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39KB ,
资源ID:5236920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523692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行政调解协议书(2份).doc)为本站会员(scg750829)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行政调解协议书(2份).doc

1、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协议书编号 2013 年气调字第 01 号申请人: 陈佳 性别: 女 年龄: 35 岁 身份证号码: 360983197803035914 联系方式: 18607959700 联系地址:宜阳大道永生现代宾馆 被申请人: 陈志明 性别:男 年龄: 47 岁 身份证号码: 362201196612190035 联系方式:13970556070 联系地址: 宜春市气象局 主持人: 吴加银 单位及职务: 宜春市气象局法规科科长 调解地点: 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室 调解见证人姓名: 邓锡荣 联系方式: 13907957709 联系地址: 宜春市气象局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

2、、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2013 年 8 月 10 日,宜春市气象局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永生现代宾馆所登气象信息不是由专业气象台站提供,于是先后通知其停止转载、按期改正,但该酒店一直没有整改。宜春市气象局执法支队对其作出了警告,认定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六款第三款 其他媒体需刊播气象预报的,应 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但永生现代宾馆总经理陈佳对宾馆的行为是否违法提出异议。于是,陈佳与执法支队一起来到了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1. 2013 年 8 月 10 日

3、,永生现代宾馆停止刊播气象预报。 2. 2010 年 8 月 25 日前,永生现代宾馆与宜春市气象局补签了刊播协议 .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时起生效。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申请人意见:签名(捺手印)被申请人意见:签名(捺手印)主持人意见:签名(捺手印)见证人意见: 签名(捺手印)(宜春市机关印章)年 月 日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协议书编号 2013 年气调字第 02 号申请人: 刘龙 性别: 男 年龄: 35 岁 身份证号码: 360922197805091634 联系方式: 无 联系地址:宜春市二中附近 被申请人: 陈志明 性别:男 年龄: 47 岁 身份证号码: 3

4、62201196612190035 联系方式:13970556070 联系地址: 宜春市气象局 主持人: 吴加银 单位及职务: 宜春市气象局法规科科长 调解地点: 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室 调解见证人姓名: 邓锡荣 联系方式: 13907957709 联系地址: 宜春市气象局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2013 年 9 月 7 日,宜春市气象局执法支队例行检查发现,二中附近村民刘龙在气象探测保护范围内建设 1 栋 3 层住宅楼,已违反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经调查,该村民从 7 月 1 日就开始建设,执法人员已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刘龙都置之不理。刘龙认为在自家建房,不属于违法行为。于是,刘龙与执法支队一起来到了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1. 2013 年 9 月 7 日,刘龙停止施工。 2. 2010 年 9 月 8 日,刘龙需剪拆 2 楼住筋,并封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时起生效。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申请人意见:签名(捺手印)被申请人意见:签名(捺手印)主持人意见:签名(捺手印)见证人意见: 签名(捺手印)(宜春市机关印章)年 月 日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