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清洗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16修 订 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规 范 工 业 清 洗 市 场 行 为 , 提 高 工 业 清 洗 服 务 质 量 , 保 障 工 业 设 备 与装 置 的 安 全 经 济 运 行 ,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标 准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实 施 工 业清 洗 作 业 与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工 作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二条本 办 法 所 述 “ 工 业 清 洗 ” 主 要 是 指 为 保 障 工 业 设 备 、 设 施 的 安 全 、 稳定 、 经 济 运 行 或 洁 净 化 生 产 所 需 采 取
2、的 以 化 学 或 物 理 的 方 法 对 其 实 施 的 除 垢 、 除 锈 、洁 净 化 操 作 及 防 锈 作 业 与 服 务 。 “ 工 业 设 备 、 设 施 ” 是 指 工 业 生 产 或 运 行 的 装 置 、 系统 及 其 保 障 和 辅 助 设 施 , 或 反 应 、 分 离 、 动 力 、 换 热 、 储 存 、 输 送 类 设 备 及 设 施 。第三条本 办 法 所 称 “ 工 业 清 洗 ” 涵 盖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 检 修 、 维 护 及 运 行所 涉 及 的 工 业 清 洗 作 业 及 服 务 。第四条本 办 法 不 对 暂 未 实 行 规 模 化
3、 应 用 的 微 生 物 清 洗 、 高 频 电 场 清 洗 和 静 电除 垢 清 洗 做 认 定 审 核 。第五条本 办 法 所 述 “ 化 学 清 洗 ” 是 指 依 靠 化 学 反 应 的 作 用 , 利 用 化 学 药品 或 其 它 溶 剂 清 除 物 体 表 面 污 垢 或 实 施 防 锈 作 业 的 方 法 。第六条本 办 法 所 述 “ 物 理 清 洗 ” 是 指 利 用 或 依 靠 外 来 能 量 的 作 用 , 去 除 物体 表 面 污 垢 而 不 改 变 污 类 组 分 ( 即 不 改 变 原 来 的 化 学 分 子 组 分 ) 的 清 洗 方 法 。第七条本 办 法 适
4、用 于 从 事 工 业 清 洗 作 业 或 服 务 业 务 的 单 位 。第八条本 办 法 经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石 油 和 化 学 工 业 联 合会 同 意 , 中 国 化 工 施 工 企 业 协 会 、 中 国 石 油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石 油 化工 建 设 分 会 监 督 指 导 , 中 国 工 业 清 洗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清 协 ) 组 织 实 施 。第二章工业清洗企业资质级别第九条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 由 化 学 清 洗 资 质 、 物 理 清 洗 ( 含 高 压 水 射
5、 流 清 洗 、 PIG管 道 清 洗 和 储 罐 机 械 清 洗 专 项 ) 资 质 和 中 央 空 调 清 洗 资 质 三 部 分 组 成 。 各 部 分 级 别及 允 许 的 工 业 清 洗 作 业 范 围 见 表 1、 表 2、 表 3。表 1 化 学 清 洗 资 质 级 别 及 允 许 作 业 范 围专 项 级 别 允 许 作 业 范 围化 学 清 洗A 级 各 类 化 学 清 洗 作 业化 学 清 洗B 级 系 统 容 积 5000m3或 系 统 面 积 5000m2的 工 业 设 施 、 联 合 装 置 的 全系 统 清 洗 ;直 径 1500mm、 运 行 压 力 6.3MPa
6、 的 输 送 管 道 清 洗 ;容 积 5000m3或 清 洗 面 积 1000m2、 运 行 压 力 100MPa 的 设 备 及 附属 管 线 的 清 洗 :额 定 压 力 9.8MPa 的 工 业 锅 炉 及 其 附 属 设 备 的 清 洗 ;各 类 运 行 介 质 、 材 质 设 备 的 离 线 清 洗 , 装 置 的 在 线 清 洗 及 维 保 ;含 化 学 清 洗 C级 许 可 。化 学 清 洗C 级 系 统 容 积 2000m3或 系 统 面 积 2000m2的 工 业 设 施 、 联 合 装 置 的 全系 统 清 洗 ;直 径 1000mm、 运 行 压 力 4.0MPa 的
