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阀控式密封铅酸蓄 电 池订 货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order of the 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ies DL/T 637 1997 前 言 本 标准 是根 据阀 控式 密封铅 酸蓄 电池 组的 技术 特点 , 国 内电 力系 统控 制 、 保 护 、 操作 等运 行的 要求 , 参 照国际标 准 IEC 896 2(1995) 固 定铅酸蓄 电池一般 要求和试 验方法 第二部分 阀控式 、 国家标 准 GB 13337.1 91 固定 型防 酸式 铅酸 蓄电 池技术 条件 、 日本 标准 JISC 8707 9
2、2 阴 极 吸收式 密封 固定 型铅 酸蓄 电池 编制 而成 。 本 标准 的主 要内 容和 编写原 则尽 可能 与 IEC 896 2 标准 保持 一致 , 其 中 IEC896 2 中 部分 条 款 是 针 对 蓄 电 池 结 构 设 计 要 求 , 故 本 文 中 未 采 用 , 有 些 条 款 在 顺 序 上 有 些 变 动 。 正 文 保 留 了 GB 13337.1 91 中 对固 定型 铅 酸蓄电 池的 通用 技术 要求 , 也采 用 了 JISC 8707 92 中的 部分 条款 。 本 标准 增加 了以 下试 验内容 : a) 开 路电 压 。 b) 蓄电 池连 接条 压降
3、。 c) 蓄 电池 组事 故冲 击 放电能 力 。 d) 蓄电 池放 电特 性 曲 线 。 本 标准 由电 力工 业部 科学技 术司 提出 。 本 标准 由电 力工 业部 高压开 关设 备标 准化 技术 委员会 归口 。 本 标准 负责 起草 单位 电力工 业部 电力 科学 研究 院高压 开关 研究 所 。 本 标准 参加 起草 单位 : 华北电 力设 计院 、 四川 电力试 验研 究院 、 华北 电 管局 、 北 京供 电局 、 黑 龙江省 电力 局 、 天 津电 力 局 、 江苏 双登 电源 有限 公 司 、 山东 曲阜 圣阳 电源 有 限公司 、 山东 曲阜 圣阳 电源有 限公 司 、
4、山东 威海 文隆电 池有 限公 司 、 北京 长河机 电有 限公 司 。 本 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 李嘉 、 顾霓 鸿 、 陈巩 、 王 典伟 。 本 标准 委托 电力 工业 部高压 开 关 设备 标准 化技 术委员 会秘 书处 负责 解释 。 IEC 前 言 1)IEC( 国 际电 工委 员 会) 是由 所有 国家 电工 技术 委员会(IEC 国家 委员 会) 组成的 世界 性标 准化 组 织 。IEC 的目 的是 促进 电 气和电 子领 域内 涉及 标准 化的所 有问 题的 国际 合作 。 为 达此 目的 , 除 上述 活动外 ,IEC 还发 布国 际 标准 , 这 些标 准委 托给
5、各 技术委 员会 制订 。 对所 涉 及的问 题感 兴趣 的任 何 IEC 国家 委员 会均 可参 与 这项制 订工 作 。 与 IEC 协 作的国 际组 织 、 政府 和非 政府组 织也 可参 与这 项 制订 。IEC 与 国际 标准 化 组织(ISO) 按 照两 个组 织间 的协议 所确 定的 条件 密切 地进行 合作 。 2)IEC 关 于技 术问 题 的正式 决议 或协 议 , 是由 代表所 有对 这些 问题 特别 感兴趣 的国 家委 员会 组 成的技 术委 员会 制订 的 , 他们尽 可能 地表 达出 对所 涉及问 题的 国际 上一 致的 意见 。 3) 这 些决 议或 协议 以 标
