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职工法制观念 维护本馆正常的陈列、经营、工作秩序,搞好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文物、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本馆的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定规范。 2、本规范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内部保卫工作方针。 3、本馆治安保卫工作,实行责任承包制,逐级落实到人,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责任制范围,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馆长是本馆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对全馆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2、领导责任,各部主任是该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工作规范在该部门的贯彻实施。 5、本实施方法适应本馆范围内的各科室部门。 第二章 保卫机构及群众组织 1、根据工作规范要求和本馆保卫工作需要,设立保卫科,具体做好本馆保卫工作和公安机关授予的一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2、根据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治保委员会和义务消防队。 3、根据本馆治安形势的需要,聘请保安人员在保卫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馆陈列大厅、行政办公室、库房的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 保卫工作的任务及保卫制度 1、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事故教育 开展文物保护法、保密制度等教育,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 2、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 3、协助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侦破、处理各类犯罪案件。 4、维护本馆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5、负责保安、临时用工人员、租赁承包人员等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 6、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职工进行帮助教育。 7、完成上级公安保卫部门交办的各项治安保卫事项。 8、参加本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