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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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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158-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2165-2012 福建省公共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Energy Consumed Monitoring Systems for Public Buildings of Fujian 2012911 发布 2012111 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公共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Energy Consumed Monitoring Syste

2、ms for Public Buildings of Fujian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158-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2165-2012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2年11月1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的通知 闽建科2012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共同编制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3、DBJ/T13-158-2012,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1日 关于同意福建省福建省公共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等两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2141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备案的函(闽建科函2012153号)、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备案的函(闽建科函20121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两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

4、: 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J12165-2012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J12166-2012 该两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12】23号)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程共有10个章节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能耗监测信息分类及分项;5.建筑能耗监测系统;6.系统设计;7.施工与调试;8.系统检测

5、;9.系统验收;10.系统运行维护;附录A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附录B能耗数据编码方法;附录C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附录D数据采集器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性要求;附录 E 数据采集器身份认证过程和数据加密。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福州市通湖路188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6、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厦门立思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大学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林卫东 肖剑仁 任 希 张 丰 汪晓春 黄文忠 王赛华 陈汉民 郭筱莹 程宏伟 许巧玲 梁章旋 陈政恩 饶红旗 王晓明 徐 斌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黄夏东 洪友白 方桂春 高维庭 陈 芬 张建全 何 影 I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能耗监测信息分类及分项 . 5 4.1 一般规定 5 4.2 建筑基本信息 5 4.3 能耗数据分类、分项 6 4.4 能耗数据处理 7 5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 10 5.1 一

7、般规定 10 5.2 能耗计量装置 10 5.3 数据传输 10 5.4 系统管理服务器 13 5.5 监测室及软件系统 14 5.6 数据中心平台及软件系统 15 6 系统设计 . 19 6.1一般规定 . 19 6.2 计量装置选型与设置 20 6.3 传输系统的设计 23 6.4 机房工程 24 6.5 数据中转站管理建设 24 6.6 数据中心管理建设 26 7 施工与调试 . 28 7.1 一般规定 28 7.2 计量装置的安装 29 7.3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 . 31 7.4 机房工程 32 7.5 系统调试 33 II8 系统检测 . 35 8.1 一般规定 35 8.2 主

8、控项目 35 8.3 一般项目 38 9 系统验收 . 39 9.1一般规定 . 39 9.2 分项工程验收 39 9.3 竣工验收 39 10 系统运行维护 . 42 附录A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43 附录B 能耗数据编码方法 45 附录C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 . 50 附录D 数据采集器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 51 附录E 数据采集器身份认证过程和数据加密 52 本规程用词说明 . 53 引用标准名录 . 54 条文说明 . 54 IIICatalog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 4 4

9、 Sorts and items for energy consumed monitoring information .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 5 4.2 Basic information of buildings 5 4.3 Sorts and iterms of energy consumption data 6 4.4 Manipulation for energy consumption data 7 5 Energy consumed monitoring system of buildings . 10 5.1 General requiremen

10、t 10 5.2 Metering device of energy consumption . 10 5.3 Tranfers of data . 10 5.4 Sever of system management 13 5.5 Monitoring room and software system 14 5.6 Data center platform and software system 15 6 Design for system . 19 6.1 General requirement 19 6.2 Lectotype and configulation for metering

11、device . 20 6.3 Design for tranfers system 23 6.4 Works of machine room 24 6.5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for data freight station 24 6.6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for data center . 26 7 Construction and debugging . 28 7.1 General requirement 28 7.2 Installation of metering device 29 7.3 Cable laying and

12、 device installation . 31 7.4 Works of machine room 32 7.5 System debugging 33 8 System testing . 35 IV8.1 General requirement 35 8.2 Majior control items. 35 8.3 Common control items 38 9 System check and accept . 39 9.1 General requirement 39 9.2 Subdivisional work check and accept 39 9.3 Check an

13、d accept for final works . 39 10 System running and mainncetena 42 Appendix A Building basic information sheets 43 Appendix B Code method for energy consumption data 45 Appendix C Theoretical reduced value of different kinds of energy source reduced standard coal 50 Appendix D Data collector perform

14、ance index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 . 51 Appendix E Identification and encryption tranfers process of data collector 5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53 Normative standard . 54 Provisions introduction 54 11 总则 1.0.1 为科学、规范地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分类、分项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准确传输、科学处理、有效储存,为能效

