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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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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1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2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3第四章 中心城区性质、职能与规模 1311第五章 规划区四区划定与统筹规划 1412第六章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512第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1714第八章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1816第九章 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917第十章 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2119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2119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四线”控制规划 2320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公用设施规划 2422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 2826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环保环卫规划 3

2、128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 3229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3330第十八章 附则 3431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第四章 中心城区性质、职能与规模 11第五章 规划区四区划定与统筹规划 11第六章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2第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14第八章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16第九章 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6第十章 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192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景观系统规划 19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四线”控制规划 20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公用设施规划 21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公共安全和综

3、合防灾规划 25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环保环卫规划 28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 29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30第十八章 附则 31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1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规划目的为加快修水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共同发展、确立修水县城市未来发展的长远空间框架、保护不可再生资源,修水县人民政府提出对 2003 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第 2 条 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修水县城市发展新模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推动修水县从初级工业城市向现代服务城市转变、环境脆弱城市向生态环保城市转变,促进修水城乡社

4、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第 3 条 规划原则(1)生态优先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并注重节约使用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集约使用土地,合理确定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2)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社会服务设施,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3)区域协调注重研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群建设,分析三个都市区发展对修水县产业发展、对外交通、城市布局的影响,顺应区域发展的趋势特征,科学确定城市

5、发展的主导方向、综合交通、产业体系。(4)城乡统筹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5)突出特色重视 保 护 山 水 自 然 景 观 、 生 态 湿 地 、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非 物 质 遗 产 等 资 源 , 在 城 市 用 地 布 局 中 充 分 考 虑 与 自 然 环 境 的 有 机 结 合 , 形 成 富 有 特 色 的 滨 江 城 市 风 貌 。(6)有序建设坚持规划引导,,促进有序发展。以远近结合为原则,合理确定分期规划目标,建立立足

6、长远的空间结构,深化近期的用地布局,制定符合实际的的实施步骤和程序。第 4 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5 年) ;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2(3)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 (2010 年)(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5)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2 号) ;(6)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9 号) ;(7)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4 号) ;(8)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5 号) ;(9) 江西省城乡规

7、划条例 (2010 年)(10)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2009 年)(11) 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 年) 纲要;(12) 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年) ;(13) 修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4) 修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纲要(1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省、市地方性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5 年) ;(3)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 (2010 年)(4)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2 号) ;(5)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

8、9 号) ;(6)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4 号) ;(7)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5 号) ;(8)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 年)(9)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2009 年-2015)(10) 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 年) 纲要;(11) 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年) ;(12) 修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纲要(1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省、市地方性法规。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3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 5 条 规划年限本次规划年限为 20112030 年,其中:近期

9、201020112015 年、中期 20162020 年、远期 20212030 年、远景为 2030 年以后。第 6 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修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范围是修水县行政管辖范围,国土面积 4505 平方公里,2010 年总人口 83.6 万人。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义宁镇、宁州镇、杭口镇、竹坪乡、西港镇、上杭乡和征村乡的全部管辖范围,面积 640.9 平方公里,2010 年总人口 248095 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北至凤凰山,东至大广高速公路,南至修平高速南至征村集镇,西至杭口镇区,中心城区面积约 180128 平方公里,2010 年中心城区总人口为 188874 人。第 7

10、 条 强制性内容本次规划条款中带“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实施。如需修改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调整。第 8 条 规划法律效力本规划是修水县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本规划。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 9 条 城市发展目标交通优越、环境优美的中等规模城市,山、水、人、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城市。第 10 条 城市发展策略(1)社会和谐发展策略:统筹城乡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探索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

11、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扶持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2)经济提升发展策略: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特别是生产性和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实现第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出效益。(3)文化先进发展策略:保持和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发展修水现代文化;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和人才强县战略,提高人口素质、培养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尤其是科技研发人才;努力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4)生态环境发展策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适度集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加强酸雨控制力度,改善

12、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噪声管理;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5)资源节约发展策略:制定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土地盘整与置换,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通过设定工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区域统一管理;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推广新能源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 11 条 城市发展指标控制体系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4包括社会和谐指标、经济提升指标、文化先进指标、生态友好指标和资源节约指标等 5 个方面,落实城市发展策略。 (见附表 1 一)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

