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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在线考试单选题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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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单 选 题1、 食 品 安 全 法 规 定 , (A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工 作负 责 , 统 一 领 导 、 组 织 、 协 调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以 及食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 建 立 健 全 食 品 安 全 全 程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机 制和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A.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B.县 级 以 上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C.县 级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D.县 级 以 上 质 量 监 督 部 门2、 县 级

2、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在 (D )设 立 派 出 机 构 。A.县 (市 )区 B.乡 镇 C.特 定 区 域 D.乡 镇 或 者 特 定 区 域3、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应 并 报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民 政 府 (A )备 案 。A.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农 业 行 政 部 门 C.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质 量 监 督 部 门4、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 食 品 行 业 协 会 发 现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在 执 行 中 存 在 问题 的 , 应

3、当 立 即 向 (A )报 告 。A.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农 业 行 政 部 门 C.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质 量 监 督 部 门5、 利 用 新 的 食 品 原 料 生 产 食 品 , 或 者 生 产 食 品 添 加 剂 新 品 种 、 食 品 相关 产 品 新 品 种 , 应 当 向 (A )提 交 相 关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评 估 材 料 。A.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国 务 院 农 业 行 政 部 门C.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国 务 院 质 量 监 督 部 门6、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建

4、立 食 品 原 料 、 食 品 添 加 剂 、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进 货查 验 记 录 制 度 , 并 保 存 相 关 进 货 凭 证 。 记 录 和 凭 证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产品 保 质 期 满 后 _;没 有 明 确 保 质 期 的 ,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D )。A.三 个 月 , 一 年 B.三 个 月 , 二 年 C.六 个 月 , 一 年 D.六 个 月 ,二 年7、 食 用 农 产 品 销 售 者 应 当 建 立 食 用 农 产 品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制 度 , 并 保 存相 关 进 货 凭 证 。 记 录 和 凭 证 保 存 期 限 不

5、 得 少 于 (B )。A.三 个 月 B.六 个 月 C.一 年 D.二 年8、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的 资 质 认 定 条 件 和 检 验 规 范 , 由 (C )规 定A.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国 务 院 农 业 行 政 部 门 。C.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国 务 院 质 量 监 督 部 门9、 对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实 施 的 检 验 结 论 有 异 议 的 ,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可 以 自收 到 检 验 结 论 之 日 起 ( C)工 作 日 内 向 实 施 抽 样 检 验 的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理 部

6、门 或 者 其 上 一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复 检 申 请 。A.三 个 B.五 个 C.七 个 D.九 个10、 采 用 国 家 规 定 的 快 速 检 测 方 法 对 食 用 农 产 品 进 行 抽 查 检 测 , 被 抽 查人 对 检 测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 可 以 自 收 到 检 测 结 果 时 起 (B )小 时 内 申 请复 检 。A.二 B.四 C.六 D.八211、 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获 知 有 关 食 品 安 全 风险 信 息 后 , 应 当 立 即 核 实 并 向 ( A)

7、通 报 。A.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国 务 院 农 业 行 政 部 门C.国 务 院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D.国 务 院 质 量 监 督 部 门12、 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 质 量 监 督 、 农 业 行 政 等 部 门 在 监 督 管 理工 作 中 发 现 需 要 进 行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的 , 应 当 向 (A )提 出 食 品 安全 风 险 评 估 的 建 议 , 并 提 供 风 险 来 源 、 相 关 检 验 数 据 和 结 论 等 信 息 、 资料 。A.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国 务 院 办 公 厅

8、C.国 务 院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D.食 品 检 验 机 构13、 (D )是 制 定 、 修 订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和 实 施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科 学 依据 。A.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信 息 B.食 品 安 全 日 常 监 管 情 况C.食 品 抽 检 结 果 D.食 品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结 果14、 对 食 品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表 明 可 能 具 有 较 高 程 度 安 全 风 险 的 食品 , ( C)应 当 及 时 提 出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警 示 ,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A.国 务 院 卫 生