15、公示和节能改造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其它类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报送上一级能耗监管中心,为管理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公共建筑用能定额标准、建立能源管理机制提供可靠依据。 1.0.4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提供给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为优化建筑设备运行、加强能耗管理提供可供分析的计量数据。 1.0.5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6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

16、程建设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2 术 语 2.0.1 机关办公建筑 the government agency office building 从事国家管理和行政国家权力的机关的办公建筑,包括国家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等。 2.0.3 大型公共

17、建筑 large public building 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0.4 能耗监测系统 energy consumed monitoring system 通过在建筑物内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数据处理及数据远程传输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2.0.5 分类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sorts 按照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电、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可再生能源、水耗等。 2.0.6 分项能耗 energy

18、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items 按照建筑消耗的各类能源的主要用途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及特殊用电等。 2.0.7 分项能耗日结数据 settle accounts of the data of 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items 某一分项能耗在一天内的增量和当天采集间隔时间内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 2.0.8 年单位建筑面积耗能量 Year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of unit 建筑消耗的各分类能耗年总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通常按各分类能耗分别计算年单

19、位建筑面积消耗量。 2.0.9 能耗计量装置 metering device of energy consumption 3用来度量电、水、燃油、燃气、热(冷)量等建筑能耗的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及辅助设备等的总称。 2.0.10 数据采集器 data collector 在一个区域内进行电能或其它能耗信息采集的装置或设备,用来采集计量装置的能耗数据,对能耗数据进行运算、存储、加密等处理,并将数据传输到本地或数据管理服务器。 2.0.11 数据中转站 data freight station 数据中转站从网络接收和缓存所监测建筑的能耗数据,并转发给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不处理能耗数据,也不永

20、久性存储数据。 2.0.12 建筑能耗监测室 monitoring room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building 简称监测室。设在被监测建筑物内,用于接收、处理本建筑物(建筑群或小区)内各能耗计量点发来的能耗数据及计量、采集、传输装置状态信息,将处理后的能耗信息分类、分项存储,并分别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室。 2.0.13 数据中心 data center 从网络接收并存储其管理区域内的建筑能耗数据,同时接收来自区域内数据中转站转发的能耗数据,并对本区域内的能耗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展示、发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楼宇进行动态监测的管理中心,通常设立

21、省级数据中心、市级数据中心。 43 基本规定 3.0.1 本省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由设立在各建筑(建筑群)内的能耗监测系统或数据采集器、各城市数据中心、省级数据中心以及网络通信与信息安全设施组成。 3.0.2 公共建筑应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并宜设置建筑能耗监测室。 3.0.3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自动保存实时监测到的建筑能耗原始数据,自动完成相应的数据统计和能耗分析,将建筑能耗原始数据和分析统计数据自动定时上传到上一级数据中心,或按要求传输任意时段的原始数据或统计数据,接受上级数据中心对能耗监测原始数据和基本统计数据的查询和调阅。 3.0.4 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方式和自动实时采集方式。通

22、过人工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建筑基本情况信息和其它目前尚不能通过自动实时方式采集的能耗数据。 3.0.5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具有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的能力,系统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三年,数据采集器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为保障数据安全,应对能耗监测数据采取相应的冗余和备份措施。 3.0.6 现场能耗数据采集宜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的已有功能。3.0.7 城市数据中心应能自动接收并存储来自本辖区内各建筑物节能监测系统或数据采集器上报的数据,统计汇总、分析本辖区内建筑能耗各类监测数据,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并将能耗信息定时自动上传到省级数据中心。 3.0.8 省级数据中心负责接收

23、和存储各城市数据中心上传的能耗数据信息,对上传能耗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生成全省建筑能耗统计分析数据及相关报表,并定时完成信息上报和信息发布。 3.0.9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作为新建建筑设备设施系统的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既有建筑新增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施工图应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0.10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立不应影响各用能系统既有功能、降低系统技术指标。 54 能耗监测信息分类及分项 4.1 一般规定 4.1.1 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应全面、准确,应能客观反映建筑运营过程中对于各类能源消耗的现状。采集的信息应便于对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 4.1.2

