 成 为 企 业 和 下 属 单 位 的经 济 往 来 结 算 中 心 、 信 贷 管 理 中 心 、 货 币 资 金 的 信 息 反 馈 中 心 。第二条 为了加强资金的合理运用和监督管理,建立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使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资金行使监督权、控制权、调度权、管理权,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总

3、承包部(以下简称市政部)所有项目。第四条 财务投融资中心是内部银行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政部财务总监是内部银行的主管领导,财务投融资中心主任是内部银行的具体负责人。第五条 市政部内部银行设主办会计 1 名,出纳 1 名,按其岗位职责各负其责。第六条 内部银行的主要职能、职责:1. 按市政部资金管理办法和各项管理规定,负责对市政部资金流入、流出以及集团公司资金池往来款项的所有结算业务。2. 负责办理市政部与银行之间的所有结算业务。- 3 -3. 负责建立市政部银行账户管理档案。4. 为确保市政部资金安全,保证内部银行存款余额与外部银行存款余额的一致性,督促内部银行与市政部各核算账套的银行余额调节表编

4、制与审核,编报内部银行余额调节表报送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送主管领导。5. 认真编制资金周报,便于主管领导及时掌握资金动态,若有需要应及时提供当天资金的收、支及余额情况。第七条 严格保守企业银行存款账户的秘密,切实保障企业资金安全。第八条 负责协调市政部与银行、市政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市政部与项目部之间的关系,营造良好的银企关系。第二章 银行账户的管理第九条 建立银行账户管理责任制。1. 财务总监和财务负责人是银行账户管理的主要责任人。2. 内部银行业务主办会计是银行账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十条 坚持银行账户统一由市政部开设、管理的原则。严禁各项目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特珠情况需要开设专户的,应按

5、集团相关规定上报审批,所开设的账户一律纳入市政部内部银行统一管理;银行印鉴必须预留“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2)” , “财务专用章 (2)”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保管,预留的其他印鉴由内部银行统一保管 、使用。严禁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躲避市政部监控。第十一条 坚持各项目资金在内部银行专户核算的原则。- 4 -确保企业现金的流入、流出均按项目管理统一收支、统一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金。第十二条 建立银行账户管理责任追究制。凡在银行账户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1. 各项目部未按市政部银行账户管理原则,使资金体外循环、导致资金失控

6、或流失的。2. 内部银行工作人员未履行其岗位职责,管理疏漏、玩忽职守或泄露企业资金信息,造成企业资金流失的。第三章 内部银行的管理第十三条 内部银行代表市政部统一对外办理开设银行账户业务。市政部所有项目一律在内部银行开设项目专户。项目专户核算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服从市政部内部银行的统一管理。第十四条 各项目收取工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必须使用正规发票向业主办理收款业务。所收款项必须存入市政部内部银行指定账户。对各项目存入内部银行的资金,应遵循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总承包部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政部各项管理规定。凡是违反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政部各项管理规定的,内部银行有权拒绝受理。出现赤字的项目部,停止

7、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第十五条 市政部在有调节资金的情况下可在内部实行短期拆借业务。各项目急需短期流动资金时可向市政部申请借款,- 5 -借款必须经市政部领导班子讨论同意,项目部应充分考虑资金成本以及到期的还本付息能力。 市政总承包部内部资金调剂协议一旦签订必须严格执行,借款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如到期不能及时归还的,内部银行有权扣划借款项目的内行存款,扣划后如出现赤字,不予支付其他款项。如到期还需续借的,应提前十天报请市政部领导班子批准,由内部银行负责办理续借手续。若到期既不还款、也不办理续借手续的项目,将不再办理新的业务。内部银行对借款项目所借款项负有资金流向的监控职责,一旦发现借款挪作他用,内部

8、银行有权收回借款。第十六条 各项目应按与市政部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按时缴纳管理费,若不能按照缴纳管理费的,内部银行有权从内行的项目专户强行划转资金。第十七条 各项目应依法纳税,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足额上缴各项税金。第十八条 各项目部一律不得以非法人名义对外投资、担保。凡是涉及投资、担保事宜,都必须经市政部负责人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内部银行方能给予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应予拒付。第四章 内部银行业务结算管理第十九条 各项目收取的款项必须统一进入集团公司指定的收入户,除非合同约定需进入共管专户的资金外。进入集团公司指定收入户的资金,由内部银行人员将外部银行进账单交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公司财务部填制往

9、来转账单双方签字确认。- 6 -进入项目专户的资金,内部银行以外部银行盖章的第一联和内部银行进账单的第二联作为入账依据,各项目部以经盖章的内部银行进账单的第一联作为入账依据;进入集团公司指定收入户的资金,内部银行以外部银行盖章的第一联复印件、集团公司往来转账单和内部银行进账单的第二联作为入账依据,内部银行进账单的第一联经内部银行盖章后作为各项目的入账依据。第二十条 各核算账套、项目部之间的往来结算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1. 支付市政部外各种款项,由项目部各核算账套统一开出内部银行支票(现金、转账、印鉴齐全)和外部银行支票(现金、转账) ,到内部银行办理支票的交换手续。内部银行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资

10、金支付审批表,对支付的款项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票的交换手续或由网银直接支付。2.市政部各核算账套、项目部之间的结算业务,可采取内部转账单结算,也可以采取内部支票结算两种处理方法。第二十一条 无论是对外银行业务结算,还是内部的转账结算业务,均应按银行要求填写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或转账凭证,收款单位名称等支票内容要齐全,字迹端正、清楚、数字准确、印鉴齐全。 第五章 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第二十二条 内部银行通过“银行存款-人民币银行账户”科目的辅助核算项,核算市政部与银行的资金结算业务;通过- 7 -“内部往来”科目的客商辅助项,核算与各账套的资金往来。第二十三条 异地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开设银行账

11、户。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必须要开设银行账户的,按集团公司的要求上报审批后,方能开设,所开银行账户必须纳入内部银行统一管理,资金支付由专职财务人员按支付审批表进行支付。工程一旦完工,应立即办理销户手续,尾款一律汇到市政部账户。第二十四条 内部银行负责管理各项目部的资金收付业务。应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第二十五条 内部银行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应编制各银行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认真核查,以保证企业存款与银行账户余额相符。同时还要督促各核算账套按月编制报送“内部银行余额调节表” ,由内

12、部银行负责审核,以确保各核算账套各月末银行存款账与内部银行账相符。上述“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内部银行余额调节表”要求按月由财务投融资中心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送财务总监。第二十六条 内部银行应负责统一购买和保管外部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各种票据。各核算账套领用支票时应建立严格的领用手续。第二十七条 内部银行的开户银行印鉴由专人分别保管,严禁由出纳一人保管。出纳经办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财务主管要按日逐笔审核记账。第二十八条 内部银行应建立资金预警制度。严格控制各项目部发生银行透支。各开户项目在内部银行存款出现透支,- 8 -原则上不予办理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用款的,必须经领导批准。第

13、二十九条 内部银行要随时掌握各开户银行存款情况,发现存款资金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或财务投融资中心负责人汇报。第三十条 内部银行严禁公款私存和杜绝现金坐支。第三十一条 内部银行要建立银行账户档案,包括异地开设的银行账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预留印鉴、印鉴保管情况等。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印鉴及其他资料内部银行统一保管或销毁。第六章 利息结算第三十二条 内部银行负责办理各项目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借款,按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按季结算利息,结息时间为每季度末 21 日,借款利息按协议约定执行,利息采取直接划拨方式。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市政部决定之日起实行,同时废止云建集团市政字20111 号文。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投融资中心负责解释。 - 9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总承包部 2015 年 10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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