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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计算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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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说明1.0.1 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数量不变。1.0.2 本地板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 200mm 以内,其余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 300mm以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1.0.3 凡需使用各种砂浆的定额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扫水泥浆。1.0.4 楼地面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计算时就按设计要求套用定额子目。1.0.5 踢脚线底层抹灰,按墙面底层抹灰子目执行。1.0.6 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外,不得换算。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 12+8mm,表示底

2、、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 12mm 和 8mm。1.0.7 楼梯及台阶面层定额未包括防滑条。1.0.8 楼梯、台阶的大理石、花岗石刷养护液、保护液时,定额子目乘以下列系数:楼梯1.36,如阶 1.48。1.0.9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1.15。1.0.10 弧形、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 计算。1.0.11 零星装饰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以及 0.5m2 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1.0.12 木地板如需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1.0.1 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1.0.

3、2 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 0.3m2 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 500mm 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踢步边沿加 300mm。4.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踢步边沿加 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

4、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 1.20。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 600mm 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 的檐板作栏板计。6.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1.0.3 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 0.3m2 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2.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

5、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3.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4.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5.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 500mm 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 300mm。6.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 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8.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10.楼梯踢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

6、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1.0.4 其它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 150mm 计算。2.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3.单独酸洗的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说明2.0.1 定额中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2.0.2 各种扶灰及块料面层定额,除个别子目外,均包括扫水泥浆。2.0.3 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它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

7、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 15+10mm 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2.0.4 墙面设计钉钢网者,抹灰子目中的人工乘以系数 1.30。2.0.5 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2.0.6 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计算。2.0.7 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2.0.8 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墙面子目。2.0.9 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的相应子目。2.0.10 门

8、窗洞口侧壁镶贴块料,分别套用墙面或零星块料面层相应子目。2.0.11 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2.0.12 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 0.5m2 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2.0.13 单块石板面积大于 0.64m2,人工乘以系数 1.15。2.0.14 木装饰饰面层、隔墙(间壁) 、隔断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装饰饰面层子目,除定额注明外均不包括含木龙骨、基层。2.0.15 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2.0.16 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

9、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系数 0.55。2.0.17 隔墙如有门窗者,扣除门空面积,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2.0.18 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不得换算。2.0.19 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2.0.20 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它墙体,应分别套用相应子目。2.0.21 木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2.1 抹灰: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2.1.1 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 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

10、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1)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2)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3)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 100mm 计算。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2.1.2 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2.1.3 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2.1.4 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2.

11、1.5 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2.1.6 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2.1.7 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2.2 块料面层: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外饰面计算。2.2.1 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2.2.2 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2.2.3 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2.2.4 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2.2.5 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2.2.6 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2.2.7 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

12、寸以延长米计算。2.2.8 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2.3 木装饰及其它2.3.1 龙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 0.3m2 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2.3.2 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 0.3m2 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2.3.3 柱(梁) 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2.3.4 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 0.3m2 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1.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2.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

13、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说明3.0.1 天棚的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可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 10+5mm 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3.0.2 计算雨蓬底面抹灰时,雨篷外边线套用相应装饰或零星子目。3.0.3 天棚抹灰装饰线,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分别套用三道线内或五道线内相应子目。3.0.4 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3.0.5 天棚木龙骨规格,大龙骨为 50mm70mm,凹枋龙骨为 25mm40m

14、m,其他龙骨、吊筋为 50mm50mm,设计不同时龙骨、吊筋可以换算,其他不变。3.0.6 金属龙骨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3.0.7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一级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且高差在 200mm 以上者为二、三级天棚。3.0.8 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为射钉者,每 100m2 减少人工 0.25 工日、吊筋 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 585 个。3.0.9 天棚的防火处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3.0.10 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在定额内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3.0.11 天棚面层以不造型考虑,如采用单曲面层或双曲面层,则在相应的子目中人工乘以系数 1.3

15、0,主材乘以系数 1.10。工程量计算规则3.0.1 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3.0.2 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 1.14。3.0.3 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3.0.4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3.0.5 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灯槽线及其他