13、系规划第一节 总体战略第 12 条 城镇化发展战略: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加快县域副中心和重点镇的建设;拉开城市框架,预留远景发展空间。第 13 条 城乡统筹战略:确定县域副中心和中心镇,增强县域副中心和中心镇的区域服务能力;加快城镇产业发展,增强就业人口吸纳能力。第 14 条 农村发展战略:适度调整村庄布局,适度撤并空心村,加快改造城中村;改善农村风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第二节 县域人口与城镇化发展规划第 15 条 县 域 总 人 口 : 近 期 2015 年 , 县 域 总 人 口 86 万 人 ; 中 期 2020 年 ,

14、 县 域 总 人 口 90 万 人 ; 远 期 2030 年 , 县 域 总 人 口 95 万 人 。第 16 条 县域城镇化水平:近期 2015 年,县域城镇人口 3237.79.56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 38446%;中期 2020 年,县域城镇人口 43.245.07.70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 48503%;远期 2030 年,县域城镇人口 62.7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 66%。第三节 县域城镇空间结构、等级规模与职能结构第 17 条 县域城镇空间结构:一核拓展、两翼联动、两轴三区( 1) 一 核 : 是 指 以 修 水 县 中 心 城 区 , 是 修 水 县 域 政 治 、 经

15、济 、 文 化 、 信 息 、 服 务 和 交 通 中 心 。( 2) 两 片 : 指 县 域 东 部 和 西 部 地 区 , 两 翼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依 托 太 阳 升 镇 和 渣 津 镇 这 两 个 县 域 副 中 心 , 重 点 培 育 太 阳 升 镇 和 渣 津 镇 这 两 个 城 镇 , 进 行 有 效 扶 持 , 实 现 重 点 镇 率 先 发 展 , 带 动 区 域 内 其他 城 镇 共 同 发 展 的 模 式 。( 3) 两 轴 : 是 指 沿 省 道 柯 龙 线 发 展 的 经 济 发 展 轴 和 沿 修 铜 线 的 旅 游 发 展 轴 。( 4) 三 区

16、 : 指 中 心 城 镇 核 心 发 展 区 、 太 阳 升 发 展 片 区 和 渣 津 发 展 片 区 。第 18 条 县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县域城镇形成“县域中心城市县域副中心重点镇一般乡镇”4 个等级,承担相应的城镇职能。(1)中心城区:修水县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 40 万人。(2)县域副中心:为太阳升镇和渣津镇,城镇人口规模分别控制在 23-5 万人。(3)重点镇:包括溪口镇、何市镇、白岭镇、黄港镇、大桥镇和四都镇。城镇人口规模控制在 1.-23 万人。(4)一般乡镇:分别是古市镇、全丰镇、马坳镇、港口镇、西港镇、山口镇、黄沙镇、上奉镇、黄龙乡、上杭乡、大椿乡、路口乡、上杉乡、水

17、源乡、石坳乡、东港乡、新湾乡、布甲乡、漫江乡、庙岭乡、黄坳乡、余段乡和复源乡。城镇或集镇规模控制在 1-2 万人或 1 万人以下。第 19 条 县域城镇职能:将修水县域内各乡镇的城镇职能规划为综合型、工贸型、商贸型、农业型、旅游型等五种类型。综合型城镇有中心城区;工贸型城镇有太阳升镇、庙岭乡、港口镇和四都镇;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5商贸型城镇有渣津镇和大桥镇;旅游型城镇有黄港镇、黄沙镇和上奉镇;其余乡镇为农业型乡镇。第四节 县域规划协调区统筹规划第 20 条 规划区范围包括义宁镇、宁州镇、杭口镇、竹坪乡、西港镇、上杭乡和征村乡的全部管辖范围,面积 640.9 平方公里。

18、规划区现状人口规模:2010 年底,规划区总人口 248095 人。第 21 条 规划区人口和用地规模预测:规划期末规划区内总人口约 47 万人,规划区建设总用地控制在 48 平方公里以内。第五节 县域产业总体布局第 22 条 产业发展策略:进一步培育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多元化工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特色农业的产业化;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旅游产业等第三产业。第 23 条 农业发展指引与空间布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打造农业生产基地,促进农业快速发展。第 24 条 工业发展指引与空间布局:工业要改变遍地开花的布局模式,加快实施名牌

