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中心供氧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订本制度。一、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二、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配备消防设施,室外应设有禁火标志。三、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四、非站内工作人员严禁操作站内设备及仪表开关,中心供氧操作保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用中心供氧系统说明书进行操作。五、氧站内氧气排放时严禁将氧气排放在室内,禁止将氧气作吹扫气体使用。六、中心供氧工作人员执行 24 小时负责制。七、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下班前关好电源、门窗等,做好防盗、防毒、防酸、防爆等工作。八、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