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 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 号)精神,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保监会印发的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上海市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保障为重,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上海人口
2、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主要目标适应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发展步伐,适应人口计生事业、保险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形势,针对群众需求开发计划生育保险产品,探索适合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点的计划生育保险运作机制,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制度。三、基本原则计划生育保险是政策性、公益性保险。在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让利于民。计划生育保险要以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为重,坚持保本微利运营,最大程度地让群众受益。(二)公开公正。计划生育保险产品实行全市统颁条款,统
3、一发布产品信息,统一承保和理赔程序,统一责任范围和保障标准。(三)优质服务。参与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体系,树立良好信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四)稳步推进。全市试点工作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改进,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逐步丰富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四、计划生育保险产品、投保对象和实施机构(一)保险产品首批推出独生子女保险计划(见附件)。该计划保费为 60 元,保险期限为 1 年,包括独生子女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医疗、重大疾病等保险责任。在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平稳推进的基础上,以计划生育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保险、计
4、划生育手术保险等新产品,逐步实现长期保险与短期保险相结合、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交叉,不断拓展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服务水平。(二)投保对象计划生育保险的投保对象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投保对象的资格在计划生育保险产品投放市场时一并明确。投保对象办理计划生育保险手续时,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首批推出的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以自愿投保为原则,每对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购买 1 份。(三)实施机构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本市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确定代理机构,拟定推广运作方案、培训计划等各项工作。实施机构应当在全市各镇(乡
5、)、街道设立至少 1 个服务点(可设在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并向社会和投保人公布各服务点的地址、电话、服务时间等。五、经营计划生育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条件要求(一)服务能力强。保险公司要拥有经验丰富的保险专业人员,设有规范的基层服务机构,具有与经营区域和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保险服务能力,能够提供长期、全面、便捷优质的人身保障服务。(二)社会信誉好。保险公司要具有开展公益性保险、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的经验,并已树立良好信誉。(三)开发独立的计划生育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根据计划生育保险保障要求高、运行成本低的特点,开发针对性强、价格低、简洁易懂、独立的保险产品,简化和规范承保和理赔流程。(四
6、)建立与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保险公司要与经营区域的人口计生部门建立计划生育保险信息管理交流系统,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各计划生育保险产品群众参保、保费积累、保险理赔以及赔付水平等情况及分析结果。六、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政府组织。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县的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筹措必要经费,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二)市场运营。各保险公司要针对市场需求开发计划生育保险产品,按照市场规则经营计划生育保险产品,实行理赔信息公开,及时履行保险责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三)独立核算。各保险公司要对计划生育保险的投
7、保、理赔及资金管理、运行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代理机构对计划生育保险相关资金也要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四)群众受益。计划生育保险的各项费用不高于 30%,保持保本微利。资金节余要用于帮扶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要根据实际赔付水平,建立费率正常调整机制,保证最大程度地回报参保群众。七、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市人口计生委和上海保监局联合成立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试点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保监会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市的计划生育保险政策,择优遴选保险公司,推动计划生育保险产品统颁条款的设计开发,加强对计划生育保
8、险业务的监管。(二)开展宣传培训,引导群众投保。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的作用,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宣传培训,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引导计划生育群众投保,提高计划生育保险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覆盖率。(三)加强监督评估,促进良性循环。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运用计划生育保险信息管理交流系统,对本区、县的计划生育保险业务实行动态管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保险运行各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口计生委报告。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各保险公司定期报送的计划生育保险统计报表、定期听取实施机构关于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以及每半年组织一次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推动计划生育保险良性循环发展。独生子女保险计划 保障责任 保障金额疾病身故保障 4 万元意外身故保障 4 万元意外医疗保障 5 千元(100 元以下免赔,100 元以上部分按 80%赔付)重大疾病保障 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