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FR飞鹤(甘南)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号:Q/FGRCYTPM0052016文件分发编号:文件发放部门:叉车充电安全作业指导书2016年 03月 10日发布 2016 年 03月 10日实施飞 鹤 (甘南)乳品有 限 公 司 发布编号:Q/FGRCYTPM00520161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 叉车充电安全作业指导书制度编号 Q/FGRCYTPM0052016版本 状态 下发日期 编写部门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2016 新建 2016.03.10 储运部 刘威 梁国全例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 储运部编号:Q/FGRCYTPM00520162目录1目的32范围33职责34工作程序35附则1
2、1编号:Q/FGRCYTPM005201631、 目的:公司电瓶叉车数量多,充电较频繁,为搞好充电时的安全管理,防止充电时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指导书2、 适用范围:适应于公司电瓶叉车充电时的安全管理3、 职责: 电瓶叉车司机充电应按照此指导书执行,如发生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叉车班长。4、 工作程序:编号:Q/FGRCYTPM005201644.1 一般安全要求 4.1.1、充电房安全设计符合要求,防曝设施要健全,通风设施要良好,防止氧气、氢气输出超量,引起火灾。 4.1.2、充电房及周围禁止吸烟,严禁从事明火作业,如确实有需求,需停止充电作业 2天以上并对充电设施转移方可作业。 4.1.3、充
3、电时发现电压、电流、电液比重温度的异常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4.1.4、充电房须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且完好可用。 4.1.5、充电房周围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质,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且确保有适当的间距。4.1.6、充电结束后,应先关闭电源,再去掉电瓶夹子。 4.1.7、充电机操作者应具体到专人,不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充电作业规程4.2.1作业前 4.2.1.1应检查电源的接零(地)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导线、仪表、开关等正常完好。 编号:Q/FGRCYTPM005201654.2.1.2操作电解液需穿戴防护用品。 2.2作业中 4.2.2.1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破裂或漏出
4、电解液,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始充电,充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等物件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 4.2.2.2充电使用的导电夹子必须夹紧,以免松动发生火花;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 4.2.2.3充电时的电压、电流不允许超过工艺规定值,电解液的温度超过 45时应暂停充电。 4.2.2.4充电时应按顺序操纵各开关,不得颠倒、 调整供给的电压、电流,不得超负荷。 编号:Q/FGRCYTPM005201664.2.2.5充电场所严禁烟火,并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充电过程要加强通风,及时排出有害气体。4.2.2.6电瓶充电后,必须经过 12 小时方可将电瓶盖子盖好,以防气体将电瓶爆破。 4.2.2.7向电瓶内装电解液时,工作人员需戴防护用具,须小心谨慎,防止满液或溅出。 4.2.2.8废硫酸必须妥善处理,做好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禁止任意倒入下水道,而造成污染。 4.2.2.9充电结束应放好电线,切断电源,冲洗电瓶,并复查导线接头位置,防止错接引起燃烧。5 附则5.1如果各部门在文件使用管理上与此文件相抵触,以此文件为准。5.2本文件由储运供应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5.3本文件由储运供应部负责修改和增减,其它部门无权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