24、 建筑能耗监测信息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两部分组成。 4.2 建筑基本信息 4.2.1 建筑基本信息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用能特点划分基本项和附加项。建筑基本信息可以表格方式人工录入,具体见附录A建筑基本信息表。 4.2.2 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各类公共建筑的基本项均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体型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填表日期、节能监测工程验收日期。 4

25、.2.3 附加项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各类公共建筑的附加项分别包括: 1)办公建筑:办公人员人数。 2)商场建筑:商场日均客流量、运营时间。 3)宾馆饭店建筑:宾馆星级(饭店档次)、宾馆入住率、宾馆床位数量。 4)文化教育建筑: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人数等。 5)医疗卫生建筑:医院等级、医院类别(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就诊人数、床位数。 6)体育建筑: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 7)综合建筑:综合建筑中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8)其它建筑: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64.3 能耗数据分类、分项 4.

26、3.1 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数据采集指标为6项,详表4.3.1。 表4.3.1 建筑能耗数据分类 序号 能耗分类 一级子类 1 水耗 市政生活饮用水 市政生活杂用水 市政温泉水 自备水源 2 电 3 燃气 天然气 人工煤气 液化气 4 集中供热耗热 5 集中供冷耗冷 6 其它 燃油 汽油 煤油 柴油 煤 集中热水 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 其它可再生能源系统 其它 4.3.2 能耗数据分项 1 生活用水一级子类水耗应按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类进行分项,对于独立经营和用水量大的区域(如公共浴室、厨房餐厅、洗衣房、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冷却塔补水、绿化、水景用水等)应分项计量。

27、2 电量能耗宜按用途不同区分4个分项,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其中,空调用电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共 2 个子7项;其它各分项可根据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细分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或不再分子项。具体详表4.3.2。 表4.3.2 电量能耗分项 分项用途 分项名称 一级子项 二级子项 常规电耗 照明插座用电 室内照明 设备插座 走廊和应急照明 室外景观照明 空调用电 冷热站 冷水机组 冷冻水泵 冷却塔 冷却水泵 热水循环泵 电锅炉 空调末端 全空气机组 新风机组 风机盘管 分体式空调器 排风机(空调区域) 动力用电 电梯 水泵 通风机 特殊电耗 特殊用电 电子

28、信息机房 洗衣房 厨房餐厅 游泳池 健身房 其它 3 燃气类能耗可分为厨房餐厅和其它两个分项。 4.3.3 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在能耗监测数据中应以编码方式确定,并随建筑物编码之后排列。编码的具体规定和排列方式见附录B能耗数据编码方法。 4.4 能耗数据处理 4.4.1 分项能耗数据计算 1 各分项能耗增量应根据各计量装置的原始数据增量进行数学计算,同时计算得出分项能耗日结数据,进而计算出逐月、逐年分项能耗数据及其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 2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及数据采集器应对采集到的原始能耗数据进行预处理8并具备数据修正功能。 4.4.2 建筑总能耗 建筑各分类能耗所折算标准煤量之和,即:建筑

29、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标准煤量+总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折算标准煤量+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标准煤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标准煤量+建筑所消耗的其他能源应用量折算标准煤量。各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参见附表C。 4.4.3 建筑总用电量 建筑物的四个电量分项能耗之和,即:建筑总用电量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 4.4.4 分类能耗量 各分类能耗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之和,即:分类能耗量各分类能耗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 4.4.5 分项用电量 各分项用电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之和,即:分项用电量各分项用电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 4.4.6 单位面积用电数据 1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为: 单位

30、建筑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总建筑面积 2 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为: 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建筑空调用电总量/总空调面积 3 单位建筑面积分类能耗量为: 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即:单位面积分类能耗量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4 单位空调面积分类能耗量为: 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即:单位空调面积分类能耗量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5 单位建筑面积分项用电量为: 分项用电量的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即:单位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96 单位空调面积分项用电量为: 分项用电量的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即:单位空调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

31、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4.4.7 无量纲指标 1 空调系统效率无量纲指标: 冷水机组能效比冷水机组制备的冷量/冷水机组能耗 冷冻水输送系数空调系统制备的总冷量/冷冻水泵(包括冷冻水系统的一次泵、二次泵、加压泵、二级泵等)能耗 空调末端能效比空调系统制备的总冷量/空调末端能耗 冷却水输送系数冷却水输送的热量/冷却水泵能耗 2 工作效率无量纲指标 工作时间能耗比工作日工作时间段电量/工作日全天用电量 非工作时间段能耗比非工作时间日全天用电量/工作日全天用电量 4.4.8 数据有效性验证 1 计量装置采集数据一般性验证方法:根据计量装置量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进行验证,凡小于最小值或者大于最大值