7、输 送 管 道 ;容 积 2000m3或 清 洗 面 积 1000m2、 运 行 压 力 10MPa 的 中 、 低 压 设备 及 附 属 管 线 的 清 洗 ;额 定 压 力 3.9MPa 的 工 业 锅 炉 及 其 附 属 设 备 的 清 洗 ;工 业 系 统 在 线 清 洗 设 施 的 建 立 与 运 行 ;化 学 清 洗 D级 许 可 。化 学 清 洗D 级 系 统 容 积 1000m3或 清 洗 面 积 500m2、 运 行 压 力 10MPa 的 中 、 低压 设 备 离 线 清 洗 ;直 径 500mm 且 长 度 5km、 运 行 压 力 4MPa的 输 送 管 道 的 清 洗
8、 ;工 业 装 置 的 检 修 清 洗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物 理 清 洗 资 质化 学 清 洗 资 质 中 央 空 调 清 洗 资 质高压水射流清洗资质 清管器(PIG )清洗资质zizi 资质 储罐机械清洗资质化学清洗资质 中央空调清洗资质表 2 物 理 清 洗 资 质 级 别 及 允 许 作 业 范 围序 号 专 项 级 别 允 许 作 业 范 围物理清洗资质 高压水射流清洗专项 高 压 水 清 洗A级 各 类 高 压 水 射 流 清 洗 作 业 。高 压 水 清 洗B级 单 体 设 备 容 积 20000m3或 设 备 表 面 积 5000m2各 类 运 行 介 质 的 工
9、业 设 备 离 线 清 洗 ;高 压 ( 含 P 100MPa) 类 运 行 环 境 工 业 设 备 的 离 线 清 洗 ;清 洗 设 备 操 作 压 力 250MPa的 清 洗 作 业 ;含 C 级 许 可 。高 压 水 清 洗C级 单 体 设 备 容 积 10000m3或 设 备 表 面 积 2000m2非 易 燃 易 爆 类 运 行介 质 的 工 业 设 备 离 线 清 洗 ;压 力 50MPa运 行 环 境 工 业 设 备 的 离 线 清 洗 ;工 业 系 统 中 在 线 清 洗 设 施 的 建 立 、 运 行 与 维 护 ;清 洗 设 备 操 作 压 力 200MPa的 清 洗 作
10、业 ;含 D 级 许 可 。高 压 水 清 洗D级 单 体 设 备 表 面 积 1000m2工 业 设 备 的 离 线 清 洗 ;运 行 压 力 10MPa非 高 压 类 运 行 环 境 工 业 设 备 的 离 线 清 洗 ;清 洗 设 备 操 作 压 力 100MPa的 清 洗 作 业 。清管器PIG清洗专项 清 管 器 ( PIG)清 洗 A级 各 类 PIG 管 道 清 洗 作 业 。清 管 器 ( PIG)清 洗 B级 运 行 压 力 50MPa的 油 田 注 水 管 道 的 清 洗 ;直 径 1000mm且 运 行 压 力 6.3MPa 的 输 送 管 道 的 离 线 清 洗 ;直
11、径 1000mm且 运 行 压 力 4.0MPa 非 易 燃 易 爆 输 送 管 道 的 清 洗 ;含 C 级 许 可 。清 管 器 ( PIG)清 洗 C级 运 行 压 力 30MPa的 油 田 注 水 管 道 的 清 洗 ;直 径 500mm且 运 行 压 力 4MPa 的 输 送 管 道 的 离 线 清 洗 .运 行 压 力 4.0MPa非 易 燃 易 爆 输 送 管 道 的 在 线 清 洗 和 维 护 清 洗 。储 罐机 械清 洗专 项 储 罐 机 械 清 洗A级 各 类 储 罐 机 械 清 洗 作 业 。储 罐 机 械 清 洗B级 单 体 容 积 50000m3或 设 备 表 面 积
12、 5000m2的 储 罐 清 洗 ;含 C 级 许 可 。储 罐 机 械 清 洗C级 单 体 容 积 10000m3或 设 备 表 面 积 1000m2的 储 罐 清 洗 ;加 油 站 储 罐 的 清 洗 作 业 。表 3 中 央 空 调 清 洗 资 质 级 别 及 允 许 作 业 范 围专 项 级 别 允 许 作 业 范 围中 央 空 调 清 洗A级 各 类 中 央 空 调 清 洗中 央 空 调 清 洗B级 制 冷 面 积 ( 单 项 合 同 ) 5000m2中 央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清 洗 ;单 机 组 ( 溴 化 锂 机 型 除 外 ) 功 率 1000kW 的 中 央 空 调