6、准 、 技术 报告 或导则 的 形式出 版 , 以推 荐的形 式 供国际 上使 用 , 并在此 意义上 为各 国家 委员 会所 接受 。 4) 为了 促进 国际 上的 统一 , 各 IEC 国家 委员 会 同意在 他们 的国 家和 区域 性标准 中清 楚地 、 最 大 可能限 度地 采 用 IEC 国 际 标准 。IEC 标 准和 相应 的 国家或 区域 性标 准间 的任 何差异 应在 后者 中清 楚 地指出 。 5)IEC 不 提 供表 明其 认 可的商 标程 序并 且不 对宣 称符合 某一 标准 的任 何设 备负责 。 本 标 准 IEC 896 2 是 由 IEC 第 21 次技术 委员
7、 会( 单体蓄 电池 和蓄 电池 组) 制 订的 , 本标 准的 文本基于 下述 文件 。 国际标 准草 案(DIS) 表决报 告 21/376/DIS 21/392/RVD 表决 赞成 本标 准的 全部 资 料 , 可 在上 表所 指出 的表 决报告 中找 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 行业 标准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 电 池订 货 技 术 条 件 DL/T 637 1997 Specification for order of the 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 工业 部 1998-01-22 批准 1998-06
8、-01 实施 1 范 围 本 技术 条件 适用 于控 制 、 保护 、 事 故照 明 、 动力 、 分 合闸 操作 及电 力系统 直流电 源用 阀控 式 密 封铅酸 蓄电 池 。 本 技术 条件 规定 了电 力系统 用阀 控式 密封 铅酸 蓄电池( 以下 简称 蓄电 池) 定 义 、 符号 、 技术 要 求 、 试验方 法及 标志 、 包 装 、 运输 、 储存 。 2 引 用标 准 下 列标 准所 包含 的条 文 , 通过 在本 标准 中引 用 而构成 为本 标准 的条 文 。 在标准 出版 时 , 所 示的 版本均 为有 效 。 所有 标准 都会被 修订 , 使 用本 标准 的各方 应探
9、讨使 用下 列标 准最新 版本 的可 能 性 。 GB 2900.11 88 蓄 电池名 词术 语 GB 13337.1 91 固 定型防 酸式 铅酸 蓄电 池技 术条件 JISC 8707 1992 阴 极吸收 式密 封固 定型 铅酸 蓄电池 3 定 义 本 标准 采用 的术 语定 义除应 符 合 GB 2900.11 规 定外 , 还应 采用 下列 术语 。 3.1 阀控 式密 封铅 酸蓄 电 池 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ies 蓄 电池 正常 使用 时保 持气密 和液 密状 态 , 当 内 部气压 超过 预定 值时 , 安 全阀自 动
10、开 启 , 释 放气 体 , 当内 部气 压降 低后 安 全阀自 动闭 合 , 同 时防 止 外部空 气进 入蓄 电池 内部 , 使 其密 封 。 蓄电 池在 使用寿 命期 间 , 正常 使用 情况下 无需 补加 电解 液 。 3.2 安全 阀 Safety valve 具 有自 我开 启和 再闭 合功能 , 保持 蓄电 池气 密 性和液 密性 , 防止 外部 空 气进入 蓄电 池内 部和 内 部酸雾 排出 , 但 又不 允许 蓄电池 内气 压超 过预 定值 的装置 。 3.3 符号 Symbol C 10 10h 率额 定容 量 ,Ah ; C 3 3h 率额 定容 量 , 数值 为 0.7