9、 行 政 部 门 B.国 务 院 农 业 行 政 部 门C.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国 务 院 质 量 监 督 部 门15、 对 地 方 特 色 食 品 , 没 有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的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人 民 政 府 (A )可 以 制 定 并 公 布 食 品 安 全 地 方 标 准 , 报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部 门 备 案 。A.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农 业 行 政 部 门 C.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质 量 监 督 部 门16、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A )应 当 在 其 网

10、 站 上 公 布 制 定 和 备 案 的 食 品 安全 国 家 标 准 、 地 方 标 准 和 企 业 标 准 , 供 公 众 免 费 查 阅 、 下 载 。A.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农 业 行 政 部 门 C.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质 量 监 督 部 门17、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B )应 当 加 强 对 农 业 投 入 品 使 用 的 监 督 管 理 和指 导 , 建 立 健 全 农 业 投 入 品 安 全 使 用 制 度 。A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 农 业 行 政 部 门 C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 质量 监 督 部 门

11、18、 首 次 进 口 的 保 健 食 品 中 属 于 补 充 维 生 素 、 矿 物 质 等 营 养 物 质 的 , 应当 报 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 。 其 他 保 健 食 品 应 当 报 省级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 。 AA.备 案 备 案 B.注 册 注 册 C.备 案 注 册 D.注 册 备 案19、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C )应 当 公 布 并 及 时 更 新 已 经 批准 的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目 录 以 及 批 准 的 广 告 内 容 。A.卫 生 行 政 部

12、门 B.农 业 行 政 部 门 C.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质 量 监 督 部 门20、 特 殊 医 学 用 途 配 方 食 品 应 当 经 ( A)注 册 。A 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B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食 品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C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D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卫生 行 政 部 门321、 婴 幼 儿 配 方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将 食 品 原 料 、 食 品 添 加 剂 、 产 品 配 方及 标 签 等 事 项 经 (

13、)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 AA.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备 案 B.国 务 院 注 册C.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注 册 D. 国 务 院 备 案22、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的 产 品 配 方 应 当 经 (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 BA.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备 案 B.国 务 院 注 册C.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注 册 D. 国 务 院 备 案23、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 C)应 当 及 时 公 布 注 册 或 者 备 案 的 保 健 食 品 、特 殊 医

14、学 用 途 配 方 食 品 、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目 录 , 并 对 注 册 或 者 备 案 中 获知 的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予 以 保 密 。A.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农 业 行 政 部 门 C.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质 量 监 督 部 门24、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 C)应 当 对 食 品 进 行 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 的 抽 样 检验 , 并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公 布 检 验 结 果 , 不 得 免 检 。A.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农 业 行 政 部 门 C.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质 量 监

15、 督 部 门25、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中 使 用 的 洗 涤 剂 、 消 毒 剂 应 当 符 合 的 标 准 是 (C )。A.易 降 解 B.安 全 无 毒 C.对 人 体 安 全 、 无 害 D.对 环 境 无害26、 向 我 国 境 内 出 口 食 品 的 出 口 商 或 者 代 理 商 应 当 向 (B )备 案 。A.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国 家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部 门C.国 务 院 工 商 行 政 部 门 D.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27、 进 口 商 建 立 的 食 品 进 口 和 销 售 记 录 应 当 真 实 ,

16、 没 有 明 确 保 质 期的 产 品 , 记 录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 B)年 。A.一 年 B.二 年 C.三 年 D.五 年28、 在 中 国 境 内 市 场 销 售 的 进 口 食 品 , 必 须 使 用 下 列 哪 种 标 识 :(B )。A.英 文 B.中 文 C.进 口 D.原 产 地29、 调 查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 应 当 坚 持 (A )的 原 则 , 及 时 、 准 确 查 清 事故 性 质 和 原 因 , 认 定 事 故 责 任 ,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A.实 事 求 是 、 尊 重 科 学 B.实 事 求 是 、 全 面 严 格C.任 何

