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新增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材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医用耗材是指由医院统一采购的一次性使用低值易耗医疗器械、无菌医疗器械、护理材料和敷料、高值医用耗材等。第三条 本办法的目的是为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的购置程序,鼓励科室开展新业务和新技术,减少新增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第四条 新增医用耗材实行使用科室申请、医学工程科论证、医院审核的三级管理制度。第五条 新增医用耗材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保障临床、质优价优的原则。第六条 医院新增医用耗材由医务部负责统筹管理,医学工程科负责具体实施。第二章 程序与职
2、责第七条 申请科室须填写新增医用耗材申请表 ,须详细说明拟新增医用耗材的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主要用途、性能参数、区别于同类产品的特点,和医保收费政策等要素。第八条 医学工程科要严格审核新增医用耗材和资质和配送商的售后服务能力、并与现用同类产品进行综合论证,提出初步建议。第九条 召开医疗装备管理委员会,组织院、部领导及相关专家进行审议论证。第十条 论证结果报医务部,并逐级呈批,最后经医院办公会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医院批准后,医学工程科将新增医用耗材纳入医院医用耗材供货目录 ,并按照医院医用耗材购置程序办理,保障临床实际需要。第十二条 医学工程科购置医用耗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医院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三章 论证原则第十三条 医院医用耗材供货目录中已有同档次品种的不得变相引进。第十四条 不能单项收费、价格高且有代用品的新耗材不予引进。第十五条 虽可单项收费,但价格高出同类产品 10%以上的新耗材要限制引进。第四章 罚则第十六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能私自使用、试用、借用医院医用耗材供货目录范围外的医用耗材,如有违反,将酌情在医院综合目标考评中扣分。第十七条 对违规使用范围外的医用耗材,并造成医疗纠纷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