32、的采集读数属于无效数据。 2 电表有功电能验证方法:除了需要进行一般性验证外还要进行二次验证,其方法是:两次连续数据增量和时间差计算出功率,判断功率不能大于本支路耗能设备的最大功率的2倍。 4.4.9 数据质量控制 能耗监测系统建成验收时和建成验收后每隔 12 个月应进行数据的大数审核,发现较大误差或错误应及时更正。大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 人工方式 通过人工方式采集的建筑基本情况的数据必须完整,按照附录 A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2 自动方式 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建筑分项能耗数据和分类能耗数据应真实反映建筑能耗动态变化的状态。各项数据应符合数据有效性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相应

33、精度的要求,其增减、高低变化应在合理范围之中并符合逻辑性。 105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一般由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管理平台软件、网络通信设备构成,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群)应增加系统管理服务器。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以及系统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等功能。 5.1.2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是能独立运行的小型监测网络,系统结构遵循分散采集,集中管理的原则,在功能上由监测层和管理层两个网络结构层组成。监测层为工业总线结构,负责能耗数据采集和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及故障诊断;管理层为以太网结构,负责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传输以及本

34、建筑物监测网络运行管理。 5.1.3 系统建设及设备选型应考虑建筑物规模、监测点数量、管理模式等因素,应与具体的功能要求相适应,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为原则。 5.2 能耗计量装置 5.2.1 能耗计量装置应具备数据通信功能,并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和通信协议。 5.2.2 普通电能表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单相)有功电能和有功功率或电流的功能。多功能表应至少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能、最大需量、总谐波含量功能。 5.2.3 热量表及带电子装置的水表应具有断电数据保护功能,当电源停止供电时,所采用的表计应能保存所有数据,恢复供电后,能够恢复正常计量功能。 5.2.

35、4 热量表及带电子装置的水表应抗电磁干扰,当受到磁体干扰时,不影响其计量特性。 5.3 数据传输 5.3.1 数据采集 1 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根据数据中心命令采集和主动定时采集两种数据采集模式,且定时采集周期宜从5分钟到1小时灵活设置。 11 2 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不少于32个计量装置设备进行数据采集。 3 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各分类能耗、不同品牌的计量装置实时数据采集,包括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冷)量表等。 5.3.2 数据处理 1 支持对计量装置能耗数据的解析,至少具有加、减、乘法等算术运算功能。支持同时向服务器发送解析和未解析的数据。 2 根据远传数据包格式,在数据包中添加能耗类型、时间

36、、楼栋编码等附加信息,使用XML格式进行数据打包,并通过TCP协议进行数据远传。 5.3.3 数据存储 数据采集器应配置不小于256MB的专用存储空间,支持对能耗数据30天的存储。 5.3.4 数据远传 1 数据采集器应能将采集到的能耗数据定时传输到本地网络服务器或远端数据中心服务器,上传时间能在1分钟到1天之间任意设定。分项能耗数据宜每30分钟上传1次,不分项的能耗数据宜每1小时上传1次。 2 在远传前数据采集器应对数据包进行加密处理,应采用AES加密和MD5身份认证机制。 3如因传输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将数据定时传输,则待传输网络恢复正常后数据采集器应利用存储的数据进行断点续传。 4 数据采

37、集器应支持向多个数据中心(服务器)并发发送数据。 5.3.5 配置和维护 1 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本地配置和管理功能,应具有支持软件升级功能。 2 数据采集器应能支持接收来自数据中心的查询、校时等命令。 3 数据采集器能根据应用需要配置USB接口、RS485接口、RS232接口、无线网络接口和以太网接口。 4 数据采集器应具有识别和传输计量装置运行状态的能力,支持对数据采集接口、通信接口以及与采集器连接的计量装置的故障定位和诊断,并及时将故障信息及时传输到子系统管理服务器。 5 数据采集器应以模块化功能配置支持不同的数据采集应用,支持本地数据12传输和远程数据传输。 6 数据采集器应能支持总线型和

