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39KB ,
资源ID:919803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919803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江苏省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doc)为本站会员(hyngb9260)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江苏省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doc

1、江苏省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发198221 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试点工作的批复(计价格19952090 号)及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6第 38 号令)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参照国家总量收费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境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均执行本办法。城市(镇) 污 水处理厂尾水已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对所接纳的

2、生活污水部分暂不征收水污染物排污费。第三条 对排放水污染物实行总量收费,即按若干种主要污染物同时计征排污费。对每种污染物,均按其污染当量数和单位污染当量收费值计算排污费,并按所排入水体的功能类别对当量收费值进行修正。具体征收标准见附件。第四条 排污单位应如实按月或按季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排放废(污)水的数量、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核定后,作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申报数据可以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或按有关污染排放系数来确定。所采用的物料衡算系数或污染物排放系数须经环保等部门认可。第五条 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继续执行国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即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

3、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 5%。实施本办法以前已提高征收标准的排污单位,历年来累计提高征收标准的比例延续使用,但征收基数采用按本办法计算的排污费数额。第六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1、中华人民共各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2、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 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 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又超过标准的;3、国家或地方限期治理项目,逾期仍超 标排放污染物;4、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太湖流域

4、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宾馆、饭店等餐饮娱乐服务企业,长江流域 1999 年 6 月 30 日以后仍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5、采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或倾到废( 污 )水,或使用稀释方法降低排污浓度、以及使用其他方法逃避缴纳排污费的;6、排放水污染物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允许排放总量指标的。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其加倍倍数应低于各单项倍数之和。第七条 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征收。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缴费通知,在 20 天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逾期不交的,每天按逾期金额增收滞纳金 5%。第八条 执行本办法后,有关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等其他事项,仍按国家及省的原有规定执行。第九条 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原有文件中有关废水部分的收费标准和计物价19931366号文以及苏环计199763 号、苏价费1997436 号、苏财综(1997)166 号文停止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 执行本办法后,并不免除排污单位其他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