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2010-10-22 09:18:39)* 钢铁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钢铁联合企业 年产钢 万吨 100 以上 10-100 10 以下(不含 100) (不含 10)特殊钢厂 年产钢 万吨 50 以上 10-50 10 以下(不含 50) (不含 10)独立炼铁厂 年产铁 万吨 100 以上 20-100 20 以下(不含 100) (不含 20)独立铁矿山 年产铁矿 万吨 200 以上 60-200 60 以下(不含 200) (不含 60)其他黑色金属工业 总投资 万元 5000 以上 2000-5000 2000 以下(不含 5000) (不含
2、2000)* 有色金属工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有色联合企业 镍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镍 万吨 3 以上 0.5-3 0.5 以下其他重金属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 万吨 2 以上 0.8-2 0.8 以下采选厂 砂矿 年采选矿石 万吨 200 以上 100-200 100 以下脉矿 年采选矿石 万吨 100 以上 20-100 20 以下氧化铝厂 年产氧化铝 万吨 20 以上 5-20 5 以下常用金属冶炼、电解厂 年产金属 万吨 3 以上 1-3 1 以下常用金属加工厂重金属 年产加工材 万吨 3 以上 0.5-3 0.5 以下轻金属 年产加工材 万吨 2 以上 0.3-2 0.3 以下其他有色
3、金属工业 总投资 万元 5000 以上 1000-5000 1000 以下* 煤炭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煤炭矿区 年产原煤 万吨 500 以上 200-500 200 以下独立洗煤厂 年洗精煤 万吨 120 以上 30-120 30 以下其他煤炭工业 总投资 万元 2000 以上 1000-2000 1000 以下* 石油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油气田开发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炼油厂 年加工原油 万吨 250 以上 50-250 50 以下跨省长距离输油(气)管线 (均为大中型项目)* 化学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合成氨厂 年产合成氨 万吨 15 以上 4.5-15
4、4.5 以下硫酸厂 年产硫酸 万吨 16 以上 8-16 8 以下烧碱厂 年产烧碱 万吨 3 以上 0.75-3 0.75 以下纯碱厂 年产纯碱 万吨 40 以上 4-40 4 以下磷肥厂 年产磷肥 万吨 50 以上 20-50 20 以下乙烯厂 年产量 万吨 4 以上 2-4 2 以下化学纤维单体 年产单体 万吨 4 以上 0.5-4 0.5 以下合成橡胶厂 年产量 万吨 3 以上 0.5-3 0.5 以下塑料厂 年产量 万吨 3 以上 1-3 1 以下橡胶轮胎加工厂 年产量 万套 100 以上 20-100 20 以下农药厂 年产量 万吨 3 以上 0.3-3 0.3 以下磷矿 年产磷矿
5、万吨 100 以上 30-100 30 以下硫铁矿 年产硫铁矿 万吨 100 以上 20-100 20 以下化学联合企业 (三种品种都达到中型标准即为大型)其他化学工业 总投资 万元 2000 以上 1000-2000 1000 以下* 电力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电站 装机容量 万千瓦 25 以上 2.5-25 2.5 以下送变电工程 电压 33 万伏 电压 22 万伏和 11 电压 11 万伏并以上 万伏并线路长 线路长 250250 公里以上的 公里以下的说明:送变电工程,大型超高压工程单独列项目,中型的凡是直接配合发电的作为电站的单列工程。凡是公用的,不论几条都按地区或电网作为
6、一个项目。* 机械工业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冶金矿山设备 年产量 万吨 2 以上 0.5-2 0.5 以下石油化工设备 年产量 万吨 2 以上 0.5-2 0.5 以下工程机械 年产量 万吨 2 以上 0.5-2 0.5 以下发电设备、电机厂 年产量 万千瓦 100 以上 30-100 30 以下通用设备厂 总投资 万元 3000 以上 1000-3000 1000 以下汽车厂 年产量 万辆 一般汽车 5 以上, 0.5-5 0.5 以下重型汽车 0.3 以上 0.1-0.3 0.1 以下拖拉机厂 年产量 万台 轮胎式 2 以上, 0.5-2 0.5 以下 履带式 1 以上 0.1-1 0
7、.1 以下柴油机厂 年产量 万马力 100 以上 30-100 30 以下其他机械工业 总投资 万元 2000 以上 1000-2000 1000 以下* 森林工业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木材采运林区 年产木材 万立方米 (均为大中型)独立森工局 年产木材 万立方米 30 以上 15-30 15 以下其他森林工业 总投资 万元 1500 以上 1000-1500 1000 以下* 建材工业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水泥厂 年产量 万吨 100 以上 20-100 20 以下(特种水泥 5 以上) (特种水泥 5 以下)平板玻璃厂 年产量 万重量箱 90 以上 45-90 45 以下玻璃纤维厂
8、 年产量 吨 5000 以上 1000-5000 1000 以下石灰石矿 年产量 万吨 100 以上 50-100 50 以下石棉矿 年产量 万吨 1 以上 0.1-1 0.1 以下石墨矿 年产量 万吨 11 以上 0.3-1 0.3 以下石膏矿 年产量 万吨 30 以上 10-30 10 以下其他建材工业 总投资 万元 2000 以上 1000-2000 1000 以下* 轻工业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化学纤维厂 年产量 万吨 单体 4 以上 0.5-4 0.5 以下长丝 0.8 以上 0.3-0.8 0.3 以下短丝 4 以上 0.6-4 0.6 以下棉纺织厂 棉纺锭 万锭 10 以上
9、5-10 5 以下印染厂 年产量 亿米 1 以上 0.5-1 0.5 以下造纸厂 年产量 万吨 3 以上 1-3 1 以下制糖厂 日处理原料 吨 1000 以上 500-1000 500 以下盐厂 年产量 万吨 海盐 100 以上 20-100 20 以下井、矿盐 30 以上 10-30 10 以下毛纺、麻纺、绢纺 纺锭 万锭 1 以上 0.5-1 0.5 以下合成脂肪酸 年产量 万吨 2 以上 0.5-2 0.5 以下合成洗涤剂 年产量 万吨 2 以上 1-2 1 以下手表(新建) 年产量 万只 100 以上 40-100 40 以下缝纫机(新建) 年产量 万架 50 以上 15-50 15
