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法律体系中有关依法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原创 2016-11-08 中国招标公共平台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必须招标项目(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之所以要求以上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是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贷款或援助资金;二是因为招标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通
2、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可以达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项目单位如果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不招标的,即构成违法。(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0 年第 3 号令)第七条提出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
3、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不招标的情形(一)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
4、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此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为防止假借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条件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