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p9.doc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999768 上传时间:2018-05-1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1.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p9.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p9.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p9.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p9.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p9.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苏 州 市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实 施 细 则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二、实施原则 1属地监督管理原则。市及各市、区安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企业(生产场所)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含中央、省

2、管理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分类监督检查原则。由我市及各市、区安监部门及其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分别对其负责监督检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不同的等级实施相应频次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监督检查分类按照企业的安全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危险化学品企2业分为红色、橙色、蓝色三个等级,明确各级安监部门对不同等级的企业监督检查的职责和要求。(一)分类标准1红色等级: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主要是安全管理难度大、危险性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如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存在氯化、硝化、氟化、过氧化、高压加氢、重氮化等危险性高的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

3、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等。对红色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 2 次,其中聘请专家对企业现场抽查每年不少于 1 次。2橙色等级:为主要监督检查企业。主要是危险性较高、安全管理难度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如除红色以外的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存在氯化、硝化、氟化、过氧化、高压加氢、重氮化等危险性高的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虽具备红色条件,但工艺装备、安全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已实行 HSE 或通 过 OHSAS18000 管理认证的企业等。对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 12 次。3蓝色等级:为一般监督检查企业。除红色、橙色等级企业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可作为一般监督检查

4、企业。对蓝色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各市(区)安监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量和分布,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对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进行分类。企业等级可以随其安全生产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各市3(区)安监部门应将辖区内企业等级的分类情况上报苏州市安监部门备案。(二)监督检查职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实行市及各市(区)安监部门和乡镇(街道)安监机构三级管理制度,根据以下职责分工,监督检查主体部门对监督检查结果负责,下一级安监部门和机构有责任做好上一级安监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和对被检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苏州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5、并对各级安监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辖区内中央管理企业和市直接管理企业,以及各市(区)部分红色等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各市(区)安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除上述企业以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辖区内红色、橙色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委托给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蓝色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督查。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根据各市(区)安监部门的委托,负责对蓝色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人员,其岗位责任制由所属市(区)安监部门制定。苏州市及各市(区)安监部门应于每年初确定分级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并正式发布。4四、监督检查的内

6、容、程序和台帐(一)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安监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详见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附录1)。对红色企业,要求检查人员或聘请的专家根据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设施现状检查表(附录 2),逐项对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和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检查情况,以及企业自查中发现的和安全现状评价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二)监督检查的基本方式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为主,需要抽查企业现场安全设施状况时,可聘请专家参加。主要检查方式:听取企业介绍;查阅企业安全

7、生产管理制度、台帐等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抽查。(三)监督检查的基本程序 1拟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每次检查前应事先做好相关准备。3进入被检查单位后,简要介绍本次检查目的,听取企业5负责人关于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的简要介绍,重点了解:(1)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最大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设施)。(2)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3)企业是否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负责进行设计。(4)生产工艺来源,安全生产时间间隔,是否改变生产工艺。(5)企业安全生产记录

8、,历史上是否发生过一人死亡或多人受伤以上的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6)企业安全投入和隐患整改情况。(7)企业目前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建设新项目情况。(8)同行业其他单位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情况及原因。4检查过程中,应按照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附录 1)逐项对照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如有需要,应现场取证。5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有专家参与现场检查的,应请专家在检查记录上加签。被检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局领导报告。6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6隐患的,应对被

9、检查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理。7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后,无论检查中企业是否存在应作出相应处理的事项,检查人员都应及时在监督检查工作台帐(附录 3)中登记检查情况和结果。8对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检查人员应在限期届满时进行复查,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复查记录(附录 4)。复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工作台帐中登记复查情况和结果。9对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企业,在事故隐患排除后,由企业向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检查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查,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复查记录(附录 4)。复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工作台帐中登记复查情况和结果,并对被检查企业安全状况作出评价结论。

10、(四)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罚则摘录(附录 5),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出具责令改正指令书(附录 6);(2)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应出具强制措施决定书(附录 7);(3)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证照、关闭等的,应按有关规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7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整顿结束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2检查中发现企业有不属于安监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将案件移送情况登录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有关案件

11、移送文书复印留档备查。3检查中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超出本级安监部门行政处罚权限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安监部门作出相应处理。4检查中发现企业有拒绝或阻挠检查等其他特别情况的,应立即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或地方政府报告。发现被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的,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安监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如各市(区)安监部门仍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市安监部门作出处理。(五)监督检查台帐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机构应按照“一企一档” 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基础档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基础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以及

12、历次监督检查记录册等。监督检查记录册应包括检查记录、复查记录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等内容并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应建立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库。苏州市、各市(区)安监部门和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8工作职责的机构应建立本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台帐,记录历次监督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日期、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复查日期、复查结果等。五、工作要求1各市(区)安监局应当遵循务实管用、易于操作和便于考核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各级安监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监督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工作台

13、帐,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2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附录 1)和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设施现状检查表(附录 2)进行自查自纠。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在承接企业安全评价业务时,必须在安全评价服务周期内每年根据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附录 1)和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设施现状检查表(附录 2)

14、,对被评价单位进行逐项检查,记录检9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列入监督检查档案,作为安监部门监督企业落实现状安全评价报告书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的依据。3本细则所列的监督检查内容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内容,各级政府应确保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提供必要的经费、车辆和装备等。附录 :1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2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设施现状检查表3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台帐汇总表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复查记录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罚则摘录 6责令改正指令书7强制措施决定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