16、艺术形式的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3.0.6 天棚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 0.3m2 以外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3.0.7 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天棚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3.0.8 装配式天棚,如有与装配式天棚规格相同的灯盘、风口等饰面面层时,应扣除其相应面积。3.0.9 送(回) 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说明4.0.1 本章除满州窗按手工操作外,其它均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考虑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17、4.0.2 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棒木、楠木、柚木、樟木。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4.0.3 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除定额子目说明外 ),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门窗制作按相应子目具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3;木门窗安装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6;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35。4.0.4 本章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含水率为冷编制的,需人工

18、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4.0.5 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项按宽厚 目尺寸比 按板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例分类 板宽3 名称 薄板中板 厚板 特厚板材厚 厚度 (mm) 18 19-35 36-65 66 宽3名称 小枋中枋 大枋 特大枋枋厚 材 宽厚54 55-100 101-225 225 (cm2) 4.0.6 本章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一面 3mm,二面 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 0.05m2 的刨光损耗在内。4.0.7 本章中木门窗框、扇截面取定如下:无纱镶板门框(单截口):55mm95mm有纱镶板门框(双截口):55mm115mm无纱、满州窗框(单截口

19、):55mm85mm有纱窗框(双截口):55mm105mm无纱镶板门扇:40mm95mm有纱镶板门扇:40mm95mm+30mm95mm胶合板门扇:32mm55mm无纱窗扇:40mm55mm有纱窗扇:40mm55mm+35mm55mm如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框截面以边框为准;扇料以主挺截面为准。换算公式为:(设计截面定额截面)定额材积4.0.8 木门窗框、扇制作,是以现场制作考虑的。如是购买门窗半成品的,按本章附表(门、窗、配件价格表)执行,不能执行本章门窗制作子目。本章附表除注明制安外,均未包括安装费用。4.0.9 半玻门扇、全玻门扇安装,如带木格的,木格安装按门扇单面木格(半成品) 安装

20、子目执行。4.0.10 各种门扇带透视玻璃窗的,每带一个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 0.15 工日、非矩形增加0.18 工日,玻璃按透视玻璃窗的洞口面积乘以系数 1.10。4.0.11 门扇和门套安装装饰线、贴装饰物、镶嵌装饰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4.0.12 门套项目中未包门套骨架的钢结构,如设计有要求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4.0.13 窗台板、窗帘盒、筒子板的饰面板,按门窗套贴饰面板子目执行。4.0.14 窗台板、门窗套、筒子板的石材饰面,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4.0.15 门窗的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4.0.16 本章的玻璃品种、厚度,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4.0.17 布窗帘倍折

21、系数按 2.50 考虑,如实际不同时要以调整。4.0.18 百页窗帘指各种平行、垂直的半成品百页帘和各种装饰卷帘。4.0.19 本章钢门的钢材损耗率为 6%,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以调整。4.0.20 门窗框、扇的制安子目,是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门窗框、扇单独制安。框扇同时施工时,按木门窗(框扇)制安子目执行。门窗框扇单独安装的子目。小五金在门窗扇单独安装内考虑。4.0.21 铝合金门窗安装,是按成品门窗考虑的。4.0.22 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4.0.23 全玻璃门的拉手、门夹、锁夹等的安装,套用本章相应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4.0.1 各类门、窗制作、

22、安装,除有注明外,不论单层双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 15mm 计算。折线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4.0.2 单独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安装按框外边长、中横框长按门洞宽以长度计算。4.0.3 单独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4.0.4 卷闸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 100mm 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 500mm 计算(见图) 。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4.0.5 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4.0.6

23、 门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4.0.7 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4.0.8 门窗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4.0.9 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4.0.10 窗帘盒、窗帘轨(杆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窗帘安装,按窗帘轨长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装饰造型帘头、水波幔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4.0.11 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塑钢门窗、彩钢板门窗、不锈钢全玻门的窗的制作,按门窗安装相就子目的定额含量计算。4.0.12 纱窗安装,按门窗安装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4.0.13 特殊五金安装,按设计图