11、5C 10 ,Ah; C 1 1h 率额 定容 量 , 数值 为 0.55C 10 ,Ah; C t 蓄电 池实 测容 量 , 是 放电 电 流 I(A) 与 放 电时 间 t(h) 的乘 积 ,Ah ; C e 在 基准 温度(25 ) 条件 时蓄 电池 实际 容量 ,Ah 。 3.4 放电 电流 符号 Discharge current symbol I 10 10h 率放 电电 流 , 数 值 为 C 10 /10 ,A ;I 1 1h 率 放电电 流 , 数值 为 5.5I 10 ,A 。 3.5 额定 容量 Rated capacity 在 规定 的条 件下 , 蓄 电池完 全充 电
12、后 所能 提供 的由制 造厂 标明 的安 时电 量 。 3.6 完全 充电 Fully charged state 当 蓄电 池内 所有 可利 用的活 性物 质都 已转 变成 完全充 电的 状态 。 4 技 术要 求 4.1 蓄电 池的 工作 环境 2 蓄 电池 在环 境温 度-10 +45 条 件下 应能 正常 使用( 推 荐使 用的 温度 为 5 30 ) 。 4.2 蓄电 池结 构 4.2.1 一般 结构 蓄 电池 由正 极板 、 负 极板 、 隔 板 、 槽 、 盖 、 安 全阀 、 汇 流条 、 端子 、 电 解液等 组成 。 蓄电 池 结 构应保 证在 使用 寿命 期间 , 不得
13、渗漏 电解 液 。 4.2.2 蓄电 池槽 、 盖 、 安 全阀 、 极柱 封口 剂等 的材 料应具 有阻 燃性 。 4.2.3 蓄 电池极性 应与极性 标志一致 。 正 、 负 极端子 应便于用 螺栓连接 , 其极 性 、 端子 外形尺 寸 应符合 厂家 产品 图样 。 4.2.4 蓄电 池正 极板 厚度 不得低 于 3.5mm 。 4.3 外观 蓄 电池 的外 观不 应有 裂纹 、 变形 及污 迹 。 4.4 开路 电压 3 蓄 电池 组中 各蓄 电池 的开路 电压 最大 最小 电压 差值不 得超 过 表 1 规 定值 。 表 1 开路 电压 最大 最小 电压差 值 V 标称电 压 开路电
14、 压最 大最 小电 压差 值 2 0.03 6 0.04 12 0.06 4.5 蓄电 池连 接条 压降 4 蓄 电池 间的 连接 条电 压降应 不大 于 8mV 。 采用说 明 : 1 根 据本 标准 内容 需 要 , 把 IEC896 2 一般 要 求 、 功 能特 性及 附录 的要 求称为 技术 要求 。 2 本 标准 增加 内容 。 3 本 标准 增加 内容 。 4 本 标准 增加 内容 。 4.6 气密 性 蓄 电池 除安 全阀 外 , 应能承 受 50kPa 的正 压或 负压而 不破 裂 、 不 开胶 , 压力释 放后 壳体 无残 余 变形 。 4.7 安 全 阀动 作 蓄 电池
15、在使 用期 间安 全阀应 自动 开启 闭合 , 闭 阀压力 应 在 1kPa10kPa 范围内 , 开 阀压 力应 在 10kPa49kPa 范围 内 。 4.8 蓄电 池组 容量 蓄 电池 组按 6.7 的 规 定方法 试验 ,10h 率容 量 应在第 一次 循环 不低 于 0.95C 10 , 第 5 次循 环应 达 到 C 10 , 放电 终止 电压 应符 合表 2 规定 。表 2 放电 终止 电压 V 标称电 压 蓄电池 放电 终止 电压 2 1.80 6 5.25(1.75 ) 12 10.5(1.75 ) 4.9 大电 流放 电 蓄 电池 以 30I 10 的电 流 放电 1min
16、 , 极 柱不 应熔 断 , 其外 观不 得出 现异 常 。 4.10 荷电 保持 能力 蓄 电池 静 置 90d 后其 荷电保 持能 力不 低 于 80% 。 4.11 密 封反 应效 率 蓄 电池 密封 反应 效率 应不低 于 95% 。 4.12 防爆 性能 蓄 电池 在充 电过 程中 , 蓄电 池外 部遇 明火 时 , 不应内 部爆 炸 。 采用 说明 : 5 本 标准 增加 内容 。 4.13 蓄电 池组 事故 冲击 放电能 力 蓄 电池 组(220V 系统) 以 预放电 流放 电 1h 后 , 叠 加 冲击电 流放 电 1 次 , 冲 击电 流应符 合 表 3 规 定 。 冲击放
