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年文明号集体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展现广大青年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创一流业绩,树文明形象,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创建“青年文明号” 、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职工队伍建设,强化青年职工素质,促进工程质量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创建办法。二、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竞争意识、自主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第二章 基本
2、条件四、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创建集体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6 人,不多于 200 人。其中 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 5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 、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一流的岗位技能;取得突出业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4、创建集体成员能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安全观念、服务观念,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投诉事件;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
3、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6、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第三章 评选机制五、青年文明号的考核评价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六、评选、推荐要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性。七、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公示和集体公示不少于 15 天。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八、青年文明号的考核评价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团内检查与企业内部检查与社会监督相
4、结合的方式。第四章 表彰奖励及工作制度九、对青年文明号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加大青年文明号事迹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十、紧紧围绕在党团组织周围,发扬市政人的不怕苦、不怕累的美德,尽职尽责地完成青年文明号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十一、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个人。十二、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从工资奖金、学习深造等方面对青年文明号实行奖励并纳入本单位年终考评、评先、评优内容。十三、对通过评选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第五章 附则十四、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十五、本办法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创建精神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十六、本办法由公司团委制定、公司党委审议通过,解释权归公司团委。十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