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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检查表.docx

1、燃气安全检查表序 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 结果备注1排查瓶装燃气储配站、加气站2排查重点设备运行部位米取的防 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执 行情况3排查水防设施、器材、防火标志 的设置及管理情况4安全管理机构及技术人员的配置 情况5生产操作管理等情况6排查城市燃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 人员配置、物资储备情况和应急 演练落实情况7严肃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8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在罐区的悬挂及执行情况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序 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 结果备注供符合国家标准或看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 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十七条9生产经

2、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 应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 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及时处理 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 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 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八条符合1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 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 广条1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 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三条符合1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 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 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 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 态危险化学品

3、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 条1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 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 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 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 的消防安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14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防 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 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 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N八,条符合1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 统一保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7条符合16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 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 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 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 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应当贴附 危险品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符合17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 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 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 法第五十七条18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坚决执行 “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 /、查清小放过;防范措施小落实国务院第34号令、第75号令基本符合序 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 结果备注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 放过19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 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 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 进行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5、五十四 条基本符合2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配 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 间等卫生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十三条不符合21大中型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特 点和尘毒危害程度设置医疗卫生 和职业病医疗防治机构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 95 第 6.5.1 条五消防及安全设施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 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 和器材完好、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2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与生产、储 存、运输的物料相适应的消防设 施,供专职消防人员和岗位操作 人员使用GB50160-92 第7.1.1条基本符合3化工企业

6、设置专职消防站,也 可与地方消防站联合设置,当区 域联合消防时,消防车队必须在 报警后五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 95 第 6.4.2 条4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 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 少十两条GB50160-92 第7.3.1条5在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通 过消防水池的补充水和10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GB50160-92 第7.3.1条符合6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水池与全厂 性生活或生产安全水池合建时, 应有消防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GB50160-92 第7.3.2条不符合7建筑物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工艺 装置室内消

7、防用水量、辅助生产 设施消防用水量应满足有美规定 和要求GB50160-92第七章;GBJ16-87第八章8消火栓应沿道路敷设,消火栓离路面距离不宜大于 5m,距建筑物/、宜小于5mGB50160-92第7.3.15条基本符合9地上式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 应面向道路。当其设置场所有可 能受到车辆冲撞时,应在具周围GB50160-92第7.3.15条符合序 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 结果备注设置防护设胞10工艺装置区的消火栓应在工艺装 置四周设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宜 超过60m。当装置内设有消防通 道时,亦应在通道边设置消火栓GB50160-92第7.3.17条不符合11消防水泵应米用自灌式引水系

8、 统。当消防水池处于低液位不能 保证自灌引水时,宜设辅助引水 系统GB50160-92第7.3.26条无此项12每台消防水呆宜后独立的吸水 管;两台以上成组布置时,其吸 水管不应少十两条,当其中一条 检修时,其作吸水管应能确保吸 取全部消防用水量GB50160-92第7.3.27条无此项13成组布置的水泵,至少应后两杀 出水管与环状消防水管道连接, 两点接点间应设阀门。号-条出 水管检修时,其作出水管应能输 送全部消防水量GB50160-92第7.3.27条无此项14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灾断电时仍 能运转GBJ16-87 第 8.8.5 条无此项15消防水泵房应设双

9、动力源,当采 用内燃机作为备用动力源时,内 燃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 连续运转6h的要求GB50160-92第7.3.30条无此项16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宜超过 9m,乙、丙类装 置/、宜超过12m;工艺装置内手 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一配置点灭火 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多层框架 应分层配置GB50160-92 第7.7.3条符合17石油化工企业必须设置火灾报警 系统GB50160-92 第7.8.1条18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 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 度检漏报警装置GBJ16-87 第 10.3.2 条19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控制室应 设火灾报警专用电话GB50160-

10、92 第7.8.2条基本符合20大型石化企业的甲、乙类装置区 及罐区四周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GB50160-92第7.8.4条不符合21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 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 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气防 站、救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 施,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 作的事故照明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 95 第 4. 5. 3 条22化工装置区、油库、罐区、化学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序 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 结果备注危险品仓库等危险区应设置永久 性严禁烟火”标志HG20571 95 第 5. 2. 2 条23司燃液体、气体1房长度大于或 等于30m时,应设置室内

11、消火 栓GB50160-92第7.11.2条基本符便24多层甲、乙类的可燃液体、气体 厂房宜在楼梯间增设半固定式消 防竖管,各层设置水带接口,竖 管入口设于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GB50160-92第7.11.2条基本符合25可燃液体、气体厂房室内消火栓 配置的水枪应为直流一一水雾两 用枪GB50160-92第7.11.2条六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调查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 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 条不符合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 模牧小,可以