19、战略,争取在全县创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在全省乃至全国市场上有一定影响的名牌。第 25 条 服务业发展指引与空间布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服务业,依托建材市场、茶业市场、粮食交易市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城南托运仓储中心等大型物流市场的建设,充分结合修水商业、物资、外贸、供销系统原有的批发和储运企业的改组、改制,打破行业界限和地区封锁,加快物流配送区的功能调整和存量资源整合,实现大市场的物流、商流和信息流有效结合。合理规划物流系统,构建三省交接处的区域性重要物流节点,紧密联系农业、工业,形成物流产业链。第 26 条 产业布局:一心两带三区一心:是指以修水县中心城区,是修水县主要

20、商贸、生活服务区。两带:指沿柯龙公路、武修线发展的工业发展带和沿修铜线发展的旅游发展带。三区:指以太阳升镇、四都镇和庙岭乡发展工业为主的工业聚集区;以黄沙镇、黄港镇、上奉镇和黄坳乡发展旅游为主的生态旅游区;其他乡镇发展农业、茶业、桑蚕业、养殖业等为主的农业发展区。第六节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第 27 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构建区域快速便捷的运输通道,强化交通枢纽衔接,完善对外交通体系,形成以高速公路和铁路为骨干、普通公路为支撑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与周边地区交通联系,建立县域内部骨架型城市交通网络,密切各乡镇与中心城区及乡镇之间的交通联系,强化修水县物流产业区域服务辐射能力。第 28 条 铁路规划

21、结合区域铁路网络建设,完善对外铁路交通,提高修水区域铁路网络中的地位,强化铁路对修水客货运交通的支撑能力。提高铁路交通在客货运交通中的分担率,发挥其在大宗物资运输中的作用,构建完善的客货分离的县域铁路体系。第 29 条 公路规划规划县域内拟新建设 1 条修平高速公路,是修水至湖南平江之间的一条地方加密高速公路,连接大广高速与京珠高速。规划修平高速公路东起修水中心城区,途经马坳镇、渣津镇、石坳乡、大桥镇,再向西进入湖南平江。并在修水竹坪、征村各预留 1 处高速互通,以便加强高速与高速、高速与中心城区的联系,完善县域对外交通体系。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6加强与武宁、靖安、奉

22、新、樟树、铜鼓、湖南平江、湖北通城、崇阳、通山等周边市、县的交通联系,提高道路等级,发挥修水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高修水的竞争力和覆盖力。第 30 条 城乡公路网县域构建 “一横三纵 ”的城乡骨干公路系统,通过一条横向和三条纵向的主要通道共同构成县域内的放射状公路网,并与修水县中心城区、太阳升、和渣津两个县域副中心的内部道路网进行串联。一横:柯龙公路,为修水县域横向的主动脉。规划柯龙公路在渣津镇 中心城区太阳升镇路段改造升为一级公路。三纵:(1)省道武修线与万黄线,太阳升镇四都镇中心城区黄沙镇黄港镇,规划全线改造升为二级公路,该通道是联系县域东部乡镇与修水县中心城区的纵向大动脉。(2)县道界

23、茅线与良大线,港口镇溪口镇西港镇中心城区何市镇上奉镇,现状为县道,道路等级为三、四级,规划改造升为二级公路,该线路是联系县域中部乡镇与中心城区的纵向大动脉。(3)省道辽南线,白岭镇路口镇古市镇石坳乡,规划全线改造升为二级公路,该线路是联系县域西部乡镇与县域副中心渣津镇的纵向道路。第 31 条 城乡道路建设标准城乡一级干道:规划将柯龙公路及中心城区各区之间的联系道路提升至一级公路标准。城乡二级干道:县域内“三 纵 ”主要通道及各重点镇的对外交通线均应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城乡三级干道:一般乡镇之间及与重点镇的联系公路按三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第 32 条 客运站规划现状中心汽车客运站位于修水良塘新

