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柳嘉镇初级中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教育部学校德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本条例所指的“违纪”是指违背中小学生守则 、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宜宾县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三十条 、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 学校安全制度等和一般社会公德,对己对人有消极影响,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具有一定危害性的不良行为。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处分”是指学生的不良好行为经学校耐心细致教育之后
2、仍不改正,对学生实施的一种惩戒和教育手段,是对学生实施的一种预防性保护措施。第三条 处分的种类: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或类似行为之一者,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如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耽误课程在 3 天(21 节课)以内或连续 2 天(14 节课)以内等。2、不履行学生义务。如不遵守课堂纪律,干扰其他同学上课等侵犯别人受教育权利者。3、不遵守学习制度。如拒绝读书学习,照抄作业等不认真完成各种学习任务者。4、不遵守学校生活制度。如不文明就餐、热爱劳动;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不坚
3、持做操等或住校生不按时起床、就餐、就寝以及滞留教室、寝室和校园等者。5、不遵守学校安全制度。如课间休息乱玩乱打,集合集会乱冲乱撞,停电熄灯乱吼乱叫,上下楼梯乱推乱挤,持刀带械,玩火放炮,私拉电线,乱点蜡烛等,但不构成事故者。6、不养成中学生应有的文明习惯。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语言粗俗,举止轻佻;衣冠不整,光头纹身;打水不排队;未经许可,乱进他人寝室、办公室;非住校生进入住宿区等。7、不遵守人际交往的公德。如出言不逊,乱开玩笑;乱取、乱喊绰号;打探、传播别人 的隐私;挖苦、嘲弄别人的缺点;教唆别人危违纪等造成一定影响者。8、不能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如进出游戏厅、网吧、舞厅,隐瞒、包庇他人违纪违法
4、事实,传看色情读物,或喝酒、赌博,打架、偷盗等,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者。9、不顾学校荣誉。如故意诋毁教职员工、学校声誉等,尚不构成严重后果者。10、不顾惜自己荣誉。如不诚实守信而故意撒谎、欺瞒学校管理人员或家长;故意损坏公物;超越异性同学关系等,尚未构成严重后果者。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或类似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1、一学期无故旷课在连续 2 天(14 节课)以上或累计 5 天(35 节课)以上者。2、经常扰乱课堂,阻碍教师上课或三次以上严重扰乱其他学生上课者。3、无故离校离家出走,威胁老师、家长者。4、辱骂、殴打同学等构成一定后果者。5、辱骂、调戏异性同学,超越异性同学关系,异性同学
5、间无理取闹等,给对方造成伤害者。6、辱骂、威胁、殴打教职员工、家长等,性质尚不严重者。7、组织、制造事端,造成轻微安全事故者。8、故意撒谎,骗钱骗物;强借强拿强要;检到东西不还者。9、有无故夜不归宿;往楼下乱扔垃圾或将垃圾倒入厕所里;偷盗、敲诈、勒索行为;组织、教唆他人违纪;进出游戏厅、网吧、舞厅;隐瞒、包庇他人违纪违法事实;传看色情读物;喝酒、赌博;打架、偷盗;故意损坏公物等,构成一定后果而性质尚不严重者。10、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第四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其社会危害性尚不严重者,可以通过学校教育予以矫正者,给予留2校查看处分。 1、结伙打架,聚众斗殴,以强凌弱,敲诈
6、勒索,故意损坏公物等,构成一定后果,性质恶劣者。2、组织、教唆、勾结外来人员寻衅滋事,敲诈、殴打同学或教职员工者。3、辱骂、威胁、殴打教职员工、家长或组织、教唆辱骂、威胁、殴打教职员工、家长等,性质严重者。4、在校外违纪、违法,受到公安、工商、交通、城管、文化监察等执法部门处理者。5、报复性殴打同学或其他相关人员等,构成严重后果者。6、故意制造事端(任何原因) ,造成安全事故等,性质严重者。7、调戏、辱骂、殴打女同学;超越异性同学关系等,造成恶劣影响者。8、违纪行为多次反复发生,后果严重者。9、违纪行为不但对违纪学生自身有严重伤害,对其他尤其是学生群体也有明显的伤害者。10、受到记过或记大过处
7、分后,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第七条 违纪行为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有犯罪嫌疑,学校教育不起作用者,送工读学校进行强制教育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八条 处分的实施1、对学生的违纪事实和认识态度先由班委、班主任保卫科、住校生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后,书面上保政教处,再由政教处进一步核实。2、政教处根据核实后的材料和班级、年级处分意见,初步确定处分的种类,并通知家长。3、在家长和学生了解情况之后,学校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由学校行政会作出处分决定。4、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后,由政教处在全校范围内宣布,张贴牌告。对警告及以上的处分决定,要记入学生学籍卡,交政教处存档。第九条 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1、受处
8、分的学生要向全班同学书面检讨,要向班委呈交具家长签字后的改正计划和改正时间表,并每月或每双周向班委及办主任呈交不少于 300 字改正情况汇报材料。2、班委或班主任受到汇报材料后,要仔细阅读,用红笔改正错字错句,并在文后批阅下一步该证建议。班主任阅读后将材料收齐,定期向家长通报,共商教育管理办法。3、在通常情况下,班委应指派一至二名同学,班主任指派一名科任教师对受处分学生进行帮教。4、损坏公物者,除受处分外,应由家长照价赔偿。5、侮辱、殴打他人致伤者,除受处分外,应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医药费赔偿由双方当事学生家长协商。有争议的交相关机构仲裁。第十条 处分的撤销1、违纪学生在受处分后,经过不少于两个月的教育,确实改正后,可以撤销处分。2、处分的撤销须由本人申请,班级讨论,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经政教处报请学校行政会批准,方为有效。3、撤销处分决定,要在全校范围内宣布,并通知家长。4、处分撤销后,班委要郑重向当事学生祝贺,并对帮扶学生进行表彰。当事学生要想帮助自己的同学或老师交具家长签名的感谢信。第十一条 违纪学生到毕业时还未撤消处分者,视为思想品德不合格,不发给毕业证书,并建议上一级学校不予录取。该生成年后,在入伍政审、个人诚信等调查、就业等相关环节中,可以证明在我校读书期间的品德情况。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学校行政或班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