24、示数量计算。4.0.14 铝合金门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但折形、弧形等的铝合金门窗,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4.0.15 全玻璃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洞口面积计算。4.0.16 全玻璃门的配件,按个计算。4.0.17 窗框外侧环保防腐层,按长度计算。说明5.0.1 本章玻璃损耗 3%,铝材、钢材、不锈钢型材损耗率为 6%,耐略板损耗率为 10%,耐候胶、结构胶损耗率为 20%。5.0.2 本章定额子目所用材料,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材料可换算,其它不变.5.0.3 幕墙开启窗部分为滑撑联动上悬窗,上悬窗的玻璃及结构胶、耐候胶已含在幕墙内。5.0.4 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

25、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5.0.5 幕墙项目均不包括预埋铁件,如发生时另行计算。5.0.6 点支式支撑全玻璃幕墙、点支式光棚不包括承载受力结构及玻璃爪。5.0.7 光棚、顶棚未考虑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发生时另行计算。5.0.8 光棚的底边如为平面弧形的,每延长米型材增加 0.5 工日。5.0.9 光棚项目两个排水坡度以下的为二坡玻璃光棚,两个以上排水坡度的为多坡光棚。5.0.10 钢水槽的防腐及其装饰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5.0.11 成品光棚中的光罩为成型产品。5.0.12 幕墙中的防雷装置的联接及与防雷装置焊接定额已综合考虑,如设计独立防雷装置时另行

26、计算。5.0.13 本章金属型材按理论的重量计算,其包装费在材料单价内考虑。5.0.14 弧形幕墙人工乘以系数 1.10,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5.0.1 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5.0.2 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明框、胶缝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璃另行计算面积并入幕墙内。5.0.3 幕墙的上悬窗增加费,按窗扇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5.0.4 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5.0.5 幕墙防火隔断,按其不同隔断形

27、式的投影面积计算。5.0.6 成品光棚,按设计图示成品组合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光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5.0.7 光棚的水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见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面积内。若水槽与光棚的材质一不致的,其水槽另行计算。说明6.0.1 本章定额子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6.0.2 压条及装饰线,均按宽度 150mm 以内考虑。6.0.3 装饰件,是按成品考虑的。6.0.4 栏杆、栏板、扶手适用于楼梯、走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栏杆、栏板、扶手的造型见附图。6.0.5 木、石材楼梯扶手和弯头,按成品安装考虑。6.0.6

28、栏杆、栏板材料损耗率为:铁花、钢材、铝材、不锈钢 6%,有机玻璃、钢化玻璃3%。6.0.7 栏杆、栏板所用材料如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工程量计算规则6.0.1 机锣凹线、装饰线、压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6.0.2 装饰件安装,按件或套计算。6.0.3 镜面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6.0.4 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立柱所占的长度。6.0.5 弯头,按个计算。说明7.0.1 本章适用于施工现场制作的家具工程。7.0.2 家具构造做法如下:1.家具结构以胶合板为主。柜的开间立板、水平隔层板

29、、上下封面板按 15mm 胶合板考虑,柜的抽屉立板按 12mm 胶合板考虑,柜门内结构骨架按 9mm 胶合板考虑,柜的背板、柜门的结构面板及柜的抽屉底板按 5mm 胶合板考虑(见附图);2.内外饰面,是按保丽板、榉木胶合板、防火板等考虑的。7.0.3 胶合板柜按内外不同构成、材料,分别设置定额子目。如同一个柜有带门和不带门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并相应套用带门子目和不带门子目。7.0.4 胶合板柜按下列规定划分:1.高柜:高度 1600mm 以外;2.中柜:高度 1600mm 以外;3.低柜:高度 900mm 以内。7.0.5 本章消耗量是根据附图取定,与实际不同是时,材料按实调整,机械费不变,

30、人工费调整按下列规定:1.胶合板含量每增减 30%时,人工调整 10;2.抽屉数量与附图不同时,每个抽屉增加 0.1 工日;3.按平方米计量的家具,当单个家具投影面积在 1m2 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 1.10;4.按米计量的家具,当单件家具长度在 1m 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 1.10;5.弧形面家具,人工乘以系数 1.10。7.0.6 内外饰面板、封边线与实际不同时,可以换算。7.0.7 家具饰面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7.0.8 本章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它材料,如花饰、艺术造型等,发生时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7.0.1 高、中、低胶合板柜,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柜正面投影面积计算。

