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非住校生上晚自习安全责任协议书.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873519 上传时间:2019-09-1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住校生上晚自习安全责任协议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非住校生上晚自习安全责任协议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开阳县永温镇中学非住校生上晚自习安全责任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等 10 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经学校、家长协商一致就走读生上晚自习校外安全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该学生为我校走读生,其家长是该生校外安全的监护人、责任人。第二条:该生在校外所有人身安全和伤害事故责任均由家长负责。第三条: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告知家长下列内容,请遵照执行:1、不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确实自愿要求上晚自习的同学,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且坚持每天晚上按时(18:50)由家长送到学校,并遵守晚自习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作息时间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2、学生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范自救意识。禁止带零食进入校园。3、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应掌握消防、卫生防疫、饮食、交通、社会生活安全等常识。4、学生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如违反纪律,屡教不改 2 次以上,学校不允许再上晚自习。5、学生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若有 2 次未能接送学生,学校不允许再上晚自习。第四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

3、应的责任:1、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2、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3、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5、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6、晚自习结束后(21:00)学生应主动离开学校,家长必须在校门口持接送卡接走自己子女,如不认真履行接送手续而造成的任何伤害事故由家长承担,学生因在学校逗留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7、本协议一式三份,家长一份,班主任一份,学校一份。8、本协议之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开阳县永温镇中学2016 年 9 月 1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