17、电时 蓄电 池组 端电 压应不 低 于 202V 。 表 3 预放 电流 、 冲 击电 流 标准电 压 V 预放电 流 A 冲击电 流 A 每组电 池数 量 只 12 2I 10 22I 10 19 6 2I 10 22I 10 38 2 1I 10 8I 10 104 4.14 耐过 充电 能力 蓄 电池 用 0.3I 10 电 流连 续充 电 160h 后 , 其 外观 应 无明显 变形 及渗 液 。 4.15 过充 电寿 命 标 称电 压 2V 蓄 电池 过充电 寿命 不应 低 于 210d 。 标称 电 压 6V 及以 上的 蓄电池 过充 电寿 命不 应 低于 180d 。 4.16
18、封口 剂性 能 蓄 电 池 在-30 65 温度范 围内 , 封 口剂 不应 有裂纹 与溢 流 , 密封 性应 符合 4.6 的 规定 。 4.17 蓄电 池组 放电 特性 曲线 4.17.1 蓄 电池 组应 具有 1I 10 充放 电曲 线 。 采 用说 明 : 6 本 标准 增加 内容 。 7 本 标准 增加 内容 。 4.17.2 蓄 电池 组应 具有 2I 10 、3I 10 、(4I 10 ) 、(5I 10 ) 、(10I 10 ) 放电曲 线 。 4.17.3 蓄 电池 组应 具有 不 同放电 电流 放 电 1h 后 , 叠 加不同 冲击 电流( 时间 为 0.5s) 的特 性曲
19、 线 。 放 电电 流 :0 、1I 10 、2I 10 、3I 10 、(4I 10 ) 、(5I 10 ) ; 冲 击放 电电 流 :0 15I 10 、(20I 10 ) 、(25I 10 ) 、(30I 10 ) 。 注 : 蓄 电池 容量 100Ah 时 , 冲击 放电 电流 在 0 25I 10 任 选 6 点 。4.18 内阻 值 制 造厂 提供 的蓄 电池 内阻值 应与 实际 测试 的蓄 电池内 阻值 一致 , 允 许偏 差范围 为 10% 。 4.19 浮充 蓄电 池组 运行 电压偏 差值( 现场 试验) 蓄 电池 组在 正常 浮充 状态下 运 行 3 6 个月 , 蓄 电池
20、端 电压 与平 均值 的偏 差应不 大于 表 4 规 定 值 。 表 4 浮充 运行 电压 偏差 值 V 标称电 压 偏差值 2 0.05 12 0.3 4.20 制造 厂家 应提 供的 参数值 范围 及特 性曲 线 4.20.1 蓄 电池 的浮 充电 压 值及范 围 。 4.20.2 蓄 电池 浮充 电电 流 值及范 围 。 4.20.3 蓄 电池 的充 电( 恒 压) 电压 值及 范围 。 4.20.4 蓄 电池 的充 电电 流 值及范 围 。 4.20.5 浮 充电 压与 温度 关 系曲线 。 4.20.6 蓄 电池 容量 与温 度 关系曲 线 。 4.20.7 蓄 电池 运行 时正 常
21、 的充放 电周 期 。 5 试 验条 件 5.1 试验 用蓄 电池 的准 备 5.1.1 试验 应在 新的 完全 充电的 蓄电 池样 品上 进行 , 当试验 用于 重新 测定 实 际容量 以估 计长 期使 用 后的损 失时 除外 。 5.1.2 试验 用蓄 电池 应是 新研制 的产 品或 是制 造时 间不超 过 6 个月 的蓄 电池 合格品 。 5.1.3 蓄电 池按 以下 方法 处理后 , 可 认为 是完 全充 电 。 蓄 电池 在环 境温 度 5 条件 下 , 采 用恒流 限压 充电 , 每 单体 蓄电池 限压 值 为 2.35V , 最 大充电 电流 应不 大 于 2.5I 10 , 建
