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城市创建集贸市场标准1、经营性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依法经营,无强买强卖,在出入口摆放公平秤,并有明显标识。2、商铺、熟食专柜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3、管理规范有序,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现象。4、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停车、乱停乱放现象。5、无小广告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现象。6、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乱扔乱堆、污水横流现象。7、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8、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软管卷盘) 、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识;
2、有门卫值班、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9、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标题中必须带有“规范”或“规定”字眼) ,包含诚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设置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宣传诚信建设内容。10、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利用城市大屏幕、楼宇电视、广告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位置广泛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 、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重点突出诚信内容。在入口处环顾四周能看见不少于 4 处公益广告,步行 50 米能看见不少于 3 处公益广告。 11、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12、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慢待顾客现象;公开投诉监督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记录本,有投诉处理记录) 。13、市民言行文明,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吵架斗殴等公德失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