17、单 位 和 部 门 不 得 隐 瞒 、 谎 报 、 缓 报 D.查 清 责 任 、 及 时 上报30、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对 有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的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应 当(A )。A.增 加 监 督 检 查 频 次 B.给 予 警 告 C.列 入 黑 名 单 D.吊 销 营 业 执照31、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在 一 年 内 累 计 ( C)次 因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受 到 责 令停 产 停 业 、 吊 销 许 可 证 以 外 处 罚 的 , 由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责 令 停 产停 业 , 直 至 吊 销 许 可 证 。A

18、.一 B.二 C.三 D.四432、 被 吊 销 许 可 证 的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自 处 罚 决 定 作 出 之 日 起 (C )年 内 不 得 申 请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 或 者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担 任 食 品 生 产 经营 企 业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A.一 B.三 C.五 D.十33、 因 食 品 安 全 犯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罚 的 , (D )不 得 从 事 食品 生 产 经 营 管

19、 理 工 作 , 也 不 得 担 任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A.一 年 B.二 年 C.五 年 D.终 身34、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标 签 、 说 明 书 存 在 瑕 疵 但 不 影 响 食品 安 全 且 不 会 对 消 费 者 造 成 误 导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管 理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拒 不 改 正 的 , 处 (B )罚 款 。A.一 千 元 以 下 B.二 千 元 以 下 C.五 千 元 以 下 D.一 万 元 以 下35、 食 品 检 验 实 行

20、( D)负 责 制 。A.食 品 检 验 机 构 B.检 验 人 C.质 量 监 督 部 门 D.食 品 检 验 机 构 与检 验 人36、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规 定 , 应 当 承 担 民 事 赔 偿 责任 和 缴 纳 罚 款 、 罚 金 , 其 财 产 不 足 以 同 时 支 付 时 , ( B)。A.先 承 担 行 政 法 律 责 任 B.先 承 担 民 事 赔 偿 责 任C.先 缴 纳 罚 款 、 罚 金 D.先 承 担 刑 事 法 律 责 任37、 食 用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应 当 配 备 ( C)或 者 委 托 符 合 本 法 规 定

21、 的 食品 检 验 机 构 , 对 进 入 该 批 发 市 场 销 售 的 食 用 农 产 品 进 行 抽 样 检 验 。A.检 验 设 备 B.检 验 人 员 C.检 验 设 备 和 检 验 人 员 D.食 品 安 全 协管 员38、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存 在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 未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的 ,( C)可 以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进 行 责 任 约 谈 。A.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B.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C.县 级 以 上 人

22、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卫 生行 政 部 门39、 婴 幼 儿 配 方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实 施 从 原 料 进 厂 到 成 品 出 厂 的 全 过 程质 量 控 制 , 对 出 厂 的 婴 幼 儿 配 方 食 品 实 施 ( A ) ,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A 逐 批 检 验 B 逐 日 检 验 C 逐 次 检 验 D 逐 项 检 验40、 接 到 消 费 者 赔 偿 要 求 的 生 产 经 营 者 , 应 当 实 行 ( A ) 。A 首 付 责 任 制 B 赔 偿 责 任 制 C 调 解 责 任 制 D

23、 责 任 追 究 制41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接 到 投 诉 、 举 报 , 符 合 立 案 条 件 的 , 应 当 在( B ) 个 工 作 日 内 立 案 。A.5 B.7 C.10 D.1542.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查 封 、 扣 押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 ) 日 ; 情 况复 杂 , 经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分 管 负 责 人 批 准 , 可 以 延 长 , 延 长 的 期限 不 得 超 过 ( ) 日 。 BA.30 15 B.30 30 C.60 30 D.60 6043.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24、依 据 , 对 公 民 处 以 ( ) 元 以 下 、 对 法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 )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的 , 可 以 当5场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 AA.50 1000 B.200 1000 C.100 2000 D.200 200044.被 许 可 人 需 要 延 续 依 法 取 得 的 行 政 许 可 的 有 效 期 的 , 应 当 在 该 行 政许 可 有 效 期 届 满 ( )日 前 向 作 出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的 行 政 机 关 提 出 申 请 ?( ) CA.10 B.20 C.30 D.4045.行 政 诉 讼

