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4 页电镀企业车间安全检查表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人员: 单位名称: 隐患内容 依据标准 实际情况 整改建议1、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剧毒品岗位是否设置载明使用剧毒品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 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 章制度、操作 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应在
2、电镀车间使用剧毒品岗位设置载明使用剧毒品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电镀车间未设置淋浴间,剧毒化学品仓库及电镀车间未设置更衣室及存放操作人员工作服的专用间。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劳动者结束作业时,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在电镀车间内设置淋浴间,在 电镀车间和剧毒化学品仓库外设置更衣室及存放操作人员工作服的专用间。2、职业健康
3、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防护用具没有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 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根据 剧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并按照国家 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将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工作服下班时在更衣室及时更换,并在冲洗间予以清洗,并集中放置在更衣室指定位置。禁止将工作中受污 染、沾毒的工作服带入生活区第 2 页 ,共 4 页电镀车间没有配备与毒害品性质相适应的急救
4、药箱。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第 3.2.2 条“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在电镀车间附近配备与毒害品性质相适应的急救药箱。接触剧毒化学品人员是否定期检查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 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接触剧毒化学品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是否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
5、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 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 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公司要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电镀车间内的空气有毒物质含量是否定期进行检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电镀车间内的空气有毒物质含量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第 6.2.
6、4 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52 号)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定期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3、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保用品。电镀车间是否安装洗眼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
7、十号)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在电镀车间安装洗眼器。第 3 页 ,共 4 页3、电气安全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第 4.5 条“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1 末端保护 a)属于 I 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b)生产用的电气设备;c)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d)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e)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f)机关、学校、 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 调电源插座
8、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h)安装在水中的电线路和设备;”安装额定剩余电流 30mA、动 作时间 0.1s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部分插座没有接地线,部分机器未接地。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第 6.14 条“保护接地的措施和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产品的规定。 ”检查所有电气设备和插座,没有接地的安装接地线。设备是否接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1.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
9、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 交、直流 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 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 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 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1.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12.气体绝缘
10、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 护层;15.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设备可靠接地。第 4 页 ,共 4 页1.8m 以下的电线是否穿管保 护。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8.3.4条“电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 部分应穿管保护。 ” 1.8m 以下的电线要穿管保护 。插座零线与火线是否接反。(检测)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第 6.16 条“插头和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 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
11、连接在一起。”按规范重新接线。4、消防安全手提式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摆放位置是否合适)。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3 条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 固,其 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m;灭火箱不得上 锁” 。6.1.1 条“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m。每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电镀车间应急
12、照明灯安装是否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11.3.3 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按规范设置应急照明灯。通道是否被堵塞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 5.7.5 条“a)设备、工机具、 辅助设施的布置,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的堆放,人行道、车行道的布置和间隔距离,都不应妨碍人 员工作和造成危害。 ”车间内整洁、通道畅通无阻。硫酸等危险化学品车间存放量是否超出了一天用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3.3.9 条“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 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 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严格控制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不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