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残联干部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维护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制度(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原则上提前 5 至 10 分钟上班。(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精干、高效、务实的良好形象。(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四)每天按时考勤,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二、 请销假制度(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
2、开。( 二)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持请假条请假。(三)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1 天以上 7 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由理事长批准;7 天以上的,由本人持请假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加注意见、理事长签字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并备案。(四)正式干部一年内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天,累计超过 10 天者(婚丧嫁娶除外),每超 l 天抵顶当年体假一天,且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康复中心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其他职工一年内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天(特殊情况除外)。连续请病假 5 天以上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复印件。(五)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 24 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六)请假期满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七)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底干部职工考核时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八)办公室应及时做好干部职工请假统计工作,每月初对上月干部职工请假情况进行张榜通报。同时,做好干部职工请假手续归档保管工作,以便年底干部职工考核时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九)带薪年休假根据工作情况由单位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