25、 中 , 被 告 应 当 在 收 到 起 诉 状 副 本 之 日 起 ( D) 内 向 人 民法 院 提 交 相 关 证 据 。A. 五 日 内 B. 七 日 内C. 十 日 内 D. 十 五 日 内46.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不 服 复 议 决 定 的 , 可 以 在 收 到 复 议 决 定 书之 日 起 ( )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复 议 机 关 逾 期 不 作 决 定 的 , 申请 人 可 以 在 复 议 期 满 之 日 起 ( )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法 律 另 有规 定 的 除 外 。 CA.十 五 日 , 十 日

26、 B.十 日 , 十 五 日C.十 五 日 , 十 五 日 D.十 日 , 十 日47.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的 , 应 当 在 知 道作 出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 C ) 内 提 出 。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A.一 个 月 B.两 个 月C.六 个 月 D.三 个 月48.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D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A. 3 日 B.5 日 C.7 日 D.10 日49.违 法 行 为 在 ( C ) 内

27、未 被 发 现 的 , 不 再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 法 律 另 有 规定 的 除 外 。 A.六 个 月 B.一 年 C.二 年 D.三 年 50.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应 当 在 宣 告 后 当 场 交 付 当 事 人 ; 当 事 人 不 在 场 的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在 ( B) 内 依 照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将 行 政 处 罚 决定 书 送 达 当 事 人 。 A.三 日 B.七 日 C.十 日 D.三 十 日 51.对 当 事 人 同 一 违 法 行 为 不 得 给 予 两 次 以 上 的 ( B) 处 罚 。A.警 告 B.罚 款 C.

28、拘 留 D.责 令 停 产 停 业 52、 (A )有 权 举 报 食 品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 依 法 向 有 关 部 门 了 解 食 品 安 全 信息 , 对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A.任 何 组 织 或 个 人 B.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C.消 费 者 D.食 品 企 业53、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是 ( A ) 的 标 准 。A、 强 制 执 行B、 推 荐 执 行C、 参 考 执 行D、 选 择 执 行54、 食 品 药 品 投 诉 举 报 电 话 是 (C )。6A.12315 B.12365 C.12331 D.123

29、1655、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中 不 得 添 加 (A )A.药 品 B.按 照 传 统 既 是 食 品 又 是 中 药 材 的 物 质C.营 养 强 化 剂 D.食 品 添 加 剂56、 某 明 星 为 某 食 品 产 品 代 言 , 结 果 证 实 该 食 品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准 , 由 此 对 消 费 者 造 成 的 损 失 该 明 星 应 承 担 (D )。A.公 平 责 任 B.刑 事 责 任 C.行 政 责 任 D.连 带 责 任27、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应 当 对 召 回 的 食 品 采 取 ( A ) 措 施 。A、 无 害 化 处 理 、 销

30、 毁 B、 集 中 入 库C、 重 新 包 装 、 分 装 D、 重 新 加 工 处 理57、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聘 用 不 得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从事 管 理 工 作 的 , 由 原 发 证 部 门 (D )。A.给 予 警 告 B.责 令 改 正 C.处 以 罚 款 D.吊 销 许 可 证58、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在 进 行 抽 样 检 验 时 , 应 当 (B )。A.免 费 抽 检 B.购 买 抽 取 的 样 品 C.随 意 抽 取 D.仅 收 取 检 验 费59、 生 产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31、 食 品 或 者 经 营 明 知 是 不 符 合 食 品 安全 标 准 的 食 品 , 消 费 者 除 要 求 赔 偿 损 失 外 , 还 可 以 向 生 产 者 或 者 经 营 者要 求 支 付 (A )的 赔 偿 金 ;增 加 赔 偿 的 金 额 不 足 一 千 元 的 , 为 一 千 元 。A.价 款 十 倍 或 者 损 失 三 倍 B.价 款 十 倍 或 者 损 失 十 倍C.价 款 五 倍 或 者 损 失 十 倍 D.价 款 三 倍 或 者 损 失 三 倍60、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不 得 使 用 (D )原 料 生 产 加 工 食 品 。A.过 期 、 变 质 、 污

