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和减少质疑投诉六大对策(一)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依规采购的能力。 随着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依法采购尤为重要。采购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科学制定采购方案,切实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办事,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二)提高制作采购文件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纲领性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以“合法、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严把招标文件制定、审核关。在采购文件中不能带有倾向性、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制定招标文件时要
2、征求相关供应商的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三)完善专家库建设,提升专家评审的质量水平 。一是更新完善专家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 健全评审专家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专家库进行更新,把更多专业人员吸纳进来,按照项目分类充实专家库,提升专家的数量和质量,组织定期培训,对评审情况实行考核,做到优胜劣汰。二是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回避制度。与采购人和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参与项目论证的,不得参与评审。三是改进专家抽取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专家评委,降低人为因素影响。同时加强专家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教育,切实让严谨细致,知法守法、公平公正的专家人才成为评审主流
3、。四是坚持独立审慎原则。在评标过程中,专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以及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对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或者存在重大偏差的,如果评审现场没有说服力的书面内容来佐证,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对应条款妥善处理;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要认真打分、核分,防止因评分错误引发质疑。(四)要严格执行开标、评审制度,做好现场组织和监督工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对项目的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督促采购人按照招标流程组织实施,在采购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坚决制止,在职责范围内予以纠正。(五)主动作为,积极做好质疑投诉的答复工作。政府采购一直是社会关注的
4、热点和焦点,如果采购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能依法客观公正地处理质疑,事项就容易被“放大”,可以升级为投诉,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甚至带来负面影响。对质疑人所述问题应认真倾听,同时做好质疑书登记签收工作。答复更要慎重,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现场解释、沟通交流,做到以理服人,力求让质疑人获得满意答复。质疑事项成立的,做到在第一时间纠正。(六)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供应商的自律意识。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不合规的情形,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存在明显疑问,应依法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书面形式提出;也可在标前答疑会上及时反映项目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共同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投标人要树立自律的意识,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避免无效投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供应商诚信档案,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中标、串标、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恶意投诉等行为及时处理,让违法者在政府采购领域无立足之地,从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健康,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