22、议 采用 充电 电流 值为 1I 10 , 充电 末期 充电 电流 降到 0.1I 10 后 , 连 续 3h 充 电电 流变 化范 围不 大 于 10% 。 5.2 测量 仪器 的精 度 5.2.1 电压 测量 测 量电 压用 的仪 器 , 其精度 不得 低 于 0.5 级 , 使用指 针式 电流 表时 , 被 测读数 应在 电流 表量 程 的 2/3 以 上 。 5.2.2 电流 测量 测 量电 流用 的仪 器 , 其精度 不得 低 于 0.5 级 , 使用指 针式 电流 表时 , 被 测读数 应在 电流 表量 程 的 2/3 以 上 。 5.2.3 温度 测量 测 量温 度用 的温 度计
23、 , 其分 度值 不大 于 1 , 标定精 度不 应低 于 0.5 。 5.2.4 时间 测量 测 量时 间用 的仪 表应 按时 、 分 、 秒分 度 , 至少 应具有 1s/h 的精 度 。 5.2.5 压力 测量 测 量压 力用 的仪 表 , 其精度 不得 低 于 1.0 级 。 6 试 验方 法 6.1 外观 检查 用 目测 检查 蓄电 池外 观 。6.2 极性 检测 用 反极 仪或 能判 断蓄 电池极 性的 仪器 检查 蓄电 池极性 。 采 用说 明 : 8 所 有新 增规 定条 款 , 相应 增加 试验 方法 。 6.3 开路 电压 试验 蓄 电池 在环 境温 度 5 的条 件下 完
24、全 充电后 静置 至 少 24h , 测 量蓄电 池的 开路 电压 应 符合 4.4 的 规定 。 6.4 蓄电 池组 连接 条压 降 试验 蓄 电池 组 按 3I 10 电 流 放电时 , 在蓄 电池 极柱 根 部测量 两蓄 电池 之间 的连 接条 , 电 压值 应符 合 4.5 的规定 。 6.5 气密 性试 验 6.5.1 蓄电 池在 环境 温 度 5 的 条件 下静 置 24h ; 6.5.2 通过 安全 阀孔 向蓄 电池内 充气 或抽 气 , 当内 外压差 为 50kPa 时压 力指 针应稳 定 3s5s 。 6.5.3 当压 力释 放后 , 蓄 电池壳 体应 无变 形 、 无破 裂
25、或开 胶 。 6.6 安全 阀动 作试 验 对 蓄电 池内 逐渐 充气 加压测 定开 阀时 压力 , 然 后将蓄 电池 自然 放置 , 逐 渐减压 测定 闭阀 时的 压 力 。 反 复测 量三 次 , 试验 结果的 平均 值应 符 合 4.7 的规定 。 6.7 蓄电 池组 容量 的试 验 6.7.1 将试 验用 蓄电 池组 完全充 电 , 然后 静 置 1h24h , 待 蓄电 池温 度与 试验 环 境温度 基本 一致 时开 始放电 , 放 电过 程中 试验 环境温 度应 基本 稳定 , 试 验环境 温度 应 在 5 范 围内 。 6.7.2 蓄电 池组 放电 开始 时 , 测 量并 记录
26、蓄电 池开 路电压 、 温 度 、 放 电电 流和 放电开 始时 的端 电压 。 蓄电池 温度 是指 放电 开始 时槽外 壁中 心的 温度 。 蓄 电池 组 10h 率放 电电 流 为 I 10 , 放电 过程 中电 流波 动不得 超过 1% , 若 需人 工调整 , 放 电电 流不 得超 过规定 值 5% , 调整 时间 不得超 过 20s 。 6.7.3 蓄电 池组 放电 期间 , 应 测量 并记 录蓄 电池 端 电压 、 环 境温 度 、 放电 电 流和放 电时 间 。 测 量时 间间隔 : 10h 率 容量 试验 为 1h,1h 率 容量 试验 为 10min 。 放电末期 要随 时测
27、 量 并记录 , 以便 确定 蓄电 池放电 到终 止电 压时 的准 确时间 。 6.7.4 当其 中有 一只 蓄电 池端电 压降 至 4.8 中 表 2 的规定 值时 , 放 电结 束 , 计算容 量 。 6.7.5 蓄电 池放 电温 度如 果不 是 25 , 则 需将 实测 容量 C t 按 公式(1) 换算 成 25 基准 温度 的实 际 容 量 C e , 其 值应 符合 4.8 的 规定 25 + 1 t e t K C C (1) 式中 :t 放电 开始 时蓄 电池温 度 , ; K 温度 系数 ,10h 率容 量试 验时 ,K 0.006 ;1h 率 容 量试 验时 ,K .01
