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场镇土地增减挂钩复垦施工合同书甲方:募役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斗糯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优化用地结构和促进节约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2010116号)、镇府办发20122 号和募府发2012 3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募役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乙方为斗糯村黄瓜哨组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工程施工单位,为保障该工程顺利进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施工时间:年 月
2、 至 年 月 日前结束。二、具体施工面积及内容、单价:1、实施面积 9.35 亩,清除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内渣质,将原有残渣土层占地恢复为耕地,平整土地(平整度在 10以内):2100 元/每亩,清除的渣 质用于道路修缮(以原有小路为基础进行修整,填整机耕道。2、地块石更的修筑:干砌墙:20m,按 120 元/m取石及运输,按 80 元/m干砌,合计:4000 元/ 亩。3、图斑内进行土石分开,恢复为耕地。 4、石更干砌要求厚度达到 50,小湾取直,大湾就势,稳靠劳固,石块大小搭配得当,达到稳、平、厚、直的目的。三、施工工程款:1、渣质平整:9.35 亩2100 元/ 每亩=19635.00 元2
3、、地块石更的修筑:(1)干砌墙:20m120 元/m 3=2400.00 元(2)取石及运输:20m80 元/m 3=1600.00 元3、总工程款:23635.00 元。 四、实施方式及要求:1、以动员群众自行修缮为主,若群众没有劳动力修缮,可组织小型施工队在短期内完成该项目的工程,达到验收的目的。2、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募役乡“土地增减挂 钩” 实施方案进行土地培肥:按 300 元/ 亩进行补助。3、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者自行负责,政府不负任何责任。4、实施该项目完毕后,申请上级相关单位及领导进行验收。5、乙方施工必须严格工程质量,保证达到验收的目的,若达不到验收的目的,造成的
4、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款的 10(2363元) 作 为开工 费,其余 资金按施工工程进度拨付,留 10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次年涨过洪水不垮塌,无质量问题存在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事故,在次年的 8 月底前可付清余款。六、施工安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不涉及甲方任何问题。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若有凝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甲、乙双方在场共同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上诉等相关法律程序解决。甲方:募役乡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斗糯村民委员会 代表: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