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 类)类)工程名称: 临湖花园组团三(江南御府东) 编号:B2 2 121006 事由 钢筋原材料检测不合格签收人姓名及时间致: 江苏五环建设有限公司 贵公司承建的临湖花园组团三(江南御府东)工程,委托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29 日,编号为 E04810211206879 钢筋原材料的送试检测,其力学性能不合格,现要求施工方不得使用该批材料,并对此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附件共 页,请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前填报回复单( A5)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2012-10-
2、6 注:本通知单分为进度控制类(B21) 、质量控制类(B22) 、造价控制类(B23) 、安全文明类(B24) 、工程变更类(B2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B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 类)类)工程名称: 临湖花园组团三(江南御府东) 编号:B2 2 121009 事由 钢筋原材料检测不合格签收人姓名及时间致: 江苏五环建设有限公司 贵公司承建的临湖花园组团三(江南御府东)工程,委托日期为 2012 年 10 月 5 日,编号为 E04810211206930 钢筋原材料的送试检测其力学性能不合格,现要求施工方不得使用该批材料,并对此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
3、方可使用;附件共 页,请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前填报回复单( A5) 。抄送: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2012-10-9 注:本通知单分为进度控制类(B21) 、质量控制类(B22) 、造价控制类(B23) 、安全文明类(B24) 、工程变更类(B2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B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 类)类)工程名称: 临湖花园组团三(江南御府东) 编号:B2 2 130306 事由 钢筋原材料检测不合格签收人姓名及时间致: 江苏五环建设有限公司 贵公司承建的临湖花园组团三(江南御府东)工程,委托日期
4、为 2013 年 3 月 4 日,编号为 E04810211300980 钢筋原材料的送试检测其力学性能不合格,现要求施工方不得使用该批材料,并对此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附件共 页,请于 2013 年 3 月 10 日前填报回复单( A5) 。抄送: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2013-3-6 注:本通知单分为进度控制类(B21) 、质量控制类(B22) 、造价控制类(B23) 、安全文明类(B24) 、工程变更类(B2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B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 类)类)工程名称: 临湖花园组团三(江南
5、御府东) 编号:B2 2 130416 事由 钢筋原材料检测不合格签收人姓名及时间致: 江苏五环建设有限公司 贵公司承建的临湖花园组团三(江南御府东)工程,委托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13 日,编号为 E04810211302584 钢筋原材料的送试检测其力学性能不合格,现要求施工方不得使用该批材料,并对此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附件共 页,请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前填报回复单( A5) 。抄送: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2013-4-18 注:本通知单分为进度控制类(B21) 、质量控制类(B22) 、造价控制类(B23) 、安全文
6、明类(B24) 、工程变更类(B2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B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 类)类)工程名称: 临湖花园组团三(江南御府东) 编号:B2 2 130420 事由 钢筋原材料检测不合格签收人姓名及时间致: 江苏五环建设有限公司 贵公司承建的临湖花园组团三(江南御府东)工程,委托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18 日,编号为 E04810211302812 钢筋原材料的送试检测其力学性能不合格,现要求施工方不得使用该批材料,并对此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附件共 页,请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前填报回复单( A5) 。抄送: 项目监
7、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2013-4-20 注:本通知单分为进度控制类(B21) 、质量控制类(B22) 、造价控制类(B23) 、安全文明类(B24) 、工程变更类(B2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B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 类)类)工程名称: 临湖花园组团三(江南御府东) 编号:B2 2 131225 事由 屋面保温材料检测不合格签收人姓名及时间致: 江苏五环建设有限公司 贵公司承建的临湖花园组团三(江南御府东)工程,委托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4 日,编号为 E04821311300821 保温原材料的送试检测导热系数不合格,现要求施工方不得使用该批材料,将该批材料退场处理,需要新选厂家,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附件共 页,请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前填报回复单( A5) 。抄送: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2013-12-25 注:本通知单分为进度控制类(B21) 、质量控制类(B22) 、造价控制类(B23) 、安全文明类(B24) 、工程变更类(B2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