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人员激励与惩罚管理规章制度1.激励办法1.1 提供“销售新方案”被公司采用,加当月考核 3 分。如该“销售方案”一年内使公司获利 50 万元以上者,加考核 6 分,年终表彰;1.2 销售员主动反应可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加当月考核 3 分。该新产品一年内是公司获利 50 万元以上者,加考核 6 分,年终表扬;1.3 提供竞争品牌动态,被公司采用的加当月考核 3 分;1.4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呆账) ,加当月考核 3 分;1.5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有成效者,加当月考核 3 分;1.6 完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加当月考核 3 分;完成
2、全年度业绩目标者,加当月考核 3 分;1.7 超过年度业绩目标 20%(含)者,加当月考核 3 分了;1.8 凡公司列为“滞销品” ,销售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加当月考核 3 分;1.9 其他表现优异者,视贡献程度予以激励;1.10 凡全年二次以上加 3 分者,可作为销售标兵和年终奖励优先参考依据。2.惩罚办法2.1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由公司遵循法律途径解决;2.2 与用户串通勾结者,一经查实,一律解雇;2.3 利用公司平台某私利者,一经查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扣当月考核 6 分;2.4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 ,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当月考核 6 分;2.5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商务机密者,一经查实扣当月考核 6 分,情节严重者解雇;2.6 涉足职业赌场或与用户赌博者,扣当月考核 6 分,情节严重者;2.7 上半年销售业绩未达成销售目标 70%者,扣当月考核 3 分;2.8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扣当月考核 3 分;2.9 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扣当月考核 3 分;2.10 凡全年累计三次扣 6 分者解雇;备注:以上奖惩办法具体由销售计划部执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复审;所有建议、方案须经书面或电子邮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