12、不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 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 十九条符合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 十九条不符合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 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 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广 条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 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十九条7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 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 确

13、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 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 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 处理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 十三条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外部条件单元安全检查表序 号评价内容依据法规标准实际情况检查结 果备注一规划布局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国家和 省、自治区、直辖巾的规划和布 局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第十 二条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设区的市 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的区域内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第十 二条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 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储存设施,与

14、卜列场所、区域的 距离必须符合宿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 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 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 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 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 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 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 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 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 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 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车事管理 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 以保护的其他区域;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第十 二条4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威

15、胁,大型企业的防洪标准为 10050年,中型企业的防洪标 准为5020年HG/T20649-1998 第 2.2.4 条该区域50年一遇洪 水位为 m,该区域 防护堤高5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 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GB50160-92 第3.1.2条该公司的生产区位于 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符合6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 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命置在窝风地 带GB50160-92 第3.1.3条7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布 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 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GB50160-92第3.1.4条该公司的生产区位于 邻近江河的

16、城镇、重 要桥梁、大型锚地、符合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 构筑物的下游8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 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 过厂区GB50160-92 第3.1.6条无此现象符合9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居住 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100mGB50160-92 第3.1.7条成品库(甲类)与附 近村庄的防火距离小 于 100m不符合10甲、乙类,2装置或设施与相邻 工厂(围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50 mGB50160-92 第3.1.7条100 m内附近无工厂符合11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厂外 公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20 mGB5016

17、0-92 第3.1.7条甲、乙类工艺装置或 设施与厂外公路(路 边)的防火间距均大 于20 m符合一工厂总平囿布置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 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 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 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第十 二条2厂区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布置HG/T20649-1998 第 4.1.5 条3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2装置、 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污水处理等 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 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 带GB50160-92 第3.2.2条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 工艺装

18、置、罐组、装 卸区未布置在人员集 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 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但按全年最大频率风 向,未吹向人员集中 区域基本符 合4液化烧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 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 性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GB50160-92 第3.2.3条可燃液体罐组未布置 在高于工艺装置、全 厂性设施或人员集中 场所的阶梯上符合5可能泄漏、散发有毒或腐蚀性气 体、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 施,应避开人员集中场所,并应 布置在其全年或夏季最多频率风 向的下风向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向HG/T20649- 1998 第 4.2.3 条6剧毒物品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 施的布置,应

19、位于远离人员集中 场所的单独地段内,且应布置在 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多频率风向 的下风向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向HG/T20649- 1998 第 4.2.4 条7汽车装卸站、液化燃灌装站、甲GB50160-92汽车装卸站、甲类物基本符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 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 区外,并宜独立成区第3.2.8条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 繁进出的设施,布置 在厂区边缘或厂区 外,危化品库独立成 区,成品库未独立成 区合8米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 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GB50160-92 第3.2.9条总变电所位于厂区的 南部符合9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可燃液体 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

20、之间,不 宜种植绿营或茂密的灌木丛GB50160-92第3.2.10条工艺装置或可燃气 体、可燃液体的罐组 与周围消防车道之 间,未种植绿篱或茂 密的灌木丛符合10机、电、仪修等操作人员较多的 场所宜布置在厂前附近,避免大 量人流经常穿行全厂或化工生产 装置区HG20571-95 第2.2.7条机、电、仪修布量在F附近符合11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 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快、其他嫌 类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下风侧GB50160-92第3.2.6条12锅炉房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 炉房内,不应直接在聚集人多的 房间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 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锅炉房 不应与住

21、宅相连蒸汽锅炉安 全技术监察规 程第183条锅炉房苗置在单独建 造的锅炉房内,后两 个疏散口符合13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 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 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 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 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GBJ16-87 第3.2.7 条二防火间距1工艺装置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 于甲、甲 30m;甲、乙 25m; 甲、丙20mGB50160-92第3.2.11条乐果硫化物合成与乐 果合成与蒸发厂房之 间、乐果合成与蒸发 与杀虫双俊化厂房之 间、杀虫双俊化与氯 化厂房之是的防火距 离小于30m不符合2工艺装置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应小

22、于甲30m;乙25m;丙20mGB50160-92第3.2.11条冰机房与喀咤磷车间 化验室之间的距离小 于25m不符合3工2装置与厂围墙中心线之间的 防火距离不小于10 mGB50160-92第3.2.11条工艺装置与厂围墙中 心线之间的防火距离均大丁 10 m符合4地上可燃液体储罐500m3) 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位置的防 火距离/、应小于 25mGB50160-92第3.2.11条地上可燃液体储罐 (& 500m3)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位置 的防火距离大于 25m符合5地上可燃液体储罐(w 500m3) 与全厂性重要设施的防火距离不 应小于30mGB50160-92第3.2.11条地上可