13、 水 系 统 及 相连 的 循 环 管 路 、 冷 却 塔 的 离 线 清 洗说 明 与 补 充 :1、 “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 允 许 作 业 范 围 ” 以 从 事 工 业 清 洗 作 业 与 服 务 企 业 的 作 业 与 服务 内 容 作 为 资 质 允 许 作 业 范 围 的 界 定 标 准 。2、 “ 化 学 清 洗 资 质 允 许 作 业 范 围 ” 以 项 目 涉 及 的 待 清 洗 系 统 或 设 备 设 施 的 规 模 、 规格 、 处 理 状 态 ( 离 、 在 线 ) 和 被 清 洗 设 备 设 施 的 运 行 条 件 及 运 行 环 境 进 行 等 级 划
14、 分 。3、 “ 物 理 清 洗 资 质 允 许 作 业 范 围 ” 以 项 目 涉 及 的 待 清 洗 设 备 设 施 的 规 模 、 规 格 、 清洗 处 理 状 态 ( 离 、 在 线 ) 和 被 清 洗 设 备 设 施 的 运 行 条 件 及 运 行 环 境 进 行 等 级 划 分 。4、 “ 中 央 空 调 清 洗 资 质 允 许 作 业 范 围 ” 以 项 目 涉 及 的 待 清 洗 系 统 的 规 模 、 处 理 状 态( 离 、 在 线 ) 进 行 等 级 划 分 。第三章资质申请应具备的条件第十条工 业 清 洗 作 业 与 服 务 企 业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一
15、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或 在 工 商 部 门 合 法 注 册 的 非 法 人 独 立 经 济 实 体 , 并 有健 全 的 组 织 机 构 ;( 二 ) 具 有 完 善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规 程 ;( 三 ) 具 有 与 所 承 担 的 清 洗 级 别 相 适 应 的 持 证 人 员 ;(四 ) 具 有 与 所 承 担 的 清 洗 级 别 相 适 应 的 办 公 场 所 、 化 验 室 、 库 房 ;(五 ) 具 有 与 所 承 担 的 清 洗 级 别 相 适 应 的 清 洗 设 备 和 试 验 检 测 仪 器 ;(六 ) 具 有 相
16、应 级 别 的 清 洗 业 绩 (对 申 请 D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不 做 强 制 要 求 );( 七 ) 申 请 A级 B级 资 质 的 企 业 须 取 得 HSE认 证 证 书 ( 中 央 空 调 清 洗 资 质 除 外 ) ;( 八 ) 申 请 两 项 ( 含 ) 以 上 资 质 的 企 业 须 同 时 满 足 各 单 项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 九 ) 本 办 法 之 附 件 1: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 对 本 条 款 之 ( 三 ) 、( 四 ) 、 ( 五 ) 、 ( 六 ) 、 ( 七 ) 、 ( 八 ) 项 有 明 确 要 求 与 说
17、明 。第四章资质申请文件的准备与提交第 十 一 条 工 业 清 洗 作 业 与 服 务 企 业 提 出 资 质 申 请 , 应 具 实 填 报 工 业 清 洗 企业 资 质 申 请 表 , 并 指 派 专 人 进 行 评 审 对 接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提 出 资 质 申 请 , 应 按 表 的 要 求 提 交 以 下 文 件 和 资 料 :表 4 资 质 申 报 提 交 文 件 清 单工 业 清 洗 作 业 与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申 请 表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及 企 业 设 立 、 运 行 必 需 的 法 定 证 件 、 证 书 。现 有 资 质
18、证 书 ( 资 质 升 级 时 提 供 ) 。企 业 章 程 及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描 述 。财 务 、 技 术 、 安 全 、 项 目 责 任 等 关 键 岗 位 的 任 命 文 件 及 岗 位 职 责 。企 业 建 立 的 涉 及 作 业 安 全 、 质 量 、 废 弃 物 处 置 、 紧 急 情 况 处 置 的 规 章 制 度 , 采 用 的 标 准 、 法律 法 规 的 代 码 、 代 号 列 表 。HSE 证 书 、 手 册 ( 申 请 化 学 清 洗 和 物 理 清 洗 A 级 、 B级 资 质 提 供 ) 。上 一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 申 请 A级 资 质 需