32、秽 不 洁 B.陈 化 、 回 收 C.非 食 用 D.上 述 全 部6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括(D )。A.九章共一百零一条B.十章共一百零一条C.九章共一百零四条D.十章共一百五十四条62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 A)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A.新闻媒体B.社会团体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D.街道办事处63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C )A.共同责任 B.相关责任C.连带责任 D.赔偿责任64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3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 B ) ,A.行业标准 B 地方标准C.特殊标准 D.卫生标准65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 ( D )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A.食品安全企业标准7B.食品安全信用记录C.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D.食品安全标准66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B )A.要求供货方补交合格证明文件B.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C.自行判断是否可以使用D.依照专家意见处理67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以下关于标签表述不正确

34、的是( D )A.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B.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C.标签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D.标签应该突出表明功效68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 D )A.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B.保质期C.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D.以上都是69对于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B )A.内容真实,载明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B.说明书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C.产品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D.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70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该( D )A.全部销毁B.低价处理C.经

35、杀菌处理后继续销售D.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并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71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 B )A.由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B.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C.由举报产品的消费者承担D.由初检检验机构承担72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 D )A.许可证颁发记录B.日常监督检查结果C. 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D.以上都包括73关于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物网站)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8A.只能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B.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

36、求赔偿C.网站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站赔偿D.网站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7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B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C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不包括食物中毒。D 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7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C)A.现场检查B.抽样检验C.拘留违法经营者D.查封违法从

37、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76公众可以( B )查阅、下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A在规定的地点 B免费C按收费标准付费 D按要求填写申请77. 关于食品安全事故,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B、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C、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D、调查处理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应当当场销毁78.下列哪种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用支付消费者赔偿金( D )A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B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C 造成了消费者损害D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

38、成误导的瑕疵。79.以下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天然的食品添加剂比人工化学食品添加剂合成的安全B、添加剂对身体有害,应该一概禁止C、三聚氰胺、苏丹红、 “瘦肉精”都是食品非法添加物,不是食品添加剂D、发达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就可以使用80.苯甲酸属于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如某生产厂家也获得了苯甲酸的生产许可证,那么该厂生产的苯甲酸可以在( C )。A、所有食品品种中使用 B、限定的食品品种中任意使用 C 限定的食品品种中按限量使用 D 所有食品品种中按标准规定的最低限量使用81、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

39、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才能上岗B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9C 上述抽查考核按规定收取基本费用D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8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 C )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A 三年内 B 五年内 C 十年内 D 终身83、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并且全部进行现场核查B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C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D 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84、下

40、列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是( D )A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技术人员B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C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D 使用的洗涤剂应当符合绿色环保要求85、下列不属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是( D )。A 食品包装材料 B 洗涤剂C 消毒剂 D 生产用水86、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未 依 照 本 条 规 定 召 回 或 者 停 止 经 营 的 , 县 级 以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D )。A.当 众 销 毁 B.要 求 召 回 C.不 再 追 究 D.责 令 召 回 或 停 止 经 营87、

41、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 质 量 监 督 、 农 业 行 政 等部 门 应 当 对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执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收 集 、 汇 总 , 并 及 时 向同 级 (A )通 报 。A.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农 业 行 政 部 门 C.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质 量 监 督 部 门88、 ( C)应 当 对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小 作 坊 和 食 品 摊 贩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A.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农 业 行 政 部 门 C.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质