38、星型连接方式,以增加通用性和灵活度。在不同的连接方式下,数据采集器应有满足应用需要的通信端口,端口宜能自由扩充,支持热插拔,即插即用。 5.3.6 设备性能 1 数据采集器的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性指标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 2 数据采集器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不小于3万小时。 3 数据采集器使用低功耗嵌入式系统,功率应小于10W,不应使用基于PC机的系统。 5.3.7 严禁在数据采集器上设计后台程序,使数据采集器受到非法远程控制或私自远传数据包到其它无关的服务器。 5.3.8 数据采集器应能够与本地管理服务器(上位机)实现数据通信,传送节能监测数据和设备监控管理信息。 5.3.9 数据采集

39、器可具有与上一级数据中心进行远程数据通信的能力,直接将节能监测数据和设备状态监控管理信息传送给上级数据中心。该功能可通过在数据采集器中配置以太网通信功能模块实现。 5.3.10 具有上位机功能的数据采集器定义为主数据采集器,其采集的信息来自仅具有数据采集器基本功能的从数据采集器,经数据处理后发送给本地服务器和上级数据中心远端服务器。主数据采集器应配置多种网络通信接口。 5.3.11 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采用主从结构的半双工通信方式。 5.3.12 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应采用符合各相关行业标准的通信接口及通信协议。支持Modbus开放式协议,参照国家标准GB/T19582基于Modbus

40、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执行。 5.3.13 对于无行业通信标准的计量装置,可使用数据采集器支持的其它协议,但应减少同一网络中多种协议互相转换带来的难度和系统不稳定性。 5.3.14 数据采集器与子系统管理服务器之间采用 RS232 接口或其他通信接口进行数据通信。当子系统有多个数据采集器时,可采用主从结构方式,由一个数据采集器作为主采集器与其他采集器建立通信连接。 5.3.15 能耗监测系统未设管理服务器时,应由主数据采集器承担上位机的职能,13负责接收、存储能耗采集信息并完成统计分析。主数据采集器支持 TCPIP 网络通信功能。 5.4 系统管理服务器 5.4.1 为实现建筑节能监测数据分

41、散存储、集中管理,降低远程通信流量,保障数据存储和传输安全,规避网络风险,降低省、市两级数据中心集中管理工作量,提高网络运行效率,宜设立建筑监测系统管理服务器。 5.4.2 系统管理服务器作为上位机负责管理数据采集器,接收由数据采集器发来的节能监测数据和设备监控管理信息,并将能耗监测原始数据、统计分析数据以及系统的其它有关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数据中心。 5.4.3 系统管理服务器接收和保存建筑物节能监测数据,按照分类、分项的原则对节能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并展示本建筑各分类、分项能耗、单位面积能耗、总能耗统计数据及相关图表等,以及相关要求的其它数据。 5.4.4 系统管理服务器应能监测并显示系

42、统监测层的运行情况,接收和显示系统监测层发送的计量装置运行状态及故障定位信息;自动检测数据采集器及其通信接口工作状态及故障信息,具有故障定位、诊断和处理功能,并能向上一级数据中心发送故障报告及处理信息。 5.4.5 系统管理服务器负责维护能耗监测原始数据库、能耗统计分析数据库、系统运行数据库。各类数据应能自动生成、自动入库、自动传输。系统能按要求自动生成上报上级数据中心的各类数据文件。各类数据库信息均不能人为修改及生成。 5.4.6 保持系统运行时钟与上级数据中心时钟同步,按同步时钟自动传输生成的各类数据文件。当因各种原因导致数据传输产生中断时,应保存断点信息记录,待故障恢复后,能进行断点续传

43、。 5.4.7 系统管理服务器应配置专用管理软件对设备运行实施集中监控与管理,对建筑节能监测数据进行集中处理与展示。 5.4.8 需要由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获得能耗数据的,应配置相应的数据共享设备和接口。 5.4.9 应配置与上级数据中心通信和发送数据的网络设备和通信接口。使用公共通信网络时应配置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145.4.10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5.5 监测室及软件系统 5.5.1 监测室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合用机房和供电设施。 5.5.2 能耗监测管理软件主要由数据采集、处理和发送模块组成。应用