28、。 6.8 大电 流放 电试 验 6.8.1 蓄电 池 按 6.7 中 10h 率容 量试 验合 格后 , 方 可进行 本试 验 。 6.8.2 在环 境温 度 5 的条 件下 , 将蓄 电 池完全 充电 , 然后 静置 1 h , 待蓄 电池 温度 与试验 环境 温度 基本 一致 时 , 开 始放 电 。 6.8.3 按 4.9 的 规定 电流 连续放 电 1min , 然后 用目 视法检 查蓄 电池 的极 柱和 外观 , 导电 部件 不应 熔 断 , 外 观不 应出 现异 常和 明显变 形 。 6.9 荷电 保持 能力 试验 6.9.1 蓄电 池 按 6.7 中 10h 率容 量试 验合
29、格后 , 方 可进行 本试 验(10h 率 容量 试 验的 实际 容 量 C e ) 。 6.9.2 在试 验环 境温 度 为 5 条 件下 , 将 蓄 电池完 全充 电后 , 并保 持 蓄电池 表面 清洁 干燥 , 静置 90d 。6.9.3 静 置 90d 后 , 蓄电 池不经 补充 电立 即 按 6.7 进行 10h 率 容量 试验 , 得 到 C e 。 6.9.4 按公 式(2) 计 算出 蓄 电池荷 电保 持 率 R 应符 合 4.10 的 规定 。 % 100 e e C C R (2) 6.10 密封 反应 效率 试验 图 1 气体 收集 装置 示意 图 6.10.1 蓄 电池
30、 按 6.7 中 10h 率容 量试 验合 格后 , 方 可进行 本试 验 。 6.10.2 在试验环境温 度为 5 的条件 下将蓄电 池完全充电 , 然 后用 0.1I 10 电流连续充电 96h , 再改为 0.05I 10 电流 连 续充电 1h , 连续 收集 气体 1h( 充电 中) , 记录 收集 的气 体量 。 气 体 收 集 装 置示意 图 , 见 图 1 。 6.10.3 按 公式(3) 和公 式(4) 来计算 密封 反应 效率 , 用 百分数 表示 , 求出 密封 反 应效率 应 符 合 4.11 的规定 。 h Q v t P P V 1 273 298 0 (3) 式中
31、 : 通 过 1Ah 电 量时 , 换算 成 25 ,101.3kPa 的 气 体排 放量 ,ml/Ah ; P 测定 的 大气 压 ,kPa ; P 0 标准 大气 压值 , 为 101.3kPa ; t 量筒 的环 境温 度 , ; v 收 集的 气体 量 ,ml; Q 收集 气体期 间 充入的 电量 ,Ah; H 电池 的单体 数 。 % 100 684 1 v (4) 式中 : 密 封反 应效 率 ,% ; 684 在 25 、101.3kPa 压力 下通 过 1Ah 电 量的理 论气 体产 生量 ,ml/Ah 。 6.11 防 爆性 能试 验 该 试验 是在 确认 安全 措施得 以保
32、 证后 , 用 0.5I 10 的电流 对完 全充 电的 蓄电 池进行 过充 电 ,1h 后 在排气 部件 安全 阀处 用 24V 直 流电 源 , 熔 断 1A 的保 险丝产 生火 花( 保 险丝 距排 气口 孔 2mm4mm) , 重复试 验 2 次 , 应符 合 4.12 的规 定 。 6.12 事故 冲击 放电 能力 试验 6.12.1 蓄 电池 组按 6.7 中 10h 率 容量 试验 合格 后 , 方可进 行本 试验 。 6.12.2 将 蓄电 池组 完全 充 电 , 静 置 1h24h , 待蓄 电 池温度 与试 验环 境温 度基 本一致 时开 始放 电 。 6.12.3 标 称