19、提 供 上 一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法 人 代 表 、 技 术 负 责 人 、 财 务 负 责 人 、 经 营 负 责 人 职 称 证 书 。说 明 : 财 务 负 责 人 应 具 有 相 应 级 别 的 会 计 系 列 资 格 证 书 。技 术 人 员 、 经 济 管 理 人 员 学 历 证 书 和 职 称 证 书 ;技 术 类 职 称 证 书 :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 高 级 工 程 师 、 工 程 师 、 助 理 工 程 师 , 高 级 技 师 、 技 师 ;经 济 类 职 称 证 书 : 高 级 经 济 师 、 经 济 师 。项 目 经 理 ( 或 建
20、造 师 ) 证 书 、 安 全 员 证 书 、 清 洗 或 其 它 有 关 职 业 工 种 资 格 证 书 ;说 明 : 安 全 员 证 书 :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部 门 核 发 ;清 洗 职 业 工 种 资 格 : 由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部 门 或 中 清 协 颁 发 的 相 应 工 种 职 业 ( 执 业 ) 证 书 ;其 它 有 关 职 业 工 种 资 格 : 由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部 门 颁 发 的 工 业 清 洗 作 业 有 关 的 工 种 职 业 ( 执业 ) 证 书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明 细 表 : 含 企 业 负 责
21、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 财 务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 高 级 技 师 、技 师 、 安 全 员 、 高 级 工 程 师 、 工 程 师 。新 农 合 人 员 需 有 工 伤 保 险 表 或 新 农 合 证 明 。代 表 性 项 目 合 同 ( 报 送 仅 需 要 合 同 首 页 、 合 同 金 额 页 、 盖 公 章 页 ) 、 及 相 对 应 工 程 验 收 单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统 计 。设 备 及 备 品 备 件 登 记 明 细 表 、 实 物 照 片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视 频 。说 明 与 补 充 :1、 表 4 中 文 件 、 证 书 、 资
22、料 , 申 请 时 仅 需 提 供 复 印 件 或 影 印 件 , 现 场 审 核 时 以原 件 核 查 为 认 定 依 据 。2、 表 4 需 提 交 或 查 验 的 证 书 、 文 件 均 应 在 法 定 有 效 期 内 。第五章资质评审程序第十三条资 质 的 申 请1、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将 填 写 完 成 的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 申 请 表 和 按 资 质 申 报 提交 文 件 清 单 准 备 的 附 件 资 料 一 并 报 送 中 国 工 业 清 洗 协 会 , 同 时 将 申 报 资 料 电 子 版发 送 至 中 国 工 业 清 洗 协 会 资 质 评 审 指 定
23、 邮 箱 。2、 企 业 申 请 资 质 或 资 质 升 级 时 , 可 同 时 申 请 化 学 清 洗 资 质 、 物 理 清 洗 资 质 和 中央 空 调 清 洗 资 质 ,也 可 单 独 申 请 化 学 清 洗 资 质 、 物 理 清 洗 资 质 和 中 央 空 调 清 洗 资 质 。3、 申 请 ( 升 级 ) 物 理 清 洗 资 质 时 , 须 同 时 至 少 申 请 一 个 或 多 个 专 项 资 质 ( 高 压水 清 洗 、 PIG管 道 清 洗 、 储 罐 机 械 清 洗 ) , 通 过 评 审 获 得 的 专 项 资 质 中 的 最 高 级 别 ,即 为 企 业 物 理 清
