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值班带班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工作,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值班职责,及时、迅速、准确、高效地处置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特制定本规定。一、值班人员的职责(一) 值班长(按顺序替补)为当日值班的总负责人,负责检查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安排布置当日的值班工作。(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 24 小时坚守值班岗位,保持通讯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及时接听和处理各种信息。(三)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值班签到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因培训学习、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日值班的,必须向值班长请假,并安排替班人员。(四)针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迅速做出判
2、断、及时处理,必要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五)值班期间出现不坚守值班岗位、擅离职守,导致问题延误处理等情况,将追究有关值班人员的责任。(六)值班、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关记录。二、值班、带班规定(一)公司机关领导干部值班规定1.公司机关领导干部值班时间为当日 7:30 至次日7:30(节假日、双休日为当日 8:00 至次日 8:00),地点设在公司调度室(生产技术管理部)。值班期间如有下基层、开会等工作,至少留两名值班人员值班。2.安全质量管理部每日必须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值班。3.公司机关各业务部室每日必须安排一名管理人员 24小时值班,并将值班电话报公司调度室(生产技术管理部)。4.公司机关领导干部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深入现场查岗,认真填写查岗记录。(二)各级基层单位值班规定1.各基层单位每日必须安排一名熟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矿、厂级领导值班,现场带班人员必须是副总师以上干部。遇有特殊时期,按照公司要求实行双上岗值班制度。2.各基层单位带班人员要深入井下采、掘工作面和重要工作地点现场带班。带班人员在井下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同时要将下井地点告知单位调度室。3.各基层单位必须对所属二级单位的干部值班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 00 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