33、电 压 2V 蓄电 池组成 的 220V 蓄 电池 组(2V/ 只 104 只) , 用 1I 10 预放电 流持 续放 电 1h 后 , 在 预放 电 流 不停 的工 况下 , 叠加 8I 10 的 冲击 电 流冲击 放电 时间 为 0.5s , 冲击放 电时 , 蓄 电池 组 端电压 不得 低 于 202V 。6.12.4 标 称电压 12V 蓄 电池组 成的 220V 蓄电 池 组(12V/ 只 19 只) , 用 2I 10 预放 电流 持续 放电 1h 后 , 在 预放 电流 不停 的工 况下 , 叠 加 22I 10 的冲 击 电流 , 冲击 放电 时间 为 0.5s , 冲击 放
34、电 时 , 蓄 电 池组端 电压 不得 低 于 202V 。 6.13 耐过 充电 能力 试验 6.13.1 蓄 电池 按 6.7 中 10h 率容 量试 验合 格后 , 方 可进行 本试 验 。 6.13.2 在 试验 环境 为 5 的 条件 下将 蓄电 池完全 充电 , 然后 用 0.3I 10 的电流 对蓄 电池 连续 充电 160h 。 充 电结 束 1h 后 , 用 目视 检查 蓄电 池的 外观 , 应符 合 4.14 的规 定 。 6.14 过充 电寿 命试 验 6.14.1 蓄 电池 按 6.7 中 1h 率容 量试 验合 格后 , 方 可进行 本试 验 。 6.14.2 在 试
35、验 环境 温度 为 5 的条 件下 , 将蓄 电池 完全 充电 后 , 以 0.2I 10 的电 流进 行连 续 充电 , 每 隔 30d 按 6.7 进 行一 次 1h 率容 量试 验 ,1h 率容 量试 验蓄 电池 放电 终止电 压 为 1.75V 。 6.14.3 重 复 6.14.2 试验 , 当蓄电 池 1h 率 容量 低于 额 定容量 的 80% 且 经验 证容 量不再 增 加 时 , 试验 结束 , 计算 试验 天数 , 应 符合 4.15 的规 定 。 6.15 封口 剂性 能试 验 6.15.1 耐 寒试 验 将 蓄电池放 入的低温室( 箱) 内 , 在-30 3 温度 下保
36、持 6h , 然后待低 温室( 箱) 温度回升 到-5 时将 蓄电 池取 出 , 在 1min 内目 视检 查封 口剂应 无 裂纹及 槽 、 盖之 间无 分离 现象 。 6.15.2 耐 热试 验 将 蓄电 池放 入恒 温箱 内 , 并 使之 倾斜 成 45 , 在 65 2 温度 下保 持 6h 后 , 从 恒温 箱内 取 出 , 目 视检 查封 口剂 应不 溢流 , 再 按 6.5 进行 气密 性试验 。 6.16 蓄电 池组 放电 特性 曲线试 验 6.16.1 蓄 电池 按 6.7 中 10h 率容 量试 验合 格及 6.12 事故放 电能 力试 验合 格后 , 方可 进行 本试 验
37、。 6.16.2 在 试验 环境 温度 为 5 条件 下 , 将蓄电 池组 完全 充电 , 然 后静 置 1h24h, 待 蓄电 池 温度与 试验 环境 温度 基本 一致时 , 开 始放 电 。 6.16.3 按 4.17.1 3 的规 定进行 试验 , 冲击 电流 的 测试应 在规 定的 范围 任意 均匀 选 6 点 , 试验 结果 应绘出 相应 的特 性曲 线 , 其特性 曲线 应符 合制 造厂 提供用 户的 特性 曲线 。 6.17 内阻 值试 验 图 2 放电 特性 曲线 U=f(I) 6.17.1 蓄 电池 按 6.7 中 10h 率容 量试 验合 格后 , 方 可进行 本试 验 。
38、 6.17.2 将蓄 电池完 全充电后 , 在试验 环境温 度为 5 的条件 下 , 当蓄 电池表面 温度达 到 20 时开 始试 验 。 6.17.3 按 以下 方法 , 来 确 定该曲 线两 个点 , 以 建立 放电特 性曲 线 U=f(I) 。 a) 第 1 点(U 1 、I 1 ) , 以 4I 10 6I 10 的 电流 开始 放电 , 放电 20s 后 开始 记录 放电 电流及 对应 蓄电 池端 电压值 。 在 25s 后 , 放电 中断 2min min 。 开 始 确定 第 2 点 。b) 第 2 点 , 以 20I 10 I 10 的 电流 开始 放电 , 放电 5s 后 开