24、区,是修水县客运总站,占地 5 公顷,定位为区域性的公路客运场站,为一级汽车站,结合城市功能布局布置,扩大的辐射范围,形成综合客运枢纽。县域内共规划 34 个汽车客运站,规划按四级汽车站进行配置。其中一级客运站 1 个,即修水县客运总站;二级客运站 4 个,分别位于中心城区老城区、杭口铁路客运站、渣津镇、太阳升镇;三级客运站 6 个,分别位于县域各重点镇;四级客运站 23 个,分别位于县域各一般乡镇。第七节 县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第 33 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师部旧址。(2)省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包括跑马岭古遗址、湾里桥、南崖摩岩石刻、黄庭坚墓、

25、灵源石刻二处、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旧址、香火桥、陈宝箴陈三立故居。(3)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湖嘴里遗址、雨钱第、许氏祖堂牌坊、石坳桥、文峰塔、八门陈家祠堂、周期雍墓、戴复古墓、隘里埂古文化遗址、黄潭寺、党训班遗址、抱爱医院、鳌峰书院、蓝氏宗祠、周氏宗祠、王亚桥、团部旧址、西摆渡口桥、30 集团军旧址、章鉴墓、宝峰陈家老屋、高峰书院、徐禧衣冠墓、修水茶试站办公楼、廊桥、绣花楼、台庄会议旧址、朱榞墓、清水崖石刻、甘特吾墓、慧南墓塔、余氏宗祠、徐氏宗祠、湘鄂赣省总工会旧址、少共湘鄂赣省委旧址、赣北特委旧址、福星桥、哈庵墓塔、 “评黄”书法碑刻共 39 处。(4)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全丰花灯、 “

26、一圣仙娘”花灯、宁河戏。第 34 条 保护策略(1)应根据政府公布各级文物保护范围的原则性规定和用地产权边界等实际情况,在空间上进一步细化落实保护范围的具体界线,勘定保护范围线坐标。应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在文物保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7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周边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要求执行,保持文物古迹的原真性。(2)保护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能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3)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积极申报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建立和

27、保护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栖息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项目和传承人,加强传统表演、工艺技能等人才培养,增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恢复传统节日。保护和恢复传统地名以及街巷历史名称。第八节 县域矿产资源规划第 35 条 重点开采规划区依 据 重 点 开 采 规 划 区 划 定 条 件 , 重 点 开 采 规 划 区 共 划 定 1 个 。 即 : Z1 香 炉 山 钨 矿 区 。第 36 条 鼓励开采规划区鼓励开采规划区共划定 5 个。即:K1 全丰杨梅尖金、石英和饰面用板岩矿;K2 白岭水源高岭土、长石、饰面用花岗岩和地热矿区;K3 土龙山复源金多金属矿区;K4 竹坪山口饰面用板岩和石英矿区;K5 桃李汤

28、桥高岭土和地热矿区。第 37 条 禁止开采规划区依据九江市规划和其划定条件,禁止开采规划区共划定 3 处。即:J1 清水崖省级风景区核心区;J2 南崖抱子石风景区核心区;J3 县城饮用水取水点一级保护区。此外禁止开采规划区还包括: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及采矿活动会造成环境严重破坏或危害的区域,高速公路、国道沿线两侧可视一定范围内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周边 1000 米以内区域,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第 38 条 限制开采规划区依据九江市规划和限制开采规划区划定条件,限制开采规划区共划定 3 个。即:X1

29、香炉山大岩下钨矿;X2 清水崖省级风景区外围缓冲带;X3 南崖抱子石风景区及县城饮用水取水点一级保护区外围缓冲带。第 39 条 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共划定 1 处。即:B1 窝头石岭寺水泥用灰岩矿区第九节 县域旅游发展规划第 40 条 旅游发展总体目标把修水县建设成为以生态休闲养生为主,突出红色、绿色、古色与特色的旅游资源,重点打造“诗画修水、生态家园” ,把修水打造成为湘鄂赣三省九县边贸山水旅游休闲中心城市,使修水旅游业逐步发展并最终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第 41 条 把修水县建设成为以生态休闲养生为主,突出红色、绿色、古色与特色的旅游资源,重点打造“ 诗画

