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成立 XX 县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公室的请示县编办: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县消防大队承担的灭火救援任务越来越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机构建设和运行,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及生命安全,拟设立 XX 县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公室。根据 XXX 人民政府办公厅XXX 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办字2012129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X 公消201590 号)文件精神:如确需政府批准设立事业性质的专职消防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现有事业机构限额和事业编制总量内解决,报并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批。XX 县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公室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 XX 县公安消防大队管理。办公室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现役干部兼任,主要负责专职消防员合同签订、办理工资保险、培训考核、意外事件处理等日常工作。妥否,请批示。XXXX 年 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