24、洗 资 质 的 级 别 。第十四条评 审 的 程 序评 审 程 序 : 接 收 申 请 材 料 -秘 书 处 审 查 -评 审 组 设 立 -审 核 申 请 文 件 -约 谈 申 请 企业 ( 或 交 流 ) -补 充 申 请 材 料 -初 审 合 格 -现 场 评 审 -出 具 评 审 报 告 。1、 中 清 协 对 申 报 单 位 的 申 请 书 和 资 料 情 况 进 行 审 阅 , 决 定 是 否 受 理 。 申 请 单 位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延 期 一 年 受 理 。 有 证 据 证 明 :( 一 ) 出 现 重 大 安 全 、 质 量 责 任 事 故 , 并 确 认 由
25、 申 请 单 位 的 责 任 造 成 ;( 二 ) 申 请 单 位 有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 三 ) 本 行 业 三 家 单 位 投 诉 、 且 经 协 会 “ 清 洗 工 程 专 业 委 员 会 ” 半 数 以 上 专 委认 定 、 申 请 单 位 有 两 次 以 上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 四 ) 申 请 单 位 的 申 报 资 料 严 重 弄 虚 作 假 。2、 受 理 后 , 设 立 评 审 组 , 并 安 排 评 审 组 对 其 申 报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 并 在 15 个 工作 日 内 对 其 申 请 做 出 答 复 。 必 要 时 , 可 邀 请 申 请
26、 企 业 面 谈 、 交 流 整 改 意 见 。 初 审 合格 后 , 进 入 现 场 资 质 评 定 审 查 程 序 。评 审 组 的 构 成 : 申 请 A、 B 级 资 质 的 评 审 组 , 由 协 会 专 员 一 人 、 协 会 专 家 委 员 会委 员 二 人 、 客 户 行 业 代 表 一 人 组 成 。申 请 C 级 、 D 级 资 质 的 评 审 组 , 由 协 会 专 员 一 人 、 协 会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二 人 组 成 。特 殊 情 况 , 可 由 协 会 秘 书 处 出 具 书 面 委 托 、 由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及 以 上 领 导 出 任 评审
27、组 负 责 人 , 代 行 协 会 专 员 职 责 。3、 初 审 合 格 , 由 评 审 组 通 知 申 请 企 业 按 照 资 质 现 场 评 审 需 提 供 的 文 件 、 证 书 、资 料 清 单 的 内 容 要 求 , 做 好 现 场 评 审 的 查 验 工 作 准 备 ;4、 申 请 企 业 应 在 现 场 评 审 开 始 前 , 依 据 填 报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 申 请 表 的 相关 内 容 , 做 好 参 评 的 人 员 、 装 备 仓 储 、 化 检 验 及 作 业 现 场 等 的 准 备 ;5、 评 审 组 现 场 评 审 , 评 定 审 查 结 束 后 ,
28、签 署 书 面 意 见 , 出 具 评 审 报 告 。第十五条根 据 评 审 组 的 评 审 报 告 , 由 中 清 协 对 评 审 报 告 核 准 后 , 颁 发 相 应 级别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第十六条对 评 定 不 符 合 申 请 资 质 级 别 的 单 位 , 根 据 评 审 结 论 和 申 请 单 位 的 意 见 ,可 以 颁 发 与 其 实 际 情 况 相 适 应 级 别 的 资 质 证 书 , 并 出 具 不 符 合 项 目 改 进 建 议 、 积 极协 助 改 进 。第十七条资 质 申 请 单 位 应 缴 纳 资 质 评 定 费 用 。第六章工业清洗企业
29、资质评定审查要点第十八条组 织 机 构( 一 ) 检 查 项 目1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或 在 工 商 部 门 合 法 注 册 的 非 法 人 独 立 经 济 实 体 ; 申 请 级 别 ; 组 织 机 构 ; .各 机 构 职 责 、 权 限 和 相 互 关 系 。( 二 ) 查 证1.法 定 工 商 手 续 ,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2.机 构 设 置 的 见 证 材 料 ;3.各 机 构 的 职 责 、 权 限 的 约 定 性 文 件 。第十九条办 公 及 工 作 条 件( 一 ) 检 查 项 目1.办 公 场 所 的 条 件 ;2.化 验 室 面 积 , 仪 器 、 设 备 的
