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号:商场 SM 号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商场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部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告知方与承诺方就商场经营项目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以及监督事宜签定本告知承诺书,以资共同遵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告知方(盖章):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承诺方(签字或盖章): 许可项目: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一、行政许可机关告知2厦门市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商场卫生许可证的核发事宜告知如下:一、法律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三)、商场(店) 、书店国家卫生标准(
2、GB9670-1996) 。二、市、区卫生局办理分工: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卫生局办理告知承诺书和卫生许可证;2、资本在人民币 200 万元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企业,可以在市卫生局办理告知承诺书和卫生许可证,也可以在区卫生(文体)局办理告知承诺书和卫生许可证;3、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在各区卫生(文体)局办理告知承诺书和卫生许可证。三、许可条件:符合商场(店) 、书店国家卫生标准(GB9670-1996)第二点标准和要求:(一)、商场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 20m3(h人),
3、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 16;(三)、商场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四)、商场禁止吸烟,应设有禁烟标志,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五)、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男女厕所必须水冲式,卫生间不得设座3式便器(残疾人专用除外),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六)、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七)、商场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八)、设置从业人员更衣室,有洗手、消毒等设施;(九)、经现场监督
4、监测,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符合国家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 一 1996)的规定;(十)、应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制度并上墙;(十一)、从业人员均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三、许可的办理1申请人凭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向本机关递交告知承诺文书(告知承诺文书格式可在本行政机关办理窗口领取,或在市政府、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网站上直接下载) ;在申请人填好相关内容并签字或盖章后,本行政机关当场予以盖章,双方签定的告知承诺书随即发生法律效力;2申请人凭生效的告知承诺文书先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登记手续;3、申请人应对照许可条件,达到要求后按卫生许可证
5、审批发放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许可条件的要求递交相关材料(按各类许可证办理指南的要求递交材料,含合格的检测报告) ,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1)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卫生许可证;(2) 、首次检查时,对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规定条件但可以实施4整改的,书面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指导申请人实施整改;(3) 、对主要条件不具备履行告知承诺规定要求且无法实施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然无法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减涉及许可的经营项目。四、行政管理要求:(一) 、获得许可证件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检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 、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许可
6、前,不得开展该许可项目的经营活动;(三) 、申请人应在客户能够看见的醒目位置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四) 、申请人如需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五)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本行政机关参加;(六) 、本行政机关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公共场所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六、监督与法律责任:(一)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登记部分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暂行规定办理的许可项目,本行政机关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7、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现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处理,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5(二) 、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三) 、许可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是否予以核发行政许可证决定的,视同当事人具备了核发许可证的条件;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本行政机关予以承担;(四) 、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的在整个过程中,有权依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法律救济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 、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的,也可向市效能办投诉,由其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移送处理的,由该机构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二、申请人的承诺 (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墨水填写,要求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辩) 厦门市卫生局:申请人(企业名称): ;申请许可项目: ;地 址: ;邮政编码: ;总投资额(含地产、房产、设备投资、流动资金等): 万元; 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联系电话/传真: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Mail: 。6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告知书的内容已作认真的阅读,对理解不清的问题已向经办人员书面提出,并得到了准确的答复。现就行政机关告知书的要求慎重作出
9、如下承诺,该承诺为本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申请人承担法律后果:一、承诺履行行政机关告知的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二、承诺现有经营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禁止经营、不具备整改条件等情形;三、承诺在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申请许可证件的主要条件;四、承诺在行政机关要求整改的时间内达到申请许可证件的全部条件;五、承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行政机关许可,不从事经营活动。六、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七、承诺因不履行义务和违法经营自行承担经济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三、附注(一) 、本告知承诺书以及配套的正式申请卫生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表格、文书格式及各类许可证办理指南分别
10、在市政府网站、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网站公示,供申请人下载使用(下载时总标题使用 2 号黑体,首页正文为 3 号仿宋体,文中标题使用 3 号黑体,正文使用 4 号仿宋体,正文下载时黑体部分仍按原要求,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 ;并由本行政机关受理窗口免费提供;(二) 、本告知承诺书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与市政府网站链接) ,供申请人下载使用;(三) 、市政府网站上公示的文书格式为标准格式,许可机关擅自改动该格7式的,为无效行为;不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登记注册申请的凭据;(四)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归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五) 、有关法律术语的解释:本告知承诺书的承诺方(即申请人)是指:申请单位的全体投资人或其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六) 、本行政机关办理窗口地址: 前埔东路思明卫生大楼 承办人员: 彭晓阳 电话:5906336 、5906360 分管局长: 张兴 电话: 5818275 (七) 、市工商地址:湖滨南路 43 号 电话: 2200536 (八) 、市效能办电话:96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