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20.50KB ,
资源ID:4127412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412741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郑州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doc)为本站会员(杨桃文库)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郑州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doc

1、郑州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管理, 树立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我校申请博士、 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 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 购买 、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 由他人代写、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

2、位论文代写的;(三)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四) 伪 造数据的; (五) 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的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注销并收回其毕业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撤销学位或者毕业证书的处理决定将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存在上述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若为在读学生,学校根

3、据郑州大学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研发2009 3号)给予相应处分;若为在职人员,学校在给予相应处分的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第六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若为在读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若为郑州大学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校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七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八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将暂停其招生并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将降低

4、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九条 各院(系)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 任、 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 实性、原创性。第十条 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各院(系)的年度考核内容。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情况的,学校将扣减相应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院(系)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暂停其相应学科、专业的招生,对该院(系)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 该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 发现涉嫌作假的学位论文,该学位论文应由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调查核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调查核实的相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公室,由校学位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进一步的认定。第十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