30、 使 用 环 境 ;3.检 维 修 作 业 场 地 条 件 。( 二 ) 查 证1.考 察 办 公 化 验 检 验 、 作 业 场 和 备 件 仓 储 现 场 的 空 间 容 量 。2.场 地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考 察 。3.周 边 环 境 的 干 扰 或 抗 干 扰 性 查 证 。第二十条企 业 管 理 制 度( 一 ) 检 查 项 目1.企 业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执 行 情 况 ;2.企 业 质 量 保 障 、 安 全 保 障 、 劳 动 保 护 类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执 行 。( 二 ) 查 证1. 企 业 的 规 章 制 度 ;2.相 关 的 文 件 、 记
31、录 、 相 关 台 账 及 委 托 合 同 ( 协 议 ) , 必 要 时 问 询 相 关 人 员 。第二十一条执 行 的 标 准 、 规 范( 一 ) 检 查 项 目1.执 行 的 质 量 标 准 、 安 全 规 范 、 作 业 规 范 、 环 境 及 废 弃 物 排 放 和 处 置 标 准 ;2.应 急 ( 紧 急 ) 事 故 处 理 程 序 。( 二 ) 查 证1.法 规 性 文 件 的 建 档 情 况 及 贯 彻 、 应 用 状 态 ;2.响 应 程 序 和 文 件 的 可 运 行 性 和 便 利 性 。第二十二条技 术 及 作 业 力 量( 一 ) 检 查 项 目1.在 册 工 程
32、技 术 人 员 的 数 量 及 学 历 、 职 务 、 职 称 ;2.在 册 工 业 清 洗 操 作 人 员 的 数 量 及 资 格 。( 二 ) 查 证1.在 册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2.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学 历 、 职 称 、 资 格 证 书 ;3.抽 查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员 、 清 洗 操 作 人 员 和 分 析 人 员 至 少 各 1 名 , 以 技 术 交 流方 式 考 查 其 业 务 能 力 。4.检 查 、 核 定 企 业 员 工 劳 动 保 险 参 保 情 况 ( 含 高 危 作 业 的 工 伤 意 外 保 险 参 保 情况 ) 。第二十三条设 备
33、、 仪 器( 一 ) 检 查 项 目1 设 备 、 仪 器 的 品 类 、 数 量 、 性 能 及 状 态 ;2 保 养 、 检 修 状 况 及 标 定 。( 二 ) 查 证1 设 备 、 仪 器 及 备 品 备 件 采 购 合 同 、 购 置 发 票 , 或 资 产 转 移 手 续 ;2 设 备 、 仪 器 及 备 品 备 件 登 记 台 账 、 实 物 状 态 ;3. 设 备 、 仪 器 运 行 和 检 修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及 执 行 记 录 ;4.清 洗 作 业 现 场 视 频 资 料 ;第二十四条合 同 与 质 量( 一 ) 检 查 项 目 。1.代 表 性 项 目 合 同 执
34、 行 的 完 整 性 审 查 ;2.清 洗 方 案 或 技 术 路 线 的 正 确 性 、 可 执 行 性 和 经 济 性 ;3.施 工 作 业 记 录 及 过 程 监 测 的 完 整 性 、 真 实 性 ;4.清 洗 质 量 是 否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5.清 洗 废 液 的 处 理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二 ) 查 证1.依 代 表 性 合 同 档 案 或 项 目 汇 总 资 料 进 行 查 验 ;2.涉 及 标 准 、 规 范 的 核 实 ; 完 整 合 同 档 案 记 录 ;3.项 目 责 任 人 的 问 询 交 流 ;4.必 要 时 , 向 合 同 委 托 方 核 实
35、验 证 。第七章资质的年检与换证第二十五条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 的 管 理 , 执 行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 采 取 年 检 、抽 查 现 场 的 资 质 管 理 方 式 。 证 书 到 期 后 依 本 办 法 换 发 新 证 。第二十六条资 质 证 书 的 年 检 须 提 交 的 文 件 资 料 ( 含 复 印 或 影 印 文 件 ) :( 一 ) 中 国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 年 检 申 请 表 ( 原 件 ) ;( 二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三 )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和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任 职 文 件 , 职 称 证 书