23、燃液体储罐 (& 500m3)与全厂性重要设施的防火距离均大于30m6地上可燃液体储罐(w 500m3) 与工艺装置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甲 25m ;乙 20 m;丙 15mGB50160-92第3.2.11条地上司燃液体储罐 (& 500m3)与上2 装置的防火距离大于30m符合7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厂围墙中心 距离不应小于 10 mGB50160-92第3.2.11条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 厂围墙中心距离约为 2m不符合8甲类物品库与工艺装置的防火距 离不应小于甲 30m ;乙25m ;丙 20mGB50160-92第3.2.11条甲类物品库与工艺装 置的防火距离大于 30m符合9厂房之间、厂房

24、与库房、厂房与 储罐和堆场、厂房与民用建筑之 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87中规定GBJ16-8710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 不宜小于5 m,围墙两侧建筑物 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GBJ16-87 第3.3.12 条11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 厂房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的 距离不应小于10m ,与厂内次要 道路的距离/、应小于 5 mGBJ16-87 第3.3.9 条喀嚏磷车间与厂内主 要道路之间的距离小于10 m不符合四厂内道路1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阴个, 并宜位于不同方位GB50160-92 第3.3.1条工厂有2个门,其中 一扇门常关不能作为 主要出入口不符合2厂区道路

25、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 区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 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 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 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HG20571 95第2.2.6条3生产区的道路宜米用双车道;若 为单车道应满足错车要求GB50160-92第3.3.4条4工艺装置、可燃液体的储罐区、 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 环形消防通道;当受地形限制 时,可设后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 车道。消防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 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宜 小于12m ,路面上净空图度小应 彳什5 mGB50160-92 第3.3.5条各车间均有环形消防 通道,成品库有环形 通道,但西、南两方 路面/、平整消防车无 法

26、通过,危库区尢环 形通道,消防道路宽 度大于 6m,路面内 缘转弯半径小于 12m不符合5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 15m范围内, 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 烧、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 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 墙等防护设施GB50160-92第3.3.8条五厂内管线综合1后可燃性、爆炸危险性、毒性及 腐蚀性的管道,应采用地上敷设化工企业总图 运输设计规 HG/T20649-19982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 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四周布置GB50160-92 第3.5.1条3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道路的净 空图度小应小于 5 mGB50160-92 第3.5.2条管

27、道及其桁架跨越厂 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为5 m符合4可燃气体、液化烧、可燃液体的 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 的炼油工艺装置、化工生产单元 或设施;但可跨越罐区泵房(棚)。在跨越泵房(棚)的管 道上,不应设置阀门、法兰、螺 纹接头和补偿器等GB50160-92 第3.5.4条可燃气体、可燃液体 未穿过或跨越无关的 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符合5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 m以内的管沟、电缆沟、电 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 入和积聚的措施GB50160-92 第3.5.5条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 燃气体设备30 m以 内的电缆沟无防止可 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 措施不符合6各种工艺管道或含可燃液体的污

28、 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 或路肩上下GB50160-92 第3.5.6条无专门的污水管道无此项易燃易爆车间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检查表序 号评价内容依据实际情况检查 结果备注一从业人员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七条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 须具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 八条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并积 极落实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有健全 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 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

29、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6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 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第九条7其他从业人员也当按照国冢刈天 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 合格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第十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8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 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 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 力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劳动者享用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劳动法一设备和设施工艺设备与设施

30、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 的工2、设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 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 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 八条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第二 十四条4处理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 的设备,具基础和本体应使用非 燃烧材料制造生产设备安全 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第5. 2. 6条5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 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 应实行密闭,严禁跑、冒、滴、 漏GB5083-1999第6. 4. 1条6对

31、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密闭系 统,应避免跑、冒、滴、漏GB5083-1999第6. 7. 2条7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 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 层采用泡沫塑料制品时,应为阻燃材料,其氧指数不应小于 30GB50160-92第4.1.1条工厂保温采用岩棉材 料,保冷采用阻燃型 聚氨酯泡沫符合8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 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板等 防爆泄压系统,对于输送可燃性 物料并后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 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 封等阻火设施HG20571-95第3.1.11条除杀虫双车间外,其 它车间相应的放空管 均装设了阻火器1、2、3符合4.不符合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32、程 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 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第141条10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 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 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 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 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 直接排入大气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第144条11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 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 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 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 急切断进料设施GB50160-92( 1999版第4.4.11 条12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 危险物料的生产设备,应装设爆 破板等安全设施GB508

