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称: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化学品英文名称:Carbon monoxide and bydrogen mixtures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代码: 1 产品推荐用途:中间产品制作甲醇、无水氨 产品限制用途:无资料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物理化学危险:极度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发生爆炸。有毒,吸入可因缺氧致死。 健康危害:一氧化碳与血液中血红蛋白结合造成组织缺氧。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
2、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 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但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 30;重度患者出现深度昏迷或去大脑强直状态、休克、脑水肿、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呼吸衰竭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 50。环境危害:对大气造成污染。 GHS 危险性类别:根 据 化 学 品 分 类 和 危 险 性 公 示 通 则 ( GB 13690-2009) 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01330000.29-2013)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易燃气体,类别 1;压力下气体,压缩气体
3、;急性毒性-吸入,类别 3;生殖毒性,类别 1A。 标签要素: 象形图: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极度易燃气体;内含高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吸入会中毒;可能损害生育力或胎儿。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禁止使用宜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未适当通风前,禁止进入使用区域和贮存区域。事故响应:如发生火灾,可用水、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如发生泄漏,加强通风扩散。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
4、工呼吸,就医。 安全储存:储存于通风阴凉处,远离火种、热源。 与强氧化剂分开储存 保持容器密封,压力不得超过储罐设计工作压力。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废弃处置: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物质 混合物 危险组分 浓度,% CAS No. H2 37 1333-74-0CO 30 630-08-0CO2 8 124-38-9N2 23 7727-37-9CH4 1.2 74-82-8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无意义 眼睛接触:无意义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 入
5、:无意义 接触该化学品的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影响: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 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但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 30;重度患者出现深度昏迷或去大脑强直状态、休克、脑水肿、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呼吸衰竭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50。部分患意识障碍恢复后,约经 260 天的“假愈期” ,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对施救者的忠告:救助者应当穿防静电工作服,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
6、呼吸器。 医生的特别提示:移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就医。 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术。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灭火方法及灭火剂:如发生火灾,可用水、干粉、二氧化碳灭火。消防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从上风向进入火场,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如发生泄漏,加强通风扩散。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容器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但应用水冷却罐体。 特别危险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特殊灭火方法:使用蒸汽隔离空气。 保护消
7、防人员的防护装备:穿防静电工作服,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第六部分 泄露应急处理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切断火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安全地带,并进行隔离 150 米,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如有可能将漏出气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以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之。 环境保护措施:扑救火灾产生废水回收。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将漏出气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以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之。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处理现场,禁止一切火源。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处置:储罐露天存放,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
8、经过专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操作。远离火种、热源,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敲砸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得过快、过猛、过紧,严禁超压、超容量。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接地线合格,防止静电积聚。在泄漏、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下抢救或撤离。 储存: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内温不宜超过 30;禁止和强氧化剂同库储存,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搬运储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容器及附件破损。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 3):20 PC-STEL; (短时
9、间接触容许浓度)(mg/m 3):30。 监测方法: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T 160.29,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法。 生物限值:无资料 监测方法:无资料 工程控制方法: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手防护:戴防火手套 眼睛防护:无意义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特殊防护措施:工作现场禁止吸烟、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 气味:无味 pH 值:无资料 熔点/凝固点():-259.125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252.882 闪点():-218 爆炸上限%(V
10、/V):72.0 爆炸下限%(V/V):7.0 蒸气压(KPa):无资料 蒸气密度(空气=1):0.8 相对密度(水=1):1.05 溶解性: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无资料 自燃温度():600 分解温度():无资料 气味阈值:无资料 蒸发速率: 无资料 易燃性:易燃 临界温度():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无资料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稳定性:在常规使用和存储条件下处于稳定。 危险反应:与强氧化剂接触会造成剧烈或爆炸性的反应。 应避免的条件:火花、高温、明火或点火源。 不相容的物质:强氧化剂。 危险的分解产物:二氧化碳、氮气 预期用途:用作原料制作甲醇、无水氨 可预见的错误用途:无详细
11、资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急性毒性: LC 50: 大鼠吸入(ppm /4h)1807; 皮肤刺激或腐蚀: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50ppm(24 小时,孕122 天),引起心血管(循环)系统异常。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25ppm(24 小时,孕 718 天),致胚胎毒性。 特 异 性 靶 器 官 系 统 毒 性 一 次 性 接 触 :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吸入危害: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 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信
12、息: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生态毒性: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废弃处置方法: 残余废弃物:尽一切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则采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空容器可能会含有有危害的残留物。如果可能的话,退还给供应商以便重新利用。绝对不要焊接、切割或磨擦空容器。 废弃注意事项:该混合气中有的物质对环境有害,并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号):1953 联合国运输名称:压缩气体,毒性,易燃,未另作规定的。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主要危险 2.3;次要危险 2.1 包装
13、标志:毒性气体、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 包装方法:钢制气瓶 海洋污染物(是/否):否 运输注意事项:(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槽车上要备有 2 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高温季节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禁止与强氧化剂
14、一起运输和让无关人员搭车。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 423 号)、
15、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3 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01330000.29-2013)。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
16、12):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 2.3 类毒性气体,第 2.1 类易燃气体。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其它重要信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 参考文献:化学危险品最新实用手册 ,劳动部劳动情报文献中心组织编写,刘德辉主编,中国物资出版社,1995 年; 修改说明:本 SDS 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6483-2008)及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GB/T17519-2013)编制;本 SDS 中化学品的 GHS 分类是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01330000.29-2013)等自行进行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