44、软件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中对软件功能框架的描述和对软件功能的要求。 5.5.3 能耗数据采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应提供各计量装置静态信息人工录入功能,应能设置各计量装置与各分类、分项能耗的关系。 2 应能灵活配置各计量装置通讯协议、通讯通道以及计量装置各称、安装等基本属性。 3 应能在线检测系统内各计量装置和传输设备的通信状况,具有故障报警提示功能。 4 应能灵活设置系统内各采集设备数据采集周期。采集频率能在5分钟到1小时之间灵活配置。 5.5.4 能耗数据处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宜将除水耗量外各分类能耗折算成标准煤量,并得出建筑总能耗。

45、如果是单一的用电能耗采集,建筑总能耗可以用千瓦时表示。 2 应能实时监测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类、分项总能耗运行参数,并自动保存到相应数据库。 3 对需要人工采集的能耗数据应提供人工录入功能。 4 应能实现对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类分项总能耗和单位面积能耗进行逐日、逐月、逐年汇总,并以坐标曲线、柱状图、报表等形式显示、查询和打印。人工方式采集的能耗以月为统计时段。 5 应能对各分类分项能耗(标准煤量或千瓦时)和单位面积能耗(标准煤量或千瓦时)进行按月、按年同比或环比分析。 6 应能预置、显示、查询、打印常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表格形式和基本15要求遵揗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规定。 5.5.5 能耗

46、数据发送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建筑基本信息向上级数据中心申报。当建筑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上级数据中心申请变更。 2 应将逐时、逐日、逐月和逐年统计的各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 3 向上级数据中心发送能耗数据频率应可按需灵活设置,宜每小时一次。 4 数据发送时间为当整点过后发送上一小时的小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和年数据分别在当日、当月、当年结束后发送。因故漏发,应在下一发送时段补发。 5 应通过NTPSNTP协议与上级数据中心时间同步。 6 应采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方式与上级数据中心通讯和传输数据。具体见附录E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输过程。 5.5.6 系统软件应具有的管理

47、功能: 1 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具有符合用户应用需要的后续开发功能,能在基本分析功能基础上,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报表与分析模板。 2 应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可负责报警及事件的传送、报警确认处理以及报警记录存档。报警信息可通过不同方式传送至用户。 3 应提供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系统错误信息、系统操作记录、系统词典解释以及系统参数设置等功能。 4管理主机数据存储、报警信息存储、统计功能。存储历史数据保存时间应大于三年。应自动对应用数据库进行备份,以防运行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 5.6 数据中心平台及软件系统 5.6.1 数据中心应根据其业务规模及业务需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服务器。服务器的类型应考虑接收/发

48、送(通信)、数据库、数据分析、信息发布(WEB)、文件存储数据备份、系统维护管理等功能。服务器的配置数量及功能划分可依据数据中心的业务性质、规模、数据流量等确定。 5.6.2 省、市数据中心应配备具有硬件 RAID 控制器的直连存储扩展设备,或其他类型的存储设备。 5.6.3 数据中心应使用专线方式接入网络,并具有固定IP地址或者网络域名。数16据中心内网应采用千兆以太网结构,应配备满足实际需求的网络设备和专线接入设备,网络接入带宽应根据业务性质及网络通信流量确定并留有一定的裕量,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和对外通信畅通。 5.6.4 数据中心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宜选用防火墙、防入侵监测系统、漏洞扫

49、描以及防病毒系统等,充分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5.6.5 系统网络链路应充分保证可靠性,网络链路、路由器、防火墙和核心交换相应采用冗余设计,避免单点故障。 5.6.6 为保证可靠连接和网络安全,省级数据中心和各城市数据中心、各城市之间连接应采用VPN链路。 5.6.7 省、市级数据中心的应用软件系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开发编制。 5.6.8 数据中心软件系统由包括处理来自数据采集器的原始监测数据的子系统模块等10个模块构成。当接收已经处理的统计分析数据时,应由数据接收子系统模块完成数据合法性校验和认证后,将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 5.6.9 数据接收子系统 1 对上传的数据进行来路校验,接收从建筑节能监测子系统发送来的合法数据,能够处理大量的并发请求和针对接收的数据能够进行异步处理。能支持断点续传。 2 数据接收子系统应能处理人工方式录入的能耗数据,对人工方式录入的数据应进行数据的有效性检查。 5.6.10 数据处理子系统 1 在处理节能监测原始采集数据时,对接收的数据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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