33、3-1999第6. 4. 4条13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 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 用焊接连接GB50160-92 第4.3.1条各车间均符合符合14可燃气体、液化烧、可燃液体的 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 物GB50160-92第4.3.2条可燃气体、可燃液体 的管道未穿过其它建 功无关建筑物15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采样管 道,不应引入化验室GB50160-92 第4.3.3条未引入化验室16可燃气体、液化烧、可燃液体的 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 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气液 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 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 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 污水管道G

34、B50160-92第4.3.4条可燃气体、可燃液体 的管道大部分采用架 空或沿地敷设,仅乐 果车间存在管沟敷 设,且无防止气液在 管沟内积聚的措施不符合1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 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 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第 二十七条1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 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第 二十七条1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20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 验制度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第154

35、条21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 对液位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 和清晰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第166条22含光气物料的压力容器不宜使用 视镜,必须使用时,应选用带保 护罩的视镜,并设有局部排风设 施光气及光气化 产品生产安全 规程GB19041-2003第5.2.3条23液态光气和异鼠酸甲醋等装置系 统要严格控制水的混入,当用水 或水性溶液作贮槽冷却剂时,禁 止槽内设冷却盘管GB19041-2003第5.2.7条24输送含光气物料应米用无缝钢 管,并宜采用套管GB19041-2003第条25含光气物料管道连接应采用对焊 焊接,严禁米用丝扣连接GB19041-2003第条26输送光气及含

36、光气物料的管道, 穿墙或楼板时应装设在套管内; 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和直接 埋地,也不应敷设在管沟内GB19041-2003第条27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区域必须 设置光气、氯气、一氧化碳监测 及超限报警仪表,还应设置事故 状态卜能自启动紧急停车和应急 破坏处理的自控仪表系统GB19041-2003第条电气设备与设施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 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 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 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 态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2应具有法定部门出具的防雷、防 静电检测报告有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监测中心于 2004 年7月9日出具的电 气安全检测报告。3

37、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应安装 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安 全监察规定第10条车间主要电机均装设 了电机保护器,办公 楼主开关为漏电保护 开关,其余插座均未 安装漏电保护器。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 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 志,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GBJ16-87 第 10.1.3 条、第 条公司的水泵房采用了 单独的供电回路,配 电线路均穿管保护。5有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 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辆频繁 经过的地段不得用电缆沟敷设电 缆GB50214-94 第5.2.5条车间均采用电缆穿管 埋地敷设。6电缆穿墙或穿楼板时,应穿管或 采取其它保护措施GBJ54-83 第5.4.1 条电缆

38、穿墙或穿楼板 时,均穿钢保护。7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 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后腐 蚀性蒸气和气体、有易燃易爆的 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 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 开关HG/T20586-96第6.0.1条各车间均为一般工作 环境,主要采用软线 吊灯和工矿灯照明。8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 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 须设计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 设备内部件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 体HG20571-95第3. 2. 4条9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 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 雷保护装置HG20571-1995第3.3.1条烟囱、办公楼、厂房 等均设有防雷装置, 金属

39、设备、储罐(壁 厚4mm)已作接地 保护。10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 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 计防雷电波侵入的防护措施HG20571-1995第3.3.6条高压架空线引入设有 避雷器,低压线进户 处采用穿管埋地引入 并作重复接地。11正常小带电用事故时可能带电的 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 部分应设计可靠的接地装置HG20571-1995第3.4.1条各配电装置及疑电气 设备均有接地保护。12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 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GB50057-94第3.5.6条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 上未架设低压线、通 信线和广播线;13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 耐腐蚀的要求。避

40、雷针宜用直径 不小于25mm ,壁厚/、小于的钢 管或直径不小于 20mm的圆钢, 并镀锌GB50057-94第4.1.1条经检查,避雷针的材 质和安装基本符合规 范要求。14配电装置长度大于 6m时,其柜 (屏)后通道应设2个出口GB50053-94 第4.2.6条厂总配电室内高、低 压配电室和三分厂变 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 电装置长度均大于 6m ,其屏后设后两 个出口。15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 出口GB50053-94 第6.2.6条三分厂变电所高压室 只设一个出口,厂总 配电室高、低压室符 合规范要求。16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用完全保证 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即: 工作票制度;工

41、作许可制度;工 作监护制度;工作结束和送电制 度电气安全工 作规程第三 十二条公司制定了安全用 电管理制度以及在 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交 接班制度、巡逻检查 制度等一系列女全生 产管理制度17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 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 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 血电气安全工 作规程第七 条标示牌的设置符合安 全要求。18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的供电应 设有双电源,紧急停车系统、尾 气破坏处理和应急破坏处理系统 应配备柴油发电机,要求在30s内自启动供电GB19041-2003第条防护设施1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 作岗位时应按规定设计便于操 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 台、围栏等附属设施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 95第3. 6. 1条2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 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 或安全围栏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 95第3. 6. 2条3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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