36、 和 身 份 证 ;( 四 ) 企 业 上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表 ) ;( 五 ) 上 年 度 完 成 的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项 目 工 程 合 同 及 质 量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 A 级 不 少于 三 项 、 B级 企 业 不 少 于 两 项 , C、 D 级 企 业 不 少 于 1 项 ) ;( 六 ) 项 目 经 理 、 安 全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 劳 动 合 同 , 并 经 企 业 法 人 签 名 认 可 ;( 七 ) 升 级 企 业 需 提 供 企 业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增 置 清 单 暨 购 置 发 票 ;( 八 ) 企 业 员
37、 工 的 劳 动 保 险 情 况 ( 含 高 危 作 业 的 工 伤 意 外 保 险 参 保 情 况 ) 文 件并 加 盖 公 章 。第二十七条资 质 证 书 的 年 检 及 现 场 抽 查资 质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由 中 国 工 业 清 洗 协 会 指 定 专 门 部 门 进 行 协 调 和 管 理 。 协 会收 到 年 检 申 请 后 , 及 时 对 企 业 提 交 的 年 检 文 件 进 行 审 核 , 并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年检 复 审 答 复 。为 维 护 资 质 管 理 工 作 的 严 肃 性 、 及 时 指 导 行 业 企 业 工 作 , 协 会 将
38、 组 织 专 家 以 不超 过 年 度 资 质 企 业 的 5%进 行 现 场 抽 查 , 并 成 立 现 场 检 查 组 。现 场 检 查 组 的 构 成 : 由 协 会 专 员 一 人 、 协 会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二 人 。特 殊 情 况 , 可 由 协 会 秘 书 处 出 具 书 面 委 托 、 由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及 以 上 领 导 出 任 评审 组 负 责 人 , 代 行 协 会 专 员 职 责 。现 场 检 查 组 现 场 检 查 结 束 后 , 出 具 现 场 检 查 报 告 及 指 导 意 见 。第八章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办法第二十八条工 业 清 洗 企
39、 业 资 质 证 书 采 用 以 下 编 号 方 式 :ICAC HX (A,B,C,D) XXXX XXXICAC WL (A,B,C,D) XXXX XXXICAC KT (A,B) XXXX XXX说 明 :ICAC: 中 国 工 业 清 洗 协 会HX: 化 学 清 洗WL: 物 理 清 洗KT: 中 央 空 调 清 洗A,B,C,D: 资 质 等 级XXXX: 年 份 , 如 : 2016XXX: 资 质 序 列 号 , 001-999第九章附件及其它第二十九条本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包 含 以 下 附 件 :附 件 1: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附 件 2: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 申 请 表 附 件 3: 现 场 评 审 需 提 供 的 文 件 、 证 书 、 资 料 清 单 第三十条本 工 业 清 洗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由 中 国 工 业 清 洗 协 会 负 责 解 释 及说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