31、7.0.2 胶合板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中心线长度计算。说明8.0.1 本章的油漆、涂料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如采用不同的操作方法时,不予调整。8.0.2 本章除饰线条外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窗内外分色。油漆中深浅各种不同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不另调整。如做美术图案则另行计算。8.0.3 本章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子目调整。8.0.4 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子目按下列规定划分。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 1.2cm2 以上;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 11.2cm2;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 1c

32、m2 以下。8.0.5 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按定额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0.49 计算。8.0.6 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8.0.7 木门窗油漆子目中已包括贴脸油漆。8.0.8 博风板按中心线斜长计算,有大刀头的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 50cm。8.0.9 定额中隔墙、护壁、柱、天棚中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的防火油漆,均已包括枋板四周表面的油漆。工程量计算规则8.0.1 门油漆、窗油漆,均按设计图地数量计算。8.0.2 木扶手、窗帘盒、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挂衣板、黑板框、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8

33、.0.3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木护墙、木墙裙,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木方格员顶天棚,吸音板墙面、天棚面,暖气罩、鱼鳞板墙、屋面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间壁、木隔断,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8.0.4 衣柜、壁柜,梁柱饰面,零星木装修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8.0.5 木饰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8.0.6 木屋架油漆,按二分之一设计图示跨度乘以设计图示高度以面积计算。8.0.7 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

34、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8.0.8 木楼梯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 300mm 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8.0.9 金属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8.0.10 天棚面、墙、柱、梁等抹灰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8.0.11 天棚面、墙、柱、梁等喷塑、刷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8.0.12 空花格、栏杆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8.0.13 墙纸、织锦段袜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8.0.14 防火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2.柱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

35、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板面积计算。附表:门、窗、各种木材面、金属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表一 门油漆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 系数/面积 工程量计算方法单层木门 1.00 双层(一 玻一纱)木门 1.36 双层(单裁口)木门 2.00 单层全玻门 0.83 按设计图示 木百页门 1.25 尺寸以框外 围面积计算 厂库木大门 1.10 单层带玻璃钢门 1.35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 2.00 满钢板或包铁皮门 2.20 钢管镀锌钢丝网大门 1.10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2.30 厂库房钢大门 50.00

36、按设计图示 普通铁门 73.00 尺寸以质量 (t)计算 折叠钢门 87.00 百页钢门 108.00 表二 窗油漆工程量系数项目名称 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单层玻璃窗 1.00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1.36 双层(单裁口)木窗 2.00 三层(二玻一纱)窗 2.60 单层组合木窗 0.8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 双层组合木窗 1.13计算 木百页窗 1.50 单层带玻璃钢窗、单双玻璃天窗、组合钢窗1.35 双层(一玻一纱)钢窗 2.00 钢窗波纹窗花 0.38 表三 木扶手及其它板条线条油漆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 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木扶手(不带托板) 1.00 木扶手(带托板) 2.60 窗

37、帘盒 2.04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 1.74 挂衣板、黑板框 0.52 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0.35 表四 其它木材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 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单面 ) 1.00 木护墙、木墙裙 0.91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0.82 按设计图示尺寸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1.07以面积计算 木方格吊顶天棚 1.20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0.87 鱼鳞板墙 2.48 暖气罩 1.28 屋面板(带檩条) 1.11 木间壁、木隔断 1.90 按设计图示尺寸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1.65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

38、.82 零星木装修 1.10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油漆部分展开 面积计算 木饰线 1.20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投影面积计算木屋架 1.79按二分之一设计 图示跨度乘以设 计图示高度以面 积计算 表五 木地板、木楼梯油漆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地板 1.00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空洞、空圈、暖气包槽、 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 工程量内。 木楼梯面层(带踢板) 2.30 木楼梯底层(带踢板,底封板 ) 1.30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木楼梯底层(带踢板,底不封板 )2.30300mm 的楼梯井,伸入墙内 部分不计算。 木楼梯面层(不带踢板) 1.20 木楼梯底层(不带踢板) 1.20 表六 金属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项目名称 面积 工程量计 (平方米) 算方法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檀条 38.00 钢柱、吊车架、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24.00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27.00 空腹式墙架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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