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长兴办2016 39 号长兴办事处 “三夏”农作物秸 秆禁烧处罚实 施 细 则为有效利用实施秸秆资源,防治大气污染、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长兴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1、本实施细则所称农作物秸秆是小麦农作物秸秆及附产物。2、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地头、树旁、路旁、沟旁、林带等区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附产物。4、处罚的范围和类型。2(一)处罚范围:坚持三个没有界限,八个一起查。1、三个没有界限查处的时间没有界限;查处的地点没有界限;罚款的数额没有界限。2、八
2、个一起查(一) 大田小田一起查;大火小火一起查;远地近地一起查;村内村外一起查;秸秆杂草一起查;白天黑夜一起查;套种前后一起查;明火灰烬一起查。(二)处罚类型:罚款、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和纪律处分。五、罚款的标准对焚烧农作物秸秆及附产物、杂草的处罚,按平方米计算,10 平方米为一处,对当事人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每起罚款 1000 元,并依法拘留 10 天。1、被许昌市、长葛市两级禁烧工作督查组发现并认定一处焚烧秸秆的,对所在居委会处罚 10000 元,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各罚款 500 元,对包居委会班子成员处罚 500 元,对三委干部及分包居委会机关干部每人处罚 2
3、00 元,包居委会班子成员、包居委会干部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对责任人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并以简报的形式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一次。2、对辖区第一把火的居委会,要在该居委会召开现场会,3对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各处罚 500 元,组干部处罚 200 元,对办事处包居委会班子成员处罚 500 元,机关干部每人处罚200 元,除以上情况外,发现焚烧秸秆的,并通报批评。六、对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公安部门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补种被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以被损毁树木价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七、对违反本细则,故意纵火和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八、禁止在国道、街道上打场晒粮、一经发现按焚烧秸秆论处。九、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本实施细则自 2016 年 5 月 14 日施行。长兴路街道办事处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