30、修水、生态家园,修水成为湘鄂赣三省九县边贸山水旅游休闲中心城市,使修水旅游业逐步发展并最终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旅游总体布局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8依据旅游资源区域整合原则,结合修水县旅游资源类型及空间分布特点、组合状况、交通条件及旅游业发展现状,围绕“绿色”、 “古色”、 “红色”、 “特色”资源,将修水旅游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定位为“一心一圈两带 ”,即县城旅游休闲接待购物中心、大黄龙山山水文化旅游圈、修河旅游带、生态休闲旅游带。(1) “一心”县城旅游休闲接待购物中心 主要范围:为 36km 修河旅游走廊的县城中心区部分,主要包括秋收起义纪念馆、山谷公园、马家洲、百

31、茶园、云岩禅寺、凤凰山等。(2) “一圈”大黄龙山山水文化旅游圈 主要范围:黄龙山,黄龙乡(黄龙寺) ,白岭镇(泰清温泉、红色遗址) ,全丰镇(花灯、古祠、古建等) ,水源乡(黄龙山蟒洞峡谷漂流、红色文化遗址等) 。(3)修河旅游带 主要范围:36km 修河旅游走廊修河旅游风光带的 “一线串九珠”,包括抱子石电站,修河桃源,清水岩溶洞、黄田里、南村、修河水域景观,双井村(黄庭坚故里、黄庭坚墓、明月湾、高峰书院等) 、东岭石林、杨梅渡千年古樟群等。(4)生态休闲旅游带 主要范围:62km 高速旅游风光带,包括庙岭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黄坳龙峰山水古村落、桃里陈家大屋、蚕桑生态科技示范园、汤桥温泉、

32、黄沙油岭、东浒寨、杨家坪林场、毛竹山、板尖、山背文化遗址等。第八节十节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第 3542 条 已建成优化建设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工业园区建成区以及各乡镇已建区域,总面积为 160.70 平方公里。 已建成区内重点提高建设品质、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生态环境,以及对于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用地进行优化调整。第3643条 适宜建设区:主要包括修水县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以及各乡镇适宜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36236.81平方公里。 适宜建设区内应禁止与总体规划布局不相适应的交通、工业建设项目,注重对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形成合理的城市建设格局。第 3744 条 限制建设区:

33、 为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生态敏感地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周边缓冲地区和环境协调地带,集中连片的一般农田以及需要进行控制的用地。总面积为3345.441094.90 平方公里。 限制建设区内禁止进行集中连片的城镇建设,禁止布局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和除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外的工业企业,对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其发展规模,村庄建设要采取向适宜建设区集中建设。第 3845 条 禁止建设区: 为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工程地质条件差的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园的核心地区,矿山开采塌陷区、山体滑坡区,基础设施廊道和区域性交通廊道两侧,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控制地带,基本农

34、田。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周边 1 公里范围、修河两侧 50 米范围、水库及水源涵养区周边 500 米范围,海拔 500 米以上及坡度 25以上的高山以及基础设施与区域性交通廊道两侧各 50 米范围内的用地。总面积为 861.053112.59 平方公里。禁止建设区范围内禁止城镇建设行为,禁止工业企业建设,禁止矿山开采以及可能会对生态产生影响的建设行为。第十一节 县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9第 46 条 监测和预报建立和加强灾害点监测预报网点,突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隐患地段的监测预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构和地质灾害防

35、治应急队伍,负责监测预防日常工作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情况紧急时,可实行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灾害点所在村、组,必须设定监测员,负责监测报告和组织紧急避险。第 47 条 避险和救援(1)在灾害发生时,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地质灾害的避险救援工作。(2)灾害发生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迅速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队伍、物资进行救援,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性疏散措施。第 48 条 治理(1)根据县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的控制能力,应采取生态防治为主的办法。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强水土保持,强化生态林、公益林培植与保护,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对造成隐患和危害的

36、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2)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切实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3)采取搬迁移民的政策,逐步搬迁重要灾害点的居民,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第九第十二节 县域环境保护规划第 349 条 规划总目标促进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到 2015 年,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展趋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削减;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县建设初见雏形。到 2030 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削减,整体环境质量得到巩固提高。 ,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建成绿色生

