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通过电视台、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及其他场所放映节目的业务,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文化体育业,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营改增的范畴文化创意服务,营改增的范畴,广播影视服务,1,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制作服务,2,3,文化业,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发行服务,在影院、剧院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以及通过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的业务活动,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播映服务,文化体育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娱乐业,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娱乐业全国统一税率为20%, 没有考虑东西方的差别 从2004年7月1日起, 台球和保龄球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随着娱乐业的大众化,可以适当降低一定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