42、量 监 督 部 门89、 (C )应 当 对 企 业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随 机 进 行 监 督 抽 查 考 核 并 公布 考 核 情 况 。A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 农 业 行 政 部 门 C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 质量 监 督 部 门90、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C)。A.可 继 续 销 售 B.可 降 价 销 售 C.不 能 销 售 D.可 作 处 理 食 品 销 售1091、 国 家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应 当 对 进 出 口 食 品 的 进 口 商 、 出 口 商和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实 施 信 用 管

43、 理 , 建 立 信 用 记 录 , 并 (C )。 对 有不 良 记 录 的 进 口 商 、 出 口 商 和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 应 当 加 强 对 其 进 出 口食 品 的 检 验 检 疫 。A.登 记 注 册 B.媒 体 公 布 C.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布 D.以 上 都 是92、 下 列 关 于 食 品 安 全 法 对 进 口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和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不正 确 的 是 ( C)。A进 口 的 预 包 装 食 品 应 当 有 中 文 标 签 、 中 文 说 明 书B.载 明 食 品 的 原 产 地 以 及 境 内 代 理 商 的 名 称

44、 、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C.只 需 要 中 文 标 签 和 说 明 书 , 其 他 的 不 需 要D.应 当 符 合 本 法 以 及 我 国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食 品 安全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93、 未 经 许 可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或 者 未 经 许 可 生 产 食 品 添 加 剂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 食 品 添 加 剂 货 值 金 额 不 足 一 万 元 的 , 并 处 五 万 以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货 值 金 额 一 万 元 以 上 的 , 并 处 (C )罚 款 。

45、A.货 值 金 额 五 倍 以 上 十 倍 以 下 B.一 万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下C.货 值 金 额 十 倍 以 上 二 十 倍 以 下 D.二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62、 进 口 的 食 品 、 食 品 添 加 剂 以 及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应 当 符 合 (A )。A.我 国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B.出 口 国 国 家 食 品 安 全 标 准C.美 国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D.欧 盟 食 品 安 全 标 准9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A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A、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

46、标准B、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C、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以上都不是1195、 违 反 食 品 安 全 法 规 定 ,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 食 品 检 验 人 员 出 具 虚 假检 验 报 告 的 , 依 法 对 检 验 机 构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食 品 检 验 人 员 给 予(A )的 处 分 。A.撤 职 或 者 开 除 B.记 过 C.记 大 过 D.警 告96、 对 食 品 作 虚 假 宣 传 且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决 定 暂 停 销 售 该 食 品 ,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

47、仍 然 销 售 该食 品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违法 销 售 的 食 品 , 并 处 (A )罚 款 。A.二 万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下 B.一 万 元 以 上 二 万 元 以 下C.五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D.五 千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97、 餐 具 、 饮 具 和 盛 放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容 器 , 使 用 前 未 经 洗 净 、 消毒 或 者 清 洗 消 毒 不 合 格 , 或 者 餐 饮 服 务 设 施 、 设 备 未 按 规 定 定 期 维 护

48、、清 洗 、 校 验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给予 警 告 ;拒 不 改 正 的 , 处 (D )罚 款 ;情 节 严 重 的 ,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直 至吊 销 许 可 证 :A.二 千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 B.五 千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C.二 千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下 D.五 千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下98、 认 证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认 证 结 论 , 由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没 收 所收 取 的 认 证 费 用 , 并 处 认 证 费

49、用 ( )罚 款 , 认 证 费 用 不 足 一 万 元 的 ,并 处 ( )罚 款 ;情 节 严 重 的 , 责 令 停 业 , 直 至 撤 销 认 证 机 构 批 准 文 件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认 证 人 员 , 撤销 其 执 业 资 格 。 (C )A.二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 二 万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下B.二 倍 以 上 十 倍 以 下 , 二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C.五 倍 以 上 十 倍 以 下 , 五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D.十 倍 以 上 二 十 倍 以 下 , 十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99、 网 络 食 品 交 易 第 三 方 平 台 提 供 者 未 对 入 网 食 品 经 营 者 进 行 实 名登 记 、 审 查 许 可 证 , 或 者 未 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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