37、态修水。第 450 条 规划指标参考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生态城市环境指标标准,选取其中 28 项作为修水县环境规划指标,其中:环境质量指标 5 项,污染控制指标 11 项,城市环境建设指标 9 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指标3 项。修水县环境规划指标表分类 分项指标名称 标准 2015 年 2020 年 2030 年城市空气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国家二级标准 国家二级 标准 国家二级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6 100 100 100主要河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无劣类 100无劣类 100无劣类 100无劣类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dB(A) 80 85 90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 80 8

38、8 92 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90 92 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30 40 5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100 100 100 100单位 GDP 能耗(吨标煤/万元) 1.2 2.0 1.2 1.0污染控制指标单位 GDP 耗水(m 3/万元) 150 150 100 80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20 22 25 28森林覆盖率() 65 73 75 7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 35 40 4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50 55 60 7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5 75 80 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90 10

39、0 10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90 90 100 10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85 85 90 100城市环境建设指标环保投入占 GDP 比例() 3.5 3.5 3.8 4.0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 1 个 1 个 2 个建设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1 个 1 个 2 个生态环境保护 建设指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85 95 100 100修水县环境规划指标表分类 分项指标名称 标准 2015 年 2020 年 2030 年城市空气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国家二级标准 国家二级 标准 国家二级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6 100 100 100主要河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无劣类 100无

40、劣类 100无劣类 100无劣类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dB(A) 80 85 90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 80 88 92 95污染控制指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90% 92 95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1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30 40 5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100 100 100 100单位 GDP 能耗(吨标煤/万元) 1.2 2.0 1.2 1.0单位 GDP 耗水(m 3/万元) 150 162 70 50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20 22 25 28森林覆盖率() 65 73 75 7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

41、 35 40 4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50 55 60 7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0 90 95 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90 100 10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90 90 100 10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85 85 90 100城市环境建设指标环保投入占 GDP 比例() 3.5 3.5 3.8 4.0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 1 个 1 个 2 个建设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1 个 1 个 2 个生态环境保护 建设指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85 95 100 100第 451 条 县域生态功能区划分依据修水生态县建设规划(2009-2020年) ,修水县域划分

42、为5个生态功能区:(1)东南部中低山水源涵养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五梅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黄港黄沙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黄坳低山丘陵生态农业发展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坛台关眉毛山中低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何市黄港低山丘陵生态农业发展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上奉低山丘陵生态农业发展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2)南部丘陵岗地水源涵养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何市黄沙征村山口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何市山口中低山水源涵养与生态公益林保护生态功能区;山口漫江低山丘陵生态农业发展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东津水库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生态公益林保护生态功能区;复原

43、东津水河谷区生态农业发展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余段上杉东港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生态旅游生态功能区。(3)西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大桥石坳上杉生态农业发展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水源黄龙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黄龙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白岭路口古市低山丘陵森林资源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全丰古市渣津中低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大椿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森林资源保育生态功能区。(4)北部中低山水源涵养与森林资源保育生态功能区香炉山矿区生态恢复与生态公益林保护生态功能区;港口布甲水源涵养与森林资源保育生态功能区;溪口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

44、生态功能区;溪口大椿马坳低山丘陵水土保持与生态公益林保护生态功能区;新湾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5)中部平原岗地生态农业发展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庙岭太阳升森林资源保育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太阳升四都平原岗地生态农业发展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抱子石水库仙姑崖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生态旅游生态功能区;义宁城镇产业与人居环境发展生态功能区;征村义宁生态农业发展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修河河谷平原生态农业发展、水质保护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四都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农业环境保护生态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12功能区。第十三节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第 452 条 水资源利用规划(1

45、)全县总需水量:2030 年全市全县总需水量约为 5.5953 亿立方米。修水县域水资源较为充裕,能够满足修水县用水的需要。(2)县域水源保护保护区对县域水源地安溪河、渣津水、庙岭水、东津水库,以及其他各城镇水厂的水源地划分水源地两类保护区,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安溪河、 、渣津水、庙岭水等地表水水源地保护: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算,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 100 米的陆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规定的类标准。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

46、溯 3000 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 100 米的陆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规定的类标准。东津水库水源地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 500 米内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规定的类标准。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 2500 米内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应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规定的类标准。 地下水水源地保护: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 50 米范围。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类标准。 (3)水源保护措施:地表水源保护措施:规划禁止在城市水源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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