39、始 记录 放电 电 流及对 应蓄 电池 端 电 压值 , 试验 结束 。 6.17.4 放 电特 性曲 线 U=f(I) 线性在 地延 伸到 U=0 , 截距标 志短 路 电流 值(I ) 、 内阻 值(R i ) 也就 可 以确定 。 6.17.5 从 图 2 可以 计算 内 阻 R i , 其值 应符 合 4.18 的 规定 。 A 2 1 1 2 2 1 SC U U I U I U I 1 2 2 1 i I I U U R 6.18 浮充 蓄电 池组 运行 电压偏 差值 试验 6.18.1 蓄 电池 按 6.7 中 10h 率试 验合 格后 , 方 可进 行本试 验 。 6.18.2
40、 蓄 电池 组在 正常 浮 充状态 运行 , 运行 3 6 个 月后 , 在 浮充 状态 下 , 测 蓄电池 组端 电压 , 求 平均值 , 再 逐只 测蓄 电池 端电压 。 蓄 电池 端电 压与 平均值 偏差 应符 合 4.19 的 规定 。 7 检 验规 则 产 品检 验分 型式 试验 和出厂 试验 。 7.1 型式 试验 应 进行 型式 试验 的产 品 : 新产 品 , 转厂 试制 的 产品 , 产 品在 设计 、 工 艺 或使用 的材 料作 重要 改 变时 , 应做 相应 的型 式试 验 。 正 常生 产的 产品 , 每 隔 3 年 进行 一次 型式 试验 。 型 式试 验项 目 、
41、检验 数量见 表 5 。 表 5 型 式 试 验 序 号 试 验 项 目 检 验 数 量 1 10h 率 容量 2 浮充电 压偏 差值 3 事故冲 击放 电能 力 4 放电特 性曲 线 5 开路电 压 6 连接条 压降 7 气密性 8 大电流 放电 2V/ 只 104 只 12V/ 只 19 只 注 :2V 300Ah 12V 100Ah 9 密封反 应效 率 10 防爆性 能 11 封口剂 性能 12 安全阀 动作 13 耐过充 电能 力 14 过充电 寿命 15 荷电保 持能 力 16 内阻值 2 只 7.2 出厂 试验 出 厂试 验项 目 、 数量 见表 6 。表 6 出 厂 试 验 序
42、 号 试 验 项 目 检 验 数 量 1 外观 2 极性 3 开路电 压 4 10h 率 容量 逐只检 验 5 安全阀 动作 抽查率 3% 8 标 志 、 包装 、 运 输 、 储 存 8.1 标志 8.1.1 蓄电 池应 有下 列标 志 : a) 制 造厂 名及 商标 ; b) 型号 及规 格 ; c) 极 性符 号 ; d) 生产 日期 。 8.1.2 包装 箱外 壁应 有下 列标志 : a) 产 品名 称 、 型号 及 规格 、 数量 ; b) 制造 厂名 ; c) 单 箱净 重及 毛重 ; d) 标明 防潮 、 不 准倒 置 、 轻 放等 标记 ; e) 出 厂日 期 ; f) 产 品
43、批 号 。 8.2 包装 8.2.1 蓄电 池包 装应 符合 制造厂 有关 技术 文件 规定 。 8.2.2 随同 产品 出厂 供应 下列文 件 : a) 产 品合 格证 ; b) 装箱 单 ; c) 产 品使 用维 护说 明 书 。 8.3 运输 8.3.1 在运 输过 程中 , 产 品不得 受剧 烈冲 撞和 曝晒 雨淋 , 不得 倒置 ; 8.3.2 在装 卸过 程中 应轻 搬轻放 , 严 防摔 、 掷 、 翻 滚 、 重 压 。 8.4 储存 8.4.1 储存 应符 合下 列条 件 a) 应 存放 在-10 干 燥 、 通风 、 清 洁的 仓库内 ; b) 应不 受阳 光直 射 , 离热源( 暖气 设备) 不得 少 于 2m ; c) 应 避免 与任 何有 毒 气体有 机 溶 剂接 触 ; d) 不得 倒置 、 不 得撞 击 。 8.4.2 储存 时间 厂 家应 提供 蓄电 池允 许储存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