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备注政策宣传 3 是否以开办就业政策培训班、印制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促进就业和就业补助资金政策。印制宣传手册,得 1 分;举办就业政策培训班,得 1 分;经验材料被推广、转发或刊载,得 1 分。政策完善 3 是否按就业促进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办法,以反映就业促进政策执行情况。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得 1 分;有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得 1 分;制定有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办法,得 1 分。组织保障目标编制 4绩效目标是
2、否符合客观实际,依据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绩效目标与实施相符情况及细化情况。绩效目标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得 1 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得 1 分;绩效目标与年度计划数或任务数相对应,得 1 分;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相匹配,得 1 分。本级筹集(配套) 8地方财政是否能够根据当地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投入。把上年结转的专项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安排得 1 分;年初会同财政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计划编制比较完整得 3 分,年初单独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得
3、2 分;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高于上年专项资金决算数的 30%(包括 30%)得 4 分,高于上年专项资金决算数的 20%(包括 20%)得 3 分,高于上年专项资金决算数的 10%(包括 10%)得 2 分,高于上年专项资金决算数 10%以内的得 1 分。投入20 分资金筹集其他渠道筹集2 反映是否有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从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得 1 分,数额较大的,得 2 分。 政策执行 2 是否按就业促进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就业促进工作相关措施。 构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得 1 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有专门的服务场所或者服务窗口,得 1 分。
4、监督检查 2 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对项目实施、专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管,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制度。 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得 1 分;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得 1 分。 业务管理政府采购 3 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规范要求,按程序组织集中采购。制定购买社会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目录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的,得 1 分;制定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的,得 1 分;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合理选择中标单位,得 1 分。制度建设 2 资金管理过程中,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制
5、度,执行是否有效,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制定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得 1 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得 1 分。 审计监督绩效评价4 是否通过审计、检查、公示等方式方法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确保补助资金安全。组织专项资金审计或绩效评价的,得 1 分;建立资金分配工作流程和标准化监督制度的得 0.5 分;及时报送专项资金年度决算的得 0.5 分;2016 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全部整改的得 2 分,有 1 项未整改的扣 1 分,最多扣 2 分。信息公开 2 是否建立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下发文件规定建立
6、信息公开制度得 1 分;提供公示、公开相关文件和作证材料得 0.5 分;公示是否规范,按照就业补助资金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落实的得 0.5 分。过程20 分财务管理审核审批 5 抽查补助对象信息,考核审核审批手续的规范性。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对比录入数据齐全的得 2 分;随机抽查 5 份补助对象信息,均符合既定政策条件的得 1 分;随机抽查 5 份补助对象信息,均符合补助标准的得 1 分;随机抽查 5 份补助对象信息,资金审批拨付程序符合规定的得 1 分。就业数量 8职业培训合格率=评价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参加职业培训总人数;享受企业(含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增长率
7、=本年度新增享受企业社保补贴人数/本年度全部享受企业社保补贴人数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数增长率=当年新增灵活就业人数/当年全部享受灵活就业人数;高技能人才占鉴定发证数比例=(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发证数/总发证数。职业培训合格率大于等于 30%得 2 分,大于等于 10%得 1 分;享受企业(含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增长率大于等于 10%得 2 分,大于等于 5%-得 1 分,小于 5%得 0.5 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数增长率大于等于 10%的得 2 分,大于等于 5%得 1 分,小于 5%的,得 0.5 分;高技能人才占鉴定发证数比例大于等于 10%得 2
8、分,大于等于 6%得 1 分。就业质量 5 通过计算万元补助资金促进就业人数,反映和考核市、县(区)就业质量。每万元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就业人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 1.5 分;每万元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就业人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 1.5 分;每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就业人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 1 分;每万元特定岗位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高于省平均水平得 1 分。目标任务完成能力建设 7通过查看就业促进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分析职业中介机构在就业市场中发挥的作用,反映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能力建设情况。应用信息系统开展工作较好的得 3 分,一般得 2 分,较差的得 1 分,未使用信息系统开展工作不得分;
9、市县公共就业人才市场数据能互联互通的得 1 分,能和安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的得 1 分;提供 2017 年度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得 2 分。产出30 分资金计划完成资金使用 10 反映落实积极就业财政支持政策情况。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比例,即当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当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当年末滚存结余资金)大于 100%得 7 分,每低 3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就业补助资金没有被政府或财政部门划转或统筹他用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效果30 分项目效益就业促进工作社会效益 8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人数/参加创业培训人数;职业培训就业率=职业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参加职
10、业培训总人数。就业见习留用率=年度被留用见习人数/年度参加就业见习人数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 20%得 3 分,大于等于 15%得 2 分;大于等于 10%得 1 分。职业培训就业率大于等于 80%得 4 分,大于等于 70%小于 80%得 3 分,大于等于 60%小于 70%得 2 分,小于 60%得 1 分。就业见习留用率达到 50%得 2 分,大于等于 40%得 1 分。重点工作落实5反映和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就业促进工作重视和开展情况;每万元就业补助资金带动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情况;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推进率=当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出/当年就业补助资金总额。定期召开就业促进工作部门
11、联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每万元就业补助资金带动就业情况大于等于 4 人的得 2 分,大于等于 3 人的得 1 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推进率大于等于 15%得 1 分,大于等于 8%得 0.5 分。可持续影响 5 就业促进政策及专项资金成效发挥,对就业市场的可持续影响情况。建立健全了就业中介等服务机构数据库,得 1 分;按要求建立有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得 1 分;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得 1 分;建立了就业服务网格化管理制度,得 1 分;建立相关奖惩或激励机制,得 1 分。政策知晓率 5 反映和考核社会公众对就业促进政策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了解情况。 以
12、县为单位,采取抽样方式,问卷或者电话调查 30 份,社会公众对就业促进政策的了解程度,知晓率达到 80%的得 5 分,每降低 3 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社会满意率 7 反映和考核“五类人员”等受服务对象对就业促进服务工作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满意情况。以县为单位,采取抽样方式,对社会公众、中介机构和服务对象问卷或者电话调查,获取促进就业工作的满意程度情况。社会公众满意率。问卷或者电话调查 20 份,满意率达到 80%的得 2 分,每降低 3 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社会公众满意率。问卷或者电话调查 10 份,满意率达到 80%的得 2 分,每降低 3 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服务对象满意率。问卷或者电话调查 20 份,满意率达到 80%的得 3 分,每降低 3 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