10、 以下自行车(新建) 年产量 万辆 100 以上 30-100 30 以下塑料制品 年产量 万吨 1 以上 0.5-1 0.5 以下其他轻工业 总投资 万元 1000 以上(包括医疗机械)说明: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的矿山项目,可参考冶金矿山标准;其他工厂,暂按其他标准试行。二、非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型划分标准1农、林、水利、水产建设(1)水库大型:库容 1 亿立方米以上(包括 1 亿立方米)。(2)灌溉工程受益面积 50 万亩以上(包括 50 万亩)。(3)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总投资 2000 万元以上(包括 2000 万元)。(4)渔业基地容纳渔轮 50 艘及以上(包括 50 艘)。(
11、5)水产冷库冷藏并制冰能力各 5000 吨以上(包括 5000 吨)或冷藏 1 万吨以上(包括 1 万吨)。(6)其他农、林、水产建设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包括 1000 万元)。2交通、邮电建设(1)铁路新建的干线、支线、地下铁道和总投资 1500 万元以上的原有干线、枢纽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地方铁路长度 100 公里以上,货运量 50 万吨以上的项目。(2)公路新建、扩建长度 200 公里以上的国防、边防公路和跨省区的重要干线以及长度 1000 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3)港口年吞吐量 100 万吨以上的新建、扩建沿海港口;年吞吐量 200 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内河港口;总投资 30
12、00 万元以上的修船厂(指有船坞、滑道的)。(4)邮电长度在 500 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电信电缆;长度在 1000 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微波或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邮电建设。(5)民航总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机场。3商业、外贸、粮食、物资等仓库建设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火药库;库容 7500 万公斤以上的粮食中转库;库容 5 万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库;储藏能力 1 万吨以上的冷库;总投资 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仓库建设。4文教、卫生、计量、科研 3000 名学员以上的新建高等院校;700 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医院、疗养院或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广播台(站)总投
13、资 1000 万元以上。5工业城市和工矿区新建、扩建的日供水 11 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供气 30 万立方米的独立煤气厂(包括液化石油气厂)等公用事业建设;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三、以下工业、非工业建设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不作为大中型项目1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区配套工程的项目,除国家指定者外,均不作为大中型项目。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单位的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其他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新建工程按大
14、中型标准划分,改、扩建工程除国家指定者外,一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环保等工程;城市的一般民用建设、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建设。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6施工队伍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工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7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说明: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标准,均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计(78)234号文和国家计委计基(79)725 号文规定。目前大中型项目标准未变,但国家计委审批限额有所调整,根据国务院发1984138 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若干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发198723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按总投资金额划分的大中型项目,国家计委审批限额由 1000 万元以上提高到: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 5000 万元以上,其他项目 3000 万元以上;另据国家计委轻(81)761 号文件规定,国家计委审批的大中型糖厂建设为日处理原料 1000 吨以上。为与计划管理规定